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旗國監(jiān)督檢查新選船
發(fā) 文 號:海船舶函〔2016〕1330號
發(fā)布單位: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發(fā)布日期:2016-12-09
實施日期:2016-12-09
長江航務管理局,各直屬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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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guī)范船旗國監(jiān)督檢查執(zhí)法工作,在前期試點實施的基礎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檢查規(guī)則》,經(jīng)研究,定于2016年12月12日在國內(nèi)航行海船、航行于長江干線、珠江、黑龍江的內(nèi)河船舶實施船旗國監(jiān)督檢查新選船標準?,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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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直屬海事局、長江海事局在對國內(nèi)航行海船和內(nèi)河船開展船舶安全檢查時實施新選船標準(見附件)。新選船標準調整了目標船舶的檢查時間窗口,海事管理機構按照新的時間窗口實施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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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事管理機構使用船舶動態(tài)管理系統(tǒng)(新版2.0)選船模塊開展選船和檢查信息錄入,通過獲取船舶進出港報告信息、轄區(qū)AIS信息進行在港船舶信息導入。上海海事局可繼續(xù)應用試驗信息系統(tǒng)進行選船和信息錄入,但同時要將數(shù)據(jù)導入船舶動態(tài)管理系統(tǒ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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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事管理機構要做好培訓和宣傳工作。有關海事管理機構應對船舶安全檢查員進行培訓,使其熟練掌握選船標準的主要內(nèi)容及相關程序規(guī)定。海事管理機構在對目標船舶實施檢查時,應主動向船方宣傳解釋選船標準的要求,特別是檢查時間窗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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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省級海事管理機構要做好選船標準實施的評估工作,及時總結發(fā)現(xiàn)問題并報部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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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船舶監(jiān)督處,陳星森,電話:010-6529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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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部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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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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