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驗原因和目的
長期處于浮充電運行狀態(tài)的防酸蓄電池會使內阻增加,容量降低。進行核對性放電后充電,可使蓄電池極板有效物質得到活化,容量得到一定程度恢復,使用壽命得到延長。同時可核對蓄電池的實際容量及其降低程度。
二、批準部門和文件
根據(jù)公司批準的#6機檢查性大修標準項目。
三、施工措施和要求
1.每小時記錄一次充電電流和電池組總電壓;
2.每小時測量一次電池電解液的溫度,應在15-40℃范圍,不得超過45℃,超過時應減小充電電流,并進行通風降溫或短時中斷充電;
3.每一小時檢查一次充電柜工作狀態(tài),觀察有無異響,測量各部位溫升,重點檢查充電模塊溫度,不應超過70℃。室內通風裝置完好,保持通風;
4.檢查電池無破裂、膨脹、漏夜現(xiàn)象,極柱周圍無酸霧逸出;
5.對充電柜重點檢查充電模塊。出現(xiàn)異常時,應迅速停止硅整流運行,將充電柜直流輸出刀閘斷開,并盡快斷開硅整流的交流側電源;
6.當電池電壓達到122.2V時,應連續(xù)觀察電壓和充電電流趨勢至少半小時,電壓應穩(wěn)定,電流應持續(xù)下降,充電柜電池限流燈滅;
7.當充電柜轉入浮充充電模式后,測量充電柜輸出電壓應為117V。
本試驗技術安全措施經批準后,方可執(zhí)行。
四、質量標準和依據(jù)
1、DL/T 724—2000《電力系統(tǒng)用蓄電池直流電源裝置運行與維護技術規(guī)程 》;
2、DL/T 5044-95《火力發(fā)電廠、變電所直流系統(tǒng)設計技術規(guī)定》;
3、DL/T 637-1997《閥控式密封鉛酸蓄電池訂貨技術條件》;
4、GB 50172-92《電氣裝置安裝工程蓄電池施工及驗收》;
5、DL/T 459-2000《電力系統(tǒng)直流電源柜訂貨技術條件》;
6、國電發(fā)【2000】589號《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要求》;
7、國家電網(wǎng)公司直流電源系統(tǒng)管理規(guī)范;
8、湖北華電襄樊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企業(yè)標準《電氣運行規(guī)程》
五、工藝要求和工序
1、充電用工作充電柜進行充電,充電采用恒流限壓法進行,使用充電柜的均充模式完成,為改善散熱,盡量保持充電柜前后柜門為敞開狀態(tài);
2、檢查充電柜直流出口及交流側開關處于斷開位,檢查待充電蓄電池組合于充電母線上,蓄電池組的所有負荷均已斷開;
3、檢查工作母線開關合于聯(lián)絡位置,兩條直流母線并聯(lián)運行;
4、合上工作充電柜交流電源,檢查充電柜面板上浮充指示正常;
5、按下啟動按鈕,檢查正常充電和運行指示正常,輸出電壓從零平穩(wěn)上升至浮充限壓值117.0V,用電壓表檢查輸出電壓過高或過低時,應通知繼保人員調整到117.0V;
6、均充顯示正常,輸出電壓應平穩(wěn)上升至均充限壓值122.2V,用電壓表檢查輸出電壓過高或過低時,應通知繼保人員調整均充限壓值到122.2V;
7、將工作充電柜直流輸出刀閘合于待充電母線上,檢查充電柜輸出電流,不應超過50A。測量輸出電壓,若小于122.2V,由繼保人員調整均充限流值到50A,此時電池限流燈應亮;若等于122.2V,則無需調整,此時充電電流應較?。ú淮笥?0A);
8、當電池組端電壓達到限制電壓122.2時,充電柜自動轉入限壓工作狀態(tài),充電電流會逐漸減??;
9、當充電電流減小到5A以下時,經過約3小時后,充電柜自動轉入浮充充電模式,充電柜均充燈滅,浮充燈亮,此時電池已充足電,蓄電池組可投入運行;
六、驗收方法和人員
W 點(檢修部點檢員電話通知相關驗收部門),驗收簽字流程如下:
承包方工作負責人 承包方質檢 監(jiān)理 檢修部 生技部
七、需要物資和渠道
檢修單位自備絕緣帶等消耗材料。
八、專用工具和落實
紅外測溫儀、鉗形電流表。
九、費用分析和安排
檢修單位大修總包費。
十、工程進度和控制
按照大修工期計劃進行。
十一、施工單位和配合
由檢修單位濰坊電廠實施。襄樊電廠配合。
十二、安全事項和監(jiān)督
1.室內通風裝置保持運行,嚴禁煙火;
2.整流器室和蓄電池室現(xiàn)場應配備合格的滅火器,可用1211、CO2、干粉滅火器。
3.充電柜負載運行時的發(fā)熱量較大,充電時,應盡量保持柜門處于敞開位置,以利于各部件散熱;
4.每小時檢查一次充電柜工作狀態(tài),觀察有無異響,測量各部位溫升,重點檢查充電模塊溫度,不應超過70℃。
5.每小時測量一次電池的溫度,應在15-40℃范圍,不得超過45℃,超過時應減小充電電流,并進行通風降溫或短時中斷充電;
6.每小時記錄一次充電電流和電池組總電壓,充電電流不應有增長,異常增長時應立即停止充電柜運行;
7.當充電柜電池限流燈滅后,測量充電柜輸出電壓應為122.2+0.5V,超出時,應停止充電柜的運行,通知繼保人員和運行人員處理;
8.當電池電壓達到122.2V時,應連續(xù)觀察電壓和充電電流趨勢至少半小時,電壓應穩(wěn)定,電流應持續(xù)下降,充電柜電池限流燈滅,如電流無減小趨勢,電壓繼續(xù)增加時,應停止充電柜的運行,通知運行和繼保人員處理;
9.當充電柜轉入浮充充電模式后,測量充電柜輸出電壓應為117V,超出時,應通知繼保人員和運行人員處理;
十三、質量監(jiān)督和質監(jiān)點
蓄電池充電溫度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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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期間,蓄電池的溫度一般保持在5~30℃范圍內,低于5℃或高于35℃都有可能因充電不足或過熱而降低壽命。如蓄電池的溫度高于35℃,應減小充電電流,采取降溫措施,或停止充電,待溫度降低到規(guī)定范圍內在進行充電。充電時間應適當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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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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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電池充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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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期間,應每隔1小時記錄電池的電壓、溫度及充電電流、環(huán)境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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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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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襄樊電廠#6蓄電池充電試驗試驗安全技術措施確認表
年 月 日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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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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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完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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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確認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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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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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用工作充電柜進行充電,充電采用恒流限壓法進行,使用充電柜的均充模式完成,為改善散熱,盡量保持充電柜前后柜門為敞開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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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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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充電柜直流出口及交流側開關處于斷開位,檢查待充電蓄電池組合于充電母線上,蓄電池組的所有負荷均已斷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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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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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上工作充電柜交流電源,檢查充電柜面板上浮充指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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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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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正常充電和運行指示正常,輸出電壓從零平穩(wěn)上升至浮充限壓值117.0V,用電壓表檢查輸出電壓過高或過低時,應通知繼保人員調整到117.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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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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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均充正常,輸出電壓應平穩(wěn)上升至均充限壓值122.2V,用電壓表檢查輸出電壓過高或過低時,應通知繼保人員調整均充限壓值到122.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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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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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工作充電柜直流輸出刀閘合于待充電母線上,檢查充電柜輸出電流,不應超過50A。測量輸出電壓,若小于122.2V,由繼保人員調整均充限流值到50A,此時電池限流燈應亮;若等于122.2V,則無需調整,此時充電電流應較小(不大于5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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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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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電池組端電壓達到限制電壓122.2時,充電柜自動轉入限壓工作狀態(tài),充電電流會逐漸減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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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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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充電電流減小到5A以下時,經過約3小時后,充電柜自動轉入浮充充電模式,充電柜顯示浮充狀態(tài),此時電池已充足電,蓄電池組可投入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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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單位試驗負責人:
承包單位項目部審核:
襄樊電廠檢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