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3 當轉換開關選定在“連續(xù)行程”位置,在操作時必須先作一予控制動作,再實現連續(xù)行程。
1.9 其它
1.9.1 壓力機上所使用的螺栓、螺帽、銷釘等,因其松脫,會發(fā)生滑塊意外動作或零部件移位或跌落時,必須采取防松措施。
1.9.2 壓力機上所使用的彈簧,因其破損、脫落會發(fā)生滑塊意外動作者,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1.9.3 盤動飛輪所用的專用盤桿應與操作控制系統構成聯鎖控調,盤桿本身結構應做到在完成盤動工作以后,能順利地從盤孔內退出來。
2 安全裝置的要求
2.1 對安全裝置的要求
對于壓力機的安全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2.1.1 滑塊向下運行時,操作者身體的任何部分都應不可能進入或停留于工作危險區(qū)界之內。
2.1.2 滑塊向下運行時,當操作者身體任何部分進入工作危險區(qū)界限以內時,應使滑塊立即停止運行。
2.1.3 滑塊向下運行時,當操作人員的手從放開操作按鈕(或操作杠桿)開始,并伸向工作危險區(qū)界限的時間間隔內,滑塊應能在手到達工作危險區(qū)界限之前被停止運行。
2.2 安全裝置的類別
安全裝置分為安全保護裝置與安全保護控制裝置二類:
2.2.1 安全保護裝置
a.柵欄式;
b.推(拔)手式;
c.牽手式。
2.2.2 安全保護控制裝置
2.3 安全裝置的選配要求
2.3.1 每臺壓力機都必須根據不同的使用情況選配安全裝置。
2.3.2 壓力機如未選用柵欄式、推(拔)手式、牽手式等安全保護裝置,則必須選用雙手操作式安全保護控制裝置。
2.3.3 安全壓力機應在選用雙手操作式安全保護控制裝置的同時,并選用光線式安全保護控制裝置。
2.3.4 對于壓力機左、右兩側在使用上存在不安全因素者,應同樣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2.4 安全裝置的結構與安裝要求
2.4.1 柵欄式安全保護裝置的要求
除寸動操作規(guī)范以外,操作時應在關閉柵欄后,才能啟動滑塊向下運行;滑塊在向下運行中,應不能打開柵欄;滑塊向上運行時,則不受此限。
2.4.2 據(拔)手式、牽手式安全保護裝置的要求
拔手(棒)的長度及撥動的幅度的調節(jié)應可靠,動作應靈活。
牽手式不適于行程短、行程次數高的壓力機,它的調節(jié)必須可靠。
2.4.3 雙手操作式安全保護控制裝置的要求
2.4.3.1 按裝在床身上、按鈕盒上的按鈕面不得凸出于邊框;防止意外觸碰。
2.4.3.2 雙手操作式的二個按鈕外側之間的距離必須大于250毫米。
2.4.3.3 當滑塊向下運行過程中操作者必須同時按壓按鈕。如放開任一操作按鈕,滑塊廊立即停止運行。
2.4.3.4 在單次行程工作規(guī)范時,滑塊應自動停止在上死點。即使雙手繼續(xù)按壓著操作按鈕,滑塊也不會作另一次運行,而必須先松開一下按鈕,然后再以雙手按壓按鈕。
2.4.3.5 對于被中斷的操作控制需要恢復以前,必須先全部松開按鈕,然后再次雙手按壓才能繼續(xù)滑塊運行。
2.4.3.6 多人操作的壓力機上,對于每位操作者都應具有雙手控制按鈕,并且只有全部操作者協同操作時,滑塊才能啟動運行。
2.4.3.7 雙手操作按鈕與工作危險區(qū)的距離,應不小于下式計算的數值:
D s=1.6 (T1十T 2)
式中:D s —— 安全距離,米;
1.6 —— 手的伸進速度,米/秒;
T1 —— 雙手放開按鈕開始至電磁控制裝置的動作的時間;
T2 —— 從制動器開始制動至滑塊停止運動的時間,秒。
2.4.4 光線式安全保護控制裝置要求
2.4.4.1 光線式安全保護控制裝置的投光器、受光器的長度,一般應取壓力機的行程長度與滑塊調節(jié)量的和。其總長度超過400毫米時,取400毫米。
2.4.4.2 投光器與受光器組成的光軸數為2個以上者,其光軸間距應不大于50毫米。
若干投射光軸所組成的垂直平面(即感應響應區(qū))安設在距工作危險區(qū)的距離超過500毫微米時,光軸間距允許不大于70毫米。
2.4.4.5 本控制裝置不得被用作壓力機的啟動或停止滑塊運行的機構。
2.4.4.6 本控制裝置允許設計成滑塊向下運行時起作用,向上運行時不起作用。
2.4.4.7 本控制裝置所采用的電子器件、繼電器一旦發(fā)生故障或損壞時,或所用電壓不穩(wěn)時,應自動控制停止滑塊運行。
2.4.4.8 本控制裝置的電子控制部分不得安裝在受陽光曝曬處或在40℃以上熱源處,并不得安裝在對電子器件工作存在干擾的磁場附近。
2.4.4.8.1 光線式的安全距離
由光電、紅外投射(或反射)所形成的感應響應區(qū)(即光束、光幕感應區(qū)等)離工作危險區(qū)的距離,應不小于按下式計算的數值。
D s=1.6 (T1十T 2)
式中:D s —— 安全距離,米;
1.6 —— 手的伸進速度,米/秒;
T1 —— 手或身體遮斷感應響應區(qū)至電磁控制裝置動作曲時間,秒;
T2 —— 從制動器開始制動至滑塊停止運行的時間,秒。
3 安全監(jiān)督控制裝量及其顯示裝置的要求
3.1 安全監(jiān)督控制裝置及其顯示裝置的技術要求
3.l.1 壓力機一般均應具有若干種安全監(jiān)督控制裝置(以下簡稱“監(jiān)控裝置”)及其相應的顯示裝置。
3.1.2 當被監(jiān)控制的部件超出規(guī)定的6作限度時,監(jiān)控裝置應立即做出響應,斷開相應控制電路,使滑塊停止運行,并加以監(jiān)控狀態(tài)的顯示。
3.1.3 對安全聯鎖控制系統都應有顯示裝置。
3.1.4 對監(jiān)控裝置的工作狀態(tài)的顯示可以是數碼顯示,或光、聲的警告性警示。
3.2 監(jiān)控裝量及其顯示裝置的配置
3.2.1 監(jiān)控裝置及其顯示裝置的基本類型:
a.光線式安全保護控制裝置(如電子器件及電路系統工作狀態(tài))的監(jiān)控裝置及其顯示裝置。
b.歡聯安全聯鎖閥(如電磁線圈、進或排氣口壓力的工作狀態(tài))的監(jiān)控裝置及其顯示裝置。
c.曲柄在上死點(或設停點)的越程監(jiān)控裝置及其顯示裝置。
d.凸輪控制機構的監(jiān)控裝置及其顯示裝置。
e.制動器止動時間或止動角的監(jiān)控裝置及其顯示裝置。
3.2.2 壓力機對監(jiān)控裝置及其顯示裝置的選配要求
對于閉式壓力機一般應帶有3.2.1款所列監(jiān)控裝置及其顯示裝置。
對于開式壓力機根據結構一般應帶有3.2.1款所列a、b、c項裝置。
各種壓力機根據其結構、操作、工作等需要,還應具有其它安全監(jiān)控裝置及其顯示裝置。
4 電力傳動及控制的安全要求
4. 1 對于電力傳動與控制方面的安全要求應符合JB 2738—80 《機床電氣設備技術條件》第一部分普通機床電力傳動及控制內有關時規(guī)定。
4.2 對于大型壓力機的電氣線路一般應采用雙電路設計。
5 氣動與液壓系統的安全要求
5.1 在氣動或液壓系統中,當氣壓或液壓突然失壓或供氣、供液中斷,應有保護措施和必要的顯示。同時對系統中所提供的最大油壓不得超過系統內所使思元件的名義安全工作壓力。
5.2 氣動控制及液壓控制系統中,不允許有異物和水侵入。
5.3 儲氣罐、筒和壓力油儲油筒在設計結構和制造工藝方面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