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效防止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徽省安全生產條列》、《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合肥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規(guī)定》等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區(qū)人民政府、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年度考核。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市政府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第四條 考核工作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安全生產形勢和任務,每年下達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實施細則。
第五條 目標考核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和管理臺帳、實地檢查等方式,由考核組對照目標考核細則進行評分。堅持年度考核與日??己讼嘟Y合,實施延伸考核。對階段性工作及時組織考核,列入全年分值,將鄉(xiāng)鎮(zhèn)(街道)、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作為評價政府和部門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分為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事故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完成情況三個方面。
?。ㄒ唬┌踩a職責履行情況。內容為:安全生產組織領導、責任制建設、工作部署和落實、基層與基礎工作落實、資金投入、隱患排查治理和專項整治、重大危險源監(jiān)控管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等九個方面。
(二)事故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內容為: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下達的各類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相對控制指標、較大事故起數控制指標等三個方面。事故指標考核以經核實后的事故統(tǒng)計數據為準。
?。ㄈ┌踩a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第七條 考核實行百分制。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占40分,事故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占30分,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占30分。在安全生產方面獲得國家部委和省、市政府表彰的給予加分。
第八條 考核分為優(yōu)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90分以上為優(yōu)秀,70~89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九條 被考核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為不合格等次:
?。ㄒ唬┮荒陜劝l(fā)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或兩次死亡3-9人較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二)一年內發(fā)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非道路交通較大生產安全事故。
?。ㄈ┪丛谝?guī)定時間內完成省、市掛牌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ㄋ模┪丛谝?guī)定時間內完成市政府交辦的確定為否決項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十條 目標考核結束后,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形成考核報告,經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后報市政府批準??己私Y果經市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布,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單位,同時抄送同級黨委和人大常委會。
第十一條 對考核為優(yōu)秀等次的單位,市政府予以通報表彰,并給予物質獎勵。
對考核為不合格的單位,實施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由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原《合肥市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合政辦〔2006〕26號)同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