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準帶電作業(yè)。
(2)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修理和調整工作,必須由專責的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作,要有工作票和施措施井下檢修高壓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并用間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后,必須檢查瓦斯,在瓦斯?jié)舛葹?%以下時,方可將導體對地完全放電此后在停電的電源側加裝三相短路接地線,并懸掛“有人作,不準送電”牌,只有執(zhí)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短路接地線和此牌送電.
(3)高壓停、送電的操作,要根據(jù)書面申請或其他可靠的聯(lián)系方式,由專責電工執(zhí)行。
(4)高電氣設備和高壓電纜,必須分別編號標明用途,并有停送電的標志,防止誤操作。
(5)礦并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應裝設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