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漏電保護器安裝時,應檢查產(chǎn)品合格證、認證標志、試驗裝章,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必須停止安裝。
(2)漏電保護器的保護范圍應是獨立回路,不能與其他線路有電氣上的連接。一臺漏電保護器容量不夠時,不能兩臺并聯(lián)使用,應選用容量符合要求的漏電保護器。
(3)安裝漏電保護器后,不能撤掉或降低對線路、設備的接地或接零保護要求及措施,安裝時應注意區(qū)分線路的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工作零線應接入漏電保護器,并應穿過漏電保護器的零序電流互感器。經(jīng)過漏電保護器的工作零線不得作為保護零線,不得重復接地或接設備的外殼。線路的保護零線不得接入漏電保護器。
(4)在潮濕、高溫、金屬占有系數(shù)大的場所及其它導電良好的場所,必須設置獨立的漏電保護器,不得用一臺漏電保護器同時保護二臺以上的設備(或工具)。
(5)安裝不帶過電流保護的漏電保護器時,應另外安裝過電流保護裝置。采用熔斷器作為短路保護時,熔斷器的安秒特性與漏電保護器的通斷能力應滿足選擇性要求。
(6)漏電保護器經(jīng)安裝檢查無誤,并操作試驗按鈕檢查動作情況正常,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