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用航空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化學物品運輸規(guī)定(試行)
(1979年9月發(fā)布)
一般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保證化學物品的安全運輸,根據(jù)各類化工產品的性質、包裝和儲運的特點和要求,我局在承運時將其劃分為危險品和可按普通貨物收運物品兩大類。關于危險品的范圍、分類及性質,詳見附件一;“危險品與可按普通貨物收運化學物品的劃分”以及“危險品品名表”和“可按普通貨物收運的化學物品品名表”詳見附件二、三、四。
第二條 我局國內航班(包括正班、加班、公務、訓練、調機飛行),除國際聯(lián)程危險品和一、二級包裝的放射性同位素外,其它危險品,一律不予承運。關于“放射性同位素運輸?shù)囊?guī)定”,詳見附件五。
第三條 遇國防急需,要求民航空運危險品時,按(79)指內字第56號文轉發(fā)的國發(fā)[1979]89號文精神,由發(fā)貨人的歸口單位向民航總局聯(lián)系,經(jīng)民航總局同意后安排包機承運。接到此項任務的民航運輸服務部門,應同時逐級上報。
第四條 我局國際和國內聯(lián)程航班,按“國際航空運輸協(xié)會”統(tǒng)一規(guī)定,承運屬于國際運輸?shù)奈kU品。
第五條 本規(guī)定未盡事項,均按“國家貨物運輸規(guī)則”和“國內運輸業(yè)務工作手冊”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托運和承運
第六條 發(fā)貨人托運化學物品填寫貨物托運單時,對于化學物品的名稱要填寫完整、準確,并提出單位證明,必要時應提供化學物品的“產品技術說明書”。
第七條 民航承運化工產品時,應嚴格檢查托運人提供的證明,和必要時提供的技術說明資料,查對本規(guī)定的有關附件,如屬可按普貨收運的化學物品,其包裝又符合民航運輸要求時,可予辦理承運手續(xù)。如不能確定,應將該物品的化學品名、物化性質、件數(shù)、單位重量與總重、包裝情況、任務性質、產品技術說明書等逐級上報審批。
第八條 化學物品劃分為“危險品”與“可按普貨收運”兩類,是根據(jù)其危害程度大小,并考慮到民航運輸?shù)臈l件和特點而確定的。一切化工產品如包裝、儲運不當,會造成程度不等的不良后果和損失。為了保證安全運輸,在收運各類化學物品時,應根據(jù)其性質,采用堅固、完好的包裝,以防止儲運過程中發(fā)生破壞、漏失。
標準包裝的化學物品,應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包裝要求。
液體類的化工產品,用玻璃瓶包裝時,每一小包裝以500毫升為限,液體容器應留出5——10%的空隙,以適應氣溫氣壓的變化。
粉末狀的化工產品,應有多層包裝,以保證在搬運裝卸過程中,不致因撒漏、散失而污染飛機或傷害人員。
如貨物的包裝不符合要求時,應請發(fā)貨人改善,如仍不符合要求時,則不予收運。
第九條 民航貨運人員根據(jù)托運人填寫的貨物托運單填制貨運單,在貨運單的儲運注意事項欄內注明××類化工產品(或×級放射性同位素)及必要的儲運注意事項。凡屬新產品,應在貨運單的第三聯(lián)上隨附技術說明書。
裝卸、運送和存放
第十條 搬運裝卸化工物品,要切實做到輕裝輕卸,不得撞擊、拖拉、翻滾或拋摔,要嚴格按照包裝儲運指示標志作業(yè)。貨物裝機后,應捆綁牢固。
第十一條 成批運輸?shù)幕ぎa品,如種類不同而性質互相抵觸的,不得同機裝運,以防破漏時相互作用而造成危害性。
第十二條 化工產品包裝發(fā)生破損撒漏時,在出發(fā)站嚴禁裝上飛機;在中途站,應將其卸機,經(jīng)改裝或加強包裝后,方可續(xù)運;在到達站,應小心卸機,存放在適當場所,盡快通知收貨人提取。
化工產品,特別是粉末狀的物品,如撒漏在飛機或倉庫內,應及時清掃,以防如無機鹽等物品受潮后會腐蝕飛機鋁板或產生不良氣味。
第十三條 包機運輸?shù)幕ぎa品,發(fā)、收貨單位應分別按約定的時間將貨物自送機場和到機場提取。一切化工產品的包機運輸應選擇最短航程,減少經(jīng)停站,盡量安排在當天到達。
第十四條 化學物品在運輸過程中,應注意縮短地面儲存、停放的時間,并根據(jù)貨動量情況,在普貨倉庫中劃出適當部位存放,積極創(chuàng)造條件設立化學物品倉庫,嚴禁露天存放,以防日曬、風吹、雨淋而變質,導致危險。
危險品包機運輸
第十五條 經(jīng)同意包機運輸?shù)奈kU品,從簽訂合同、收貨、搬運、裝卸、運輸?shù)浇桓稌r止,各級運輸服務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都要十分重視,嚴格把關,切實按照“國內運輸業(yè)務工作手冊”0318節(jié)“包機運輸危險品的處理規(guī)定”部分辦理。
附件一:
危險品的范圍、分類及性質
一、范圍:凡具有燃燒、爆炸、腐蝕、毒害、放射性等性質,在運輸過程中受外界影響或處理不當時,能引起人身傷亡、飛機或其它財產受到毀損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二、分類:危險品按其性質和運輸要求,分為: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自燃物品、遇水燃燒物品、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毒害品、腐蝕物品、放射性物品十類。
三、各類危險品的性質:
1.爆炸品:此類物品具有易于燃燒和爆炸性能。當受到高熱、磨擦、沖擊等外力作用或與其它物質接觸,發(fā)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產生大量氣體和熱量,同時氣體急劇膨脹而引起爆炸。爆炸品可分為點火器材、起爆器材、爆藥和爆炸性藥品、其它爆炸品四項。
2.氧化劑:具有強烈的氧化性能。按其不同性質,在不同條件下,遇酸、堿或受潮濕、強熱、摩擦、沖擊或與易燃有機物、還原劑等接觸,即能分解引起燃燒和爆炸。按其性質可分為無機氧化劑和有機氧化劑各兩項。
3.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氣體經(jīng)壓縮后,成為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而貯存于受壓容器中。此類物品具有因受熱、撞擊或氣體膨脹使容器受損而引起爆炸的危險。按其性質可分為四項:劇毒氣體、易燃氣體、助燃氣體、不燃氣體。
4.自燃物品:此類物品與空氣接觸后能發(fā)生化學變化而產生熱量,或外界供給熱量,當熱量聚積溫度升高達到自燃點時,就迅速地、持續(xù)地燃燒。按照在空氣中氧化的快慢強弱可以分為一級自燃物品和二級自燃物品。
5.遇水燃燒物品:此類物品受潮或遇水后發(fā)生化學反應,產生易燃或可燃氣體和熱量,能引起燃燒。根據(jù)化學反應的劇烈程度及危害性大小,可以分為一級遇水燃燒物品和二級遇水燃燒物品。
6.易燃液體:對于易于燃燒和揮發(fā)的液體,通常用表明易燃程度的閃點(引火點)的高低來區(qū)別為危險品或可按普貨收運物品,鐵道部和交通部規(guī)定閃點在45℃以下者為危險品,其中低于28℃者為一級易燃液體;28℃以上45℃以下者為二級易燃液體。國際民航運輸協(xié)會規(guī)定閃點在37.8℃(即100°F)以下者為危險品。我局暫定55℃以下者為危險品。
7.易燃固體:此類物品的特征是引火點較低,當遇火、受熱、撞擊、磨擦或與某些物品(如強氧化劑等)接觸后,能引起急劇燃燒或爆炸。有不少物品在燃燒時能放出有毒和劇毒氣體。按照易燃程度可以分為一級易燃固體和二級易燃固體。
8.毒害品:此類物品小量進入人、畜機體后,能與機體組織發(fā)生作用,破壞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機體暫時的或永久的病理狀態(tài),甚至死亡。毒品的毒性通常可分為急性毒性與慢性毒性兩個方面。急性毒性是指一定量的毒物一次對動物所產生的毒害作用,通常以“生物試驗致死中量”來表示毒害品急性的大小。“致死中量”又叫“半數(shù)致死量”用符號“LD50”表示,單位為每公斤體重的毫克數(shù)(即毫克/公斤體重)。生物試驗致死中量的數(shù)值是在動物試驗的基礎上用數(shù)理統(tǒng)計的方法推算出來的。但對人而說的致死量則不是簡單地用動物試驗的致死中量來折算。同一種毒品對人和動物的致死量數(shù)值是不一樣的。交通運輸部門根據(jù)生物試驗致死中量數(shù)值的大小及是有機物還是無機物分為無機劇毒品、有機劇毒品、無機有毒品、有機有毒品四項。
9.腐蝕物品:這類物品的化學性質比較活潑,與無機物、有機物或人體等接觸后,因有程度不同的腐蝕作用而發(fā)生破壞現(xiàn)象,甚至引起燃燒、爆炸和死亡。腐蝕物品可以按照腐蝕性的強弱、酸堿性、有機物或無機物,劃分成若干項目和等級。
10.放射性物品:物質能夠自發(fā)地、不斷地放射出人眼看不見的射線的性質叫做放射性。具有放射性的元素稱為放射性元素。含有放射性元素的物品稱為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侵入人體時為內照射,人體外部受幅射時為外照射,與大劑量放射性物質直接接觸時能損害人體。
放射性物品按其物理狀態(tài)分為:固體、晶粒、粉末、液體、氣體。按其品種分為: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化學試劑和化工制品;放射性礦石礦砂;涂有放射性發(fā)光劑工業(yè)成品。
運輸部門按照放射性物品外層包裝表面或距表面一米處的γ射線劑量率的大小分為四個運輸包裝等級。
附件二:
危險品與可按普貨收運物品的劃分
一、可燃液體類:凡可燃液體閃點在攝氏55度(或華氏131度)以上,又無其它危險性質的,可按普貨收運。
二、毒品類:毒品按生物試驗致死中毒(LD50)分為五類:特劇毒、劇毒、毒、微毒和實際無毒。凡屬微毒類(即致死中量在500毫克/公斤體重以上),可按普貨收運。
如果沒有生物試驗致死中量或致死量數(shù)據(jù),而從產品說明或有關資料,能確定該類物品能造成人體局部或全部神經(jīng)系統(tǒng)麻醉,或強烈刺激人體皮膚粘膜,使人咳嗽、流涕、流淚等,直接影響飛行安全和旅客服務質量的,應按危險品處理。
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
1.凡密閉鋼瓶裝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均屬危險品。
2.裝過有毒、易燃、助燃氣體和液化氣體的空鋼瓶按危險品運輸處理。
3.用非密封鋼瓶裝的不燃、無毒液化氣體(如液氮)可按普貨收運。
4.供實驗用的安培瓶(玻璃瓶)裝的不燃、無毒氣體,每個容量約2升左右,可按普貨收運。在班機上,大型機每次限裝二十瓶,中型機每次限裝十瓶,小型機不能裝運。每個安培瓶應先用紙盒包裝,再以木箱作外包裝。
5.裝過不燃、無毒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的空鋼瓶,可按普貨收運。但此類空瓶中,通常還有一定的余壓,在收運時必須先放氣到接近常壓,并注意將鋼瓶蓋切實擰緊。
四、油漆類:油漆是由顏料、成膜物質(即各種樹脂)和輔料(即稀釋劑)三部分組成。凡成膜物質(如硝化棉、硝化纖維毒等)或輔料(如丙酮、苯、香蕉水等)是屬于易燃的,都應列為危險品。一般說,各種類型油漆的大部分屬于危險品。反之,凡成膜物質及輔料部分都不屬于易燃物品的,可按普貨收運。
五、染料與添加劑等:化工染料絕大部分是固體狀,危險性不大,可作普貨收運。但伴隨染料使用的助染劑,要根據(jù)其性質,確定為危險品或非危險品。
化學工業(yè)中使用的添加劑、合成樹脂(硝基樹脂除外)等,大多數(shù)可按普貨收運。
六、醫(yī)藥類:除麻醉、劇毒藥品外的針劑、片劑醫(yī)藥產品可按普貨收運。凡含易燃物品(如酒精等)70%以上的酊劑,應列為危險品。含70%以下的可按普貨收運。
供制造醫(yī)藥用的原料或半成品,應根據(jù)具體情況確定為危險品或非危險品;例如:未經(jīng)加工的純阿片,應列為危險品,經(jīng)加工制成的供醫(yī)藥用的阿片片、阿片酊可按普貨收運。
七、消防器材:凡內裝有酸、堿、有毒等類物質,可直接供消防用的消防器材,如泡沫滅火機、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機、四氯化碳滅火機等屬于危險品。凡以豬、牛、羊等動物的下腳料煮制而成的滅火劑,有生產單位證明時,可按普貨收運。
八、絕緣材料:絕緣材料共分為五大類:
1.絕緣漆、樹脂和膠類;
2.絕緣浸漬纖維和薄膜類;
3.絕緣云母制品類;
4.絕緣層壓制品類;
5.絕緣壓塑料等。
其中第4、5兩類是酚醛樹脂制品(即電木、塑料板等),無危險性,可按普貨收運。
第1類品種多屬一、二級易燃液體,危險性較大,不能收運。第2、3兩類物品,一般是將棉布、絲綢、玻璃布(紙)、云母片等材料放在用干性植物油和樹脂制造的絕緣漆中浸漬后烘干而成,屬于易燃固體,如通風不良,多層摞放或遇濕、遇熱、遇火,可能引起燃燒或自燃。但在較低溫度時,該類貨物發(fā)生危險的可能性較小。除夏季氣溫高時,每年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期間停止收運外,其余時間可在班機上運送,但每件貨物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每次班機的限裝量為:大型機100公斤,中、小型飛機60公斤。
九、膠片:感光或未感光的電影和照相膠片,分為易燃片和安全片兩種。凡屬硝化纖維片者是易燃片;凡醋酸纖維片、滌淪片都屬安全片,隨著化學工業(yè)的發(fā)展,目前生產的膠片一般為安全片,在產品的包裝或說明上標有“安全片基”字樣,可按普貨收運。使用過的膠片如托運單位能證明確系安全片,也可按普貨收運。必要時可做點燃試驗,像乒乓球那樣劇烈燃燒的為硝化纖維片,緩慢燃燒冒濃煙的為安全片。
十、部分零配件或部分材料屬于化學物品的成套貨物。
1.凡成套貨物中有部分貨物為爆炸品、一級(無機、有機)氧化劑、密閉鋼瓶裝的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有毒氣體、一級自燃物品、遇水燃燒物品、一級易燃固體、劇毒品、一級(無機、有機)腐蝕物品的,都不能收運。
2.凡成批貨物中的部分貨物為化學物品,但不屬于上述1項的危險品或其它危險品,由發(fā)貨單位提出證明,經(jīng)民航運輸部門確認在運輸途中不致發(fā)生危險,可按普貨收運。
3.含少量危險品的儀器設備,如含水銀(或酒精)的溫度計、體溫計,含乙醚水泡的水平儀等,可用紙盒分為小包裝,再裝入木箱中,按普貨收運。
十一、金屬及粉末狀貨物:
1.屬于危險品的金屬單體:鋁、鈉、鉀、銣、銫、鈣、鍶、鋇、鉈、鑭、釹、鈰、汞。
2.屬于危險品的金屬及部分非金屬的粉末:
粉末狀物品易因磨擦、受熱、見火引起燃燒或爆炸,或還有一定的毒性,因此要比同類的塊狀物危險性大。一般說,在金屬中輕金屬和活性金屬的粉末具有易燃性,重金屬的粉末具有有毒性。屬于危險品的粉末大體如下:
鎂粉(包括鎂帶、鎂卷、鎂屑)
鋁粉(銀粉)
錳粉
釷粉
鈦粉(海綿鈦)
鋯粉(包括顆粒狀)
鉿粉(包括顆粒狀)
鈹粉(包括片狀、球狀)
鋅粉(亞鉛粉)
銻粉(包括化合物)
鉛粉(灰丹粉)
鉈粉(包括鉈的化合物)
碲粉(包括塊狀、化物化)
砷粉(包括塊狀、化物化)
硒粉(包括硒黑、塊狀、化合物)
硅粉
3.屬于危險品的合金(粉末、結晶、液體)
鋁——鎂粉
鋁——錳粉
鋁——硅粉
鉀汞齊(鉀汞膏、鉀汞合金)
鈉汞齊(鈉汞膏、鈉汞合金)
鉀鈉合金
鋁——鎳合金(粉狀、結晶)
鉛汞齊(固體)
鋅汞齊(固體)
鋁鐵熔劑(金屬洋灰)
鈰——鑭合金(米希合金)
鈰與稀土混合金屬
十二、泡制物品:
泡制的生物標本、動物總體,如豬小腦、豬腦下垂體,其本身不屬于危險品,但供泡制用的液體往往是有毒或易燃。因此在收運此項物品時,要根據(jù)泡制用的液體的性質來確定是否為危險品。例如,用丙酮泡制的豬腦下垂體,因丙酮是易燃液體,故不能收運。
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