(一)事故概況
2003年10月18日11時30分,陜西省延安雙翼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SZSIO-1.0/250-YQ型鍋爐第2次點火時,發(fā)生爐膛爆炸。該鍋爐于10月12日烘爐,10月18日9時55分停爐,更換電動蝶閥,準備調試自動點火程序,11月18日第1次點火失敗,第2次點火時發(fā)生爐膛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23萬元,間接經濟損失20萬元。
該鍋爐為水管式燃氣鍋爐,設計工作壓力1.OMPa,許可使用壓力0.8MPa,額定出力10t/h,介質出口溫度250℃。
(二)事故原因分析
1.爐膛爆炸的原因主要是啟動主燃料自動運行程序時,控制柜面板顯示點火成功,而實際是失敗。這時主火炬氣管線上的控制閥門全部打開,液態(tài)氣態(tài)混合的液化石油氣大量進入爐膛,制造單位的調試人員未查明點火失敗的原因,冒然進行第2次啟動自動程序,啟動后,爐膛內液化石油氣達到爆炸極限,遁火源立即發(fā)生爆炸。
2. 其他原因
(1)雙冀公司使用液化石油氣罐車作為儲罐使用,未設調壓裝置,直接用燃氣進行烘爐,煮爐:
(2)省石油公司在鍋爐未安裝完畢的情況下,交無資質的雙翼公司繼續(xù)進行,且無現(xiàn)場配合人員;
(3)鍋爐控制柜距離鍋爐過遠,不利于操作和控制鍋爐參數(shù)。
(三)預防同類事故的措施
1. 事故隱患的原因不清時,嚴禁冒然作業(yè)。
2. 調試人員只能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進行作業(yè)。
3. 管理人員應熟悉相應的標準規(guī)范。
4. 自動控制程序及器件,必須安全可靠,調試若發(fā)現(xiàn)異常,必須排除發(fā)生異常的原因,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爐膛吹掃后,再進行調試。
5. 調試或使用的燃氣,嚴禁將液態(tài)的氣體直接進入鍋爐爐膛,必須經過降壓氣化,按規(guī)定壓力輸送氣體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