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正常情況時,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應做保護接零:
1)電機、變壓器、電器、照明器具、手持電動工具的金屬外殼;
2)電氣設備傳動裝置的金屬部件;
3)配電屏與控制屏的金屬框架;
4)室內(nèi)、外配電裝置的金屬框架及靠近帶電部分的金屬圍欄和金屬門;
5)電力線路的金屬保護管、敷線的鋼索、起重機軌道、滑升模板金屬操作平臺等;
6)安裝在電力線路桿(塔)上的開關、電容器等電氣裝置的金屬外殼及支架。
2.正常情況時,下列電氣設備不帶電的外露導電部分,可不作保護接零;
1)在木質、瀝青等不良導電地坪的干燥房間內(nèi),交流電壓380V及其以下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當維修人可能同時觸及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和接地金屬物件時除外);
2)安裝在配電屏、控制屏金屬框架上的電氣測量儀表、電流互感器、繼電器和其他電器外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