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jycdxd.com/Standard/abroad/202206/5676925.shtml
第一章? 大綱
1-1 范圍
1-1-1 此標準適用于鎂鑄造廠、加工廠和商業(yè)用鎂儲存室對鎂的儲存、處理和加工。
1-1-2 此標準也適用于鎂粉的儲存、處理、加工和生產(chǎn)。
1-1-3 此標準不適用于鎂的初生產(chǎn)。
1-1-4 此標準不適用于鎂(不管任何形態(tài)的鎂)的公路、水路和鐵路運輸以及空運。
1-1-5 NFPA650標準-《易燃顆粒物質氣體運輸系統(tǒng)標準》的相關要求不應用于鎂。
1-2? 目的。頒布此標準的目的是減少鎂儲存、處理、加工和生產(chǎn)過程中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fā)生,并減小由此帶來的各種損害。
1-3 ?同等保護
1-3-1如果現(xiàn)存工廠、設備、結構和安裝并不嚴格符合此標準要求,但被證實提供了同等水平的保護,則仍被認為是符合此標準的。
1-3-2 此標準允許使用能夠提供同等水防火防爆保護的系統(tǒng)、方法和設備。在選擇系統(tǒng)時,應以NFPA69標準-《防爆系統(tǒng)標準》作為參考。
1-4? 定義。為制定此標準,以下詞匯應定義如下:
經(jīng)批準認可的:取得了司法權力機構的認可。
司法權力機構:有權批準相關設備、安裝和過程的組織、辦公室或個人。
防火設備:滿足NFPA220標準-《建筑結構類型標準》里描述的一類或二類建筑要求。
重型鑄件:鑄件重量超過25lb(11.3kg),大十字形切面至少為1/4 in(6.4 mm),如鑄件重量小于25lb(11.3kg),則被認為是輕量型鑄件。
貼有標簽的:由經(jīng)權威機構認可的相關組織出具名單,如果設備、材料或服務包含在所列名單中則被認為是貼有標簽的。該組織還應對產(chǎn)品和服務進行評價以保持對所列設備或材料進行定期檢查,或對服務進行周期性評價。該名單表明其所列設備、材料或服務符合特定的標準,或已經(jīng)過檢測和適合于某個具體目的。
列有清單的:由經(jīng)權威機構認可的組織出具清單,如果相關設備、材料或服務在所列清單中,則被認為是貼有標簽的。該組織還對產(chǎn)品和服務進行評價,以保持對所列設備材料進行周期性檢查和對服務進行周期性評價。此清單表明其所列設備、材料或服務滿足特定標準或已通過檢測并適合某個具體的目的。
鎂:一種純金或合金,具有市場上以不同商標和名稱進行銷售的鎂的通用特征。
鎂粉:指呈片屑狀,顆粒狀、薄片狀或精粒狀的鎂金屬。任何二維尺寸不超過1/8 in(3.2 mm),單維尺寸不超過1/20 in(1.8 mm)(如鎂帶)的此類金屬均可稱為鎂粉。
鎂粉生產(chǎn)廠:主要產(chǎn)品為大量鎂粉的廠房或車間。只是偶爾用來生產(chǎn)鎂粉的廠房或車間不能被稱為鎂粉生產(chǎn)廠。
非易燃性物質:當遇火或加熱時,其使用形態(tài)和預期環(huán)境不會發(fā)生點燃、著火、助燃或釋放出帶火焰的蒸氣,此類物質被稱為非易燃性物質。(經(jīng)檢測符合ASTM E 136標準--《7500C垂直管熔爐中材料行為的標準檢測方法》,被報道為非易燃性物質的材料也可稱其為非易燃性物質)。
必須:指強制性要求。
應該:指推薦或建議使用但并不要求。
標準:一個文件,其主體文本僅含一些強制性條款,其用詞為“必須”,表明其要求,或適合另一個標準或法規(guī)將其用來作為強制性參照標準或適用于法律。非強制性條款列在附錄、腳注或精印注釋中,這些附錄或腳注均不作為標準要求的一部分。
金屬屑:通過鋸割或切割產(chǎn)生的精細金屬顆粒。
第二章? 鎂粉生產(chǎn)廠的位置和建筑結構
2-1 位置
2-1.1 鎂粉生產(chǎn)廠場地必須足夠大,生產(chǎn)車間距公路和其它占地建筑物(除鎂粉生產(chǎn)廠本身擁有的建筑物外,還包括如:公共建筑物,居民房屋,商業(yè)和生產(chǎn)用建筑物)必須至少為800 ft(91.5m)。
2-1.2 不同的生產(chǎn)操作應在各自獨立且不相鄰的車間中進行,且每個相鄰車間至少應相隔50 ft(15m)。
例外:如果相鄰墻壁的抗壓能力超過2.0(13.8kPa 標準尺寸),且墻壁不可燃,無開口,則允許兩相鄰車間的間距小于50 ft(15m)。
2-1.3 如果進行不同的操作(例如霧化、碾磨、沖壓、篩分、混合或包裝這類操作,但并不僅限于這些操作),則應要求有獨立的車間或廠房,。
例外:如果廠房或車間設計提供了相當?shù)谋Wo設施,則允許在相同的車間內從事兩種以上的操作。
2-2 安全
2-2.1 本條款適用于新建和現(xiàn)有廠房。條款內容將嚴格限制公眾進入工廠,并規(guī)定必須建立足夠的人員出口通道。
2-2.2鎂粉生產(chǎn)廠四周必須建有堅固的圍墻,圍墻至少應高6 ft(1.8m),并建有合適的入口房門,否則應被認為是免進的。
2-2.3 采取的安全措施應符合NFPA 101標準-《生命安全法》
2-3 廠房建筑
2-3.1 所生產(chǎn),包裝或搬運鎂粉的車間均應為單層建筑物,無地下室,均應由不可燃材料建成,墻壁均應無負載承受。廠房設計應便于隨時對所有的墻壁內表面進行清洗。
例外:如果證實有相當?shù)谋Wo設施,則允許采用其它類型的建筑結構。
2-3.2 如果墻壁或區(qū)域不是用整塊石料建成,則有塵土產(chǎn)生,則所有這些墻壁或區(qū)域均應用水泥灰漿進行調合,且用泥刀修平,以無內部和外部空隙,從而避免鎂粉的沉積和滲透。
2-3.3 地板表面應為不可燃的硬質材料制成,且防滑,應盡量減少連接點,以免粉塵聚集。這項子條款的要求也適用于高處的平臺,陽臺,地板或門窗格柵。(查看附錄B)。
2-3.4 易產(chǎn)生粉塵的操作車間屋頂應用大梁支撐,或結構設計應盡量減少積塵表面。
2-3.5屋頂層面應不易積水。
2-4 門窗
2-4.1 所有門窗均應符合NFPA 101標準,《生命安全法》。
2-4.2 應允許安裝防火隔板門,自動防火門。安裝應符合NFPA80 標準-《防火門窗標準》。
2-4.3 所有窗戶均用磨擦門閂固定到位,門窗開向均應朝外。
2-5 設備接地 所有過程設備和鋼架建筑物均應用永固地線安全接地,以防靜電積累。
2-6 電力
2-6.1 所有電氣設備和電線安裝均應符合NFPA 70標準--《國家電氣法》。
2-6.2 生產(chǎn)車間的所有部分均必須標準化。
2-6.3 所有車間均必須提供應急照明系統(tǒng),且必須符合NFPA 101標準,《生命安全法》,車間停電時,應急照明系統(tǒng)應能自行供電。
例外:占地面積小于200 ft2(19 m2)的車間不應要求有應急照明系統(tǒng)。
第三章 鎂的銑磨和鑄造加工
3-1 熔化和鑄造加工
3-1.1 鎂的熔化和鑄造加工車間應是不可燃的,熔室應便于防火滅火。地板應為不可燃建筑結構,并保持干凈,干燥,無積水。
3-1.2通過預熱,對所有固體金屬進行徹底的干燥處理,當與熔融鎂接觸時,固體金屬的溫度不能超過2500F。
3-1.3 熔爐燃料供應線和預熱裝置均應有遠程燃料和易燃物品安全控制系統(tǒng)。且應符合NFPA 86標準--《熔爐標準》或其它同等標準。
3-1.4 防止熔融鎂與外界材料接觸。
3-1.4.1 因為鎂液有可能溢出,因此與熔融鎂接觸的熔爐區(qū)域必須保持干燥,且無氧化鐵生成。
3-1.4.2 坩堝內部和蓋子應保持無氧化鐵細屑,因為這些細屑可能會掉落在熔融金屬中。
3-1.4.3 熔融鎂系統(tǒng)溢流量應超過第二限制,設計該第二限制是用來處理110%的最大預期過失,還應采取辦法防止熔融鎂系統(tǒng)與一引些不相溶的物質接觸。
3-1.4.4 定期對熔爐和坩堝進行檢查。如果熔爐和坩堝出現(xiàn)可能損壞的跡象或出現(xiàn)熔融金屬與氧化鐵、水泥或其它不相溶物質接觸的情況,則應對其進行維修或者將其棄用。
3-1.5 鑄勺,撇沫器,爐渣盤在與熔融金屬接觸前均需徹底干燥和預熱。
3-1.6 在進行鎂件澆鑄時應特別小心,以避免鎂液濺出。澆鑄前,所有模具需全面預熱。
3-1.7 熔化和澆鑄區(qū)的工人應穿防火服,絕緣鞋和戴防護面罩。有熔融鎂的地方,工人穿的工作服不應有曝露在外的口袋或袖口,以免鎂粉沉積其中。
3-2 熱處理 3-2.1 應建立檢查熱處理熔爐中不同點溫度是否一致的過程標準。使用前應檢查熔爐,使用中也應定期檢查,以識別出不希望出現(xiàn)的熱點。
3-2.2 汽或油點火熔爐應配有易燃物品安全控制系統(tǒng)。
3-2.3 所有熔爐均應有兩套獨立的溫度控制操作系統(tǒng)。一套用來使熔爐的操作溫度維持在希望值,另一套則用作高溫極限控制,當熱處理熔爐的溫度稍稍超過希望值時,該系統(tǒng)將切斷燃料或電源。
3-2.4 投放到熔爐中的鎂部件不應含有鎂片和鎂屑。
3-2.5 掣子上的易燃墊片不應用于熱處理熔爐中。
3-2.6 裝有鎂的熔爐中不應含有鋁部件,鋁板或鋁隔板。
3-2.7 應嚴格遵從合金制造商推薦的熱處理溫度周期。
3-2.8 不應使用含有硝酸鹽和亞硝酸鹽的的熔鹽爐來對鎂合金進行熱處理。
3-2.9 應將鎂鋁金屬分開且易于識別,以免可能不小心將鎂合金浸沒于鋁熔鹽爐中。
3-2.10 應對鎂或鎂合金加熱爐進行檢查和清洗,以去掉松散的氧化鐵沉屑。
第四章 鎂的機加工,精加工和裝配
4-1 機加工
4-1.1 金屬無需切割時,不應使用切具,因為摩擦熱可能會點燃廢棄的金屬屑。同樣的原因,切割加工完畢后,應將工具放回原處。切具應保持鋒利和磨光,且有足夠的斜度空隙,從而使刀尾和刀刃的摩擦減至最小。
4-1.2 在鎂件中鉆取深孔時(深度超過鉆頭直徑的5倍),應使用高-螺旋鉆頭(45度)以免產(chǎn)生的金屬屑堆積。
4-1.3 應保持開槽和切割工具的離隙,因為切割時,切具會與槽口周邊發(fā)生磨擦。邊離隙應為5度,尾離隙應為10-20度。
4-1.4在開孔或精開槽過程中,如果需要進行潤滑處理,則應使用高閃點礦物油。不應使用水和含酸量超過0.2%的油,因這些液體會產(chǎn)生易燃的氫氣。
例外:允許使用能阻止氫氣生成的特制冷卻劑流體(水-油乳膠),。
4-1.5 將壓縮空氣用作冷卻劑時,應特別注意保持空氣干燥。
4-1.6 所有機器均應配置一個平鍋或托盤來盛裝金屬片或金屬屑。平鍋或托盤的安裝應便于發(fā)生火災時很快地將其撤回。還應使其能很快將金屬屑運走,且便于使用滅火劑來控制火情。
4-1.6.1 在鎂的機加工過程中,應不斷將鎂屑從產(chǎn)生點運走或成批運走。鎂屑產(chǎn)生點的累積金屬凈重量不能超過8 lb(1.4kg)。所有鎂屑必須儲存在帶蓋的不可燃容器中,并依照第八章,將其運送到儲存區(qū)。
4-1.6.2 如果鎂屑著火,應立即將平鍋或托盤撤走,而不是等到大火撲滅后,再將其搬走。
4-2 集塵
4-2.1 每次操作時,應用適當?shù)臋C罩或附件來收集鎂塵。機罩和附件應與置于戶外的濕型或氣旋式集塵器和風箱相連。
4-2.2 應對集塵系統(tǒng)進行恰當?shù)脑O計和安裝,以能進行風扇逆向集塵。
4-2.3 應禁止使用干型中介集塵器。
4-2.4 濕類集塵器
4-2.4.1 在使用濕類集塵器的地方,單元設計應能便于將收集的干鎂塵轉移到熔渣中,且無需與高速運轉的零件接觸。
4-2.4.2 濕類集塵器的塵載量不能超過5grains/ft3(175 grains/m3),5grains/ft3(175 grains/m3)為標準結構集塵器的進氣量。
4-2.4.3 濕類集塵器的設計應便于隨時能將氫氣釋放,這些氫氣是由于鎂與水接觸而產(chǎn)生的。
4-2.4.4 應保持通風方式以避免氫氣積聚,集塵器的每個小內室都應通風,以排除氫氣。
4-2.4.5 濕類集塵器爐渣槽內的爐渣高度不能超過爐渣槽水容量體積的5%, 如果集塵器連續(xù)停運24小時或24小時以上,則應清除集塵器中的爐渣。
4-2.4.6通過使用輔助風箱,濕類集塵器在其停運階段應一直結合使用爐渣槽正面通風。主排氣扇關掉后,隨即啟動輔助風箱。輔助風扇的容積不應小于排氣扇容積的10%。
4-2.4.7 每個工作站的向下式長凳結構分離器應保持不低于300ft/min(90m/min)的工作表面平均捕獲速度。應確定工作表面捕獲速度為指定工作表面區(qū)域的一個功能指標。
4-2.4.8 每個濕類集塵器只能用來收集鎂或鎂合金粉塵。
4-2.5 氣旋式集塵器
4-2.5.1 機罩和附件應與置于戶外的高效氣旋式排氣裝置和風箱相連。
4-2.5.2 ?氣旋式排氣裝置的末端應安放在戶外的一個安全地方。應禁止任何集塵器的空氣再循環(huán)流回車間或廠房。
4-2.5.3 集塵系統(tǒng)的所有部件均應由導電材料制成,且不應積水。
4-2.5.4 從產(chǎn)生粉塵的工作點到氣旋式排氣裝置的管道最小長度應為15 ft(4.6 m)。
4-2.5.5 干類集塵系統(tǒng)應允許安裝爆炸通風口。
4-2.6 管道工程
4-2.6.1 濕型集塵設備的排放管道終端應置于戶外的一個安全地點。禁止任何集塵器的空氣再循環(huán)流回車間或廠房。
4-2.6.2 管道和風扇系統(tǒng)的設計應使該系統(tǒng)的鎂粉塵濃度不超過最低爆炸濃度(MEC)的25%。在涉及多臺機器(這些機器均與一個集塵器相連)的系統(tǒng)中,整個系統(tǒng)均應滿足濃度極限和速度要求。
4-2.6.3 集塵系統(tǒng)的所有部件均應由導電材料制成。集塵裝置和分離器接點間的連接管道應完全砌合并接地。管道和管子應盡量短,沒有不必要的折彎。管道結構和安裝應符合NFPA91標準--《材料空運排放系統(tǒng)標準》。管道與主干線間不應使用未曾用過的帶帽連接線,因為這些連接線可能會沉積鎂塵。
4-2.6.4 有粉塵生成的設備其電力供應應與排氣風箱的氣流和濕類集塵器的液量控制器相互聯(lián)鎖,當集塵系統(tǒng)功能出錯時,能夠自動關掉設備。粉塵產(chǎn)生設備應配置時間滯留開關或同等裝置,以防止在分離器處于完全運行狀態(tài)前啟動發(fā)電機裝置。
4-3 清掃
4-3.1 如有條件保障,應盡可能頻繁地或每天對整個碾磨區(qū)域進行系統(tǒng)清掃,包括屋頂,管道等。
4-3.2 清潔應時使用軟刷和無火花式導電勺子或容器。
4-3.3 除特別指明用于鎂粉或鎂塵,不應使用真空清潔器。
4-4 電氣設備
4-4.1 對所有放置產(chǎn)生粉塵機器的區(qū)域,包括放有集塵設備的區(qū)域進行分類。分類標準應符合NFPA 70標準的第500條--《國家電氣法》。
4-4.2 應對所有電氣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清掃。
4-4.3 使用的閃光燈、蓄電池和燈籠應分類放置。
4-5 設備接地。應使用永固接地線將所有設備安全接地,以防止靜電累積。
4-6 安全預防措施
4-6.1 操作工的工作服應阻燃,易于脫下,并保持干凈無灰塵。服裝應光滑,易于快速掃掉粉塵。無口袋或袖口。禁止穿戴外露鋼件的羊毛、絲質或絨毛外套和鞋子。
4-6.2? 在對整個銑磨機和集塵系統(tǒng)進行徹底清掃前,不應將5-2所描述的機器和設備用于加工其它金屬,加工其它金屬前,應更換砂輪或砂帶。
4-6.3 當粉塵產(chǎn)生設備正在運行時,車間內有鎂粉生成或處理鎂粉的地方,應禁止明火、電氣切割、焊接或其它有火花產(chǎn)生的操作。在從事這類工作的區(qū)域,所有機器均應關掉,整個區(qū)域均需徹底清潔,以除去沉積的鎂塵。所有銑磨設備、管道和集塵器的內部均應保持干燥或無干鎂塵,并排除所有氫氣。本標準所涉及的熱作業(yè)應符合NFPA 51 B標準--《切割和焊接過程的防火標準》。
4-6.4 應重置加工鎂鑄件的砂輪,以便對其進行修整。
例外:如果不能將砂輪移到一個更安全的地方進行修整,則在開始修整前,應對機罩進行徹底清掃或將其搬走。在修整前、中、后均應去掉砂輪上及其四周沉積的所有粉塵。
4-6.5在有鎂塵出現(xiàn)的砂輪、頭罩、或集塵單元四周進行維修和調試工作時,應使用無火花式工具。
4-6.6 集塵設備應無過濾器或其它阻塞裝置,因為這些裝置容易沉積鎂塵。
4-7 沖壓成形(撥絲),旋壓和印模沖壓
4-7.1 在加熱鎂進行沖壓和旋壓的地方,應提供可靠的方法來預防過熱。
4-7.2 應頻繁將修剪的片屑收集到干凈、干燥的鋼制或其它不可燃容器中。精粒處理應依據(jù)第五章的要求。
第五章 鎂粉-機器及操作
5-1 總的預防措施
5-1.1 在鎂粉處理和生產(chǎn)車間和在粉塵運輸系統(tǒng)運行過程中,由于存靜電、電力事故、磨擦或沖撞(如鐵或鋼件相互沖撞、與石頭相撞,或與混凝土相撞)等,因此應采取每一步預防措施來避免產(chǎn)生火花。
5-1.2因為有可能與鎂粉接觸,因此應防止水漏進車間,從而避免發(fā)生自熱和生成氫氣。
5-1.3 應嚴禁在含有危險粉塵物質的區(qū)域將阻抗元素或負載電加熱至高溫。
5-1.4 通過使用潤滑、檢查和維護程序以及設備制造商推薦的技術來最大程度地減小磨擦熱。
5-2 機器要求
5-2.1 所有產(chǎn)生易燃鎂粉塵的機器及其運輸裝置的設計、建造和操作都應盡量減少即興粉塵的產(chǎn)生。
5-2.2 所有機器都必須經(jīng)過砌合并接地,以最大程度地減少靜電累積。此要求同樣適用于產(chǎn)生和處理粉塵區(qū)域內的所有沖壓機,銑磨機,風扇和運輸裝置。皮帶驅動設備應使用靜態(tài)-導電皮帶。
5-2.3 應使用砌合接地軸承,且該軸承必須經(jīng)過適當?shù)目酒崽幚硪苑缐m。
5-2.4 機器內部應留有足夠的空隙,以防產(chǎn)生內部磨擦或堵塞。
5-2.5因為在生產(chǎn)過程中,有可能導入沖壓金屬或其它外來物體,因此應在銑磨機、沖壓機、磨粉機的頭上安裝高強度永磁分離器、氣動分離器或屏蔽裝置。
5-3 啟動操作。在金屬填料和機器運轉前,應對所有的機加工接觸區(qū)進行徹底清掃,并確保無任何積水。
5-4 裝載和缷載
5-4.1所有不用于廠內鎂粉搬運的容器都必須由金屬制成。
5-4.2 在將鎂粉投入機器(或從機器中排出)的地方,容器必須與設備砌合,并用合適的接地導線將其接地。
5-5 包裝和存放 鎂粉應存放在鋼制圓筒內或其它封閉型導電容器內。在裝運或重新包裝前,容器應經(jīng)過嚴密的烤漆并存放在一個干燥的地方。
第六章 鎂粉的廠內運輸
6-1 容器
6-1.1 如第五章所描述的那樣,鎂粉的廠內運輸必須使用帶蓋的導電容器。應特別注意確保不將鎂粉曝露于潮濕的環(huán)境中。
6-1.2 根據(jù)NFPA 505標準--《工業(yè)動力卡車的防火安全標準,包括種類名稱、使用領域、轉換、維護和操作》,必須選擇工業(yè)動力卡車。
6-1.3 所有帶輪容器,手推車和叉車都必須接地。
6-2 氣體運輸
6-2.1 如果運輸氣體為空氣,為安全起見,則整個運輸系統(tǒng)的鎂粉與空氣之比必須保持低于標準操作環(huán)境中鎂粉的最小爆炸濃度(MEC)(請查看4-2和附錄B)。
6-2.2 如果設計符合NAPA 69標準的第二章--《防爆系統(tǒng)標準》,則應允許使用惰性氣體運輸系統(tǒng)。
6-2.3 使用的惰性氣體應基于氬氣,二氧化碳,氦氣或氮氣,并通過測試來限制氧氣濃度(LOC)以符合惰性氣體的要求。
6-2.4 運輸氣體應有露點,以使該系統(tǒng)內任何點均無濕氣凝結或聚集。
6-2.5 整個運輸系統(tǒng)應保持一個最小運輸速度8500ft/min(1068m/min),以避免在任何點產(chǎn)生粉塵積累,或在始料未及的系統(tǒng)堵塞中發(fā)生粉塵泄漏現(xiàn)象。
6-3 運輸系統(tǒng)的管道工程
6-3.1 管道工程應提供爆燃通風口(如破裂隔膜)。爆燃通風口應位于車間外的一個安全位置。
例外:供有爆炸隔離系統(tǒng)的管道工程除外,NFPA 69標準--《防爆系統(tǒng)標準》對此類系統(tǒng)進行了劃分,該系統(tǒng)能防止爆炸蔓延至過程的其它部分。
6-3.2 管道工程的破裂會對其它財產(chǎn)和人身安全造成損害,爆炸通風口也不能提供足夠的壓力,在這些地方,管道工程設計的壓強承受能力應為125 psi(862 kPa)的內部突壓。
例外:如果管道工程的某部分設置得當,其爆破不會對財產(chǎn)和人身安全造成損害,則應允許此部分為輕型建造結構,以便故意讓其破裂,充當該系統(tǒng)的輔助爆炸通風口。
6-3.3 運送設備管道應用導電材料制成。不能使用絕緣管道。
6-3.4 管道必須經(jīng)過電砌合處理并接地,以最大程度地減小靜電荷的累積。參看5-2.2。
6-3.5 如果運輸管道裸露于天氣或濕氣中,則此管道必須防潮。
6-4 風扇結構與布置
6-4.1 運輸管道中用于帶動空氣或惰性氣體的風扇葉片或箱體應用導電無火花金屬材料制成,如銅、無磁性不銹鋼或鋁。
6-4.2 風扇運行時,人員離風扇至少為50ft(15m)。風扇關閉前,不能對其進行維修。
例外:風扇運行時,如果人員必須接近風扇,如進行壓力測試等,則應在主管技術人員的直接監(jiān)督下進行,且應通知具體操作的管理部門,并取得其許可。
6-4.3 風扇應置于所有的車間外,且放置得當,以便盡可能地防止經(jīng)風扇排出的粉塵進入到廠房內。
6-4.4 應將風扇與產(chǎn)生粉塵的機器進行電氣聯(lián)鎖,從而當風扇停止運轉時,機器也能停止運轉。
6-5 集塵器
6-5.1 干集塵器應置戶外的一個安全地方。并供有柵欄或其它設備以保護人員安全。
6-5.2 集塵器周圍區(qū)域應張貼以下標識:
小心:此集塵器可能含有易爆粉塵,設備運轉時,請遠離標識區(qū)域。
6-5.3管道工程應符合6-3的相關條款。
6-5.4 整個集塵系統(tǒng),包括集塵器,均應由導電材料制成,并完全砌合和接地,以最大程度地減少靜電荷積累。
6-5.5 存在爆炸危險的干集塵器應供有爆燃通風口。應特別注意選擇通風口的類型和位置或集塵器的易破面,以最大程度地減小對人員的傷害和對附近設備結構的毀壞。應將爆燃通風口安裝在適當?shù)奈恢?,以使?jié)撛诘谋ú粫苯記_向易燃或易碎建筑物。
6-5.6 如需對干集塵器進行修理,則應清空集塵器,并徹底清除殘留的積塵(參看5-2)。在允許開始維修工作前,應取消封鎖引向集塵器的管道連接。
第七章 防止即興粉塵累積
7-1 總則
7-1.1 不允許粉塵累積。立即用無火花式導電鏟子和帶有自然纖維毛的軟掃帚或刷子除掉散落的粉塵。不允許采用空氣壓縮法來除掉粉塵。
7-1.2 真空清掃系統(tǒng)
7-1.2.1 真空清掃系統(tǒng)僅用于清除量太少,太過分散,難以接近以至用手動刷子難以徹底去掉的積塵。
7-1.2.2 真空清掃系統(tǒng)應有效地經(jīng)過砌合并接地,以最大程度地減少靜電荷積累。
7-1.2.3 如果使用固定和便攜式真空清掃系統(tǒng)用來除掉鎂粉塵,會給系統(tǒng)內部帶來危險。因此應特別考慮工程設計、安裝、維護和這些系統(tǒng)的使用。
7-1.2.4 只有在征得許可時,才能使用便攜式真空清潔器來清掃易燃鎂粉。
7-1.2.5 真空清潔器軟管應能導電,管嘴或配件應由無火花式導電材料制成。裝配零件應能導電,需要時應將其砌合。還應定期測試其連續(xù)性。
7-1.2.6 固定真空清潔系統(tǒng)收集起來的易燃鎂粉應排放到置于車間外的一個容器或集塵器中。
7-2 清掃頻率
7-2.1 在每日的操作過程中,如不進行有規(guī)則的清掃,操作人員和主管應特別注意防止廠房或機器的任何部位集聚過多的粉塵。
7-2.2 如有條件保障,應盡可能頻繁地對所有閑置和關閉的機器進行有規(guī)律的定期清掃。
第8章 鎂的儲存
8-1 鎂塊,鎂錠和鎂坯的儲存
8-1.1 應限制鎂堆的大小,最小通道寬度應根據(jù)鎂堆的高度而定。鎂堆高度不應超過20 ft(6.1m)。
8-1.2 場院(戶外)儲存
8-1.2.1 鎂錠應小心地堆放在堅固的平坦區(qū)域,以防止其跌落。儲存區(qū)域和場院道路應經(jīng)過很好的排水處理。儲存區(qū)域應無青草,雜草和易燃材料堆積。
8-1.2.2 鎂錠堆下應無易燃地板或支承板。
8-1.2.3 每堆的鎂存量應保持最小。存放量不得超過100,000 lb(45,400kg)。
例外:如果滿足以下要求,每堆的鎂存量可上升至最大儲存量1,000,000lb(454,000 ?kg)。
a) 應制定存放材料的排水條款。
b) 通道寬度等于鎂堆高度加上10 ft(3m),但不得小于15 ft(4.5m)。
c) 鎂堆不得超過10ft寬。
8-1.2.4 通道寬度至少應為鎂堆高度的一半,且至少應為10ft(3m)。
8-1.2.5 不應將易燃材料存放在離鎂錠堆25ft(7.6m)以內的區(qū)域。
8-1.2.6如果相鄰地界線曝露有易燃材料或易燃建筑物,或者相鄰的占用空間能讓明火直接曝露于鎂錠,則鎂錠堆與相鄰地界線間應提供一個開放空間,其大小等于鎂錠高度加上10ft(3m)。
8-1.3 室內存放
8-1.3.1 室內存放建筑物應為不可燃建筑結構。
8-1.3.2 地板排水效果好,防止水坑積水。
8-1.3.3 鎂錠堆下面的支承板和貨盤應不可燃。
8-1.3.4 任何一堆所儲存的鎂錠量應保持為最小量,不得超過50,000lb(23,000kg)。
例外:如果滿足以下要求,每堆的存鎂量可提高到最大量500,000lb(226,800kg)。
(a) 堆寬不應超過10 ft(3m)。
(b),如果沒有防火墻或屏障將儲存的鎂錠隔離,則存放易燃材料的建筑物應裝有液體噴灑滅火系統(tǒng)。
8-1.3.5 通道寬度應符合8-1.2.4。
8-1.3.6 任何一堆鎂錠鎂塊的25 ft(7.6m)以內區(qū)域,不應存放易燃材料。
8-2 大型鑄件的存放
8-2.1 大型鎂鑄件儲存用建筑物應為不可燃建筑結構。
例外:如建筑物由易燃材料建成,但裝有自動液體噴灑滅火系統(tǒng),則應允許用來儲存鎂鑄件。
8-2.2 地板應為不可燃建造結構,且排水效果好,以防水坑積水。
8-2.3 存放時,應對所有鎂鑄件進行清掃,除去鎂屑或鎂粒。
8-2.4 無論是用紙箱,板條箱或無任何包裝材料,大型鎂鑄件儲存堆的大小均應限制在1250 ft3(36m3) 。應對通道進行維護,以便能夠進行檢查和有效使用防火設備。
8-2.5 通道高度至少應為鎂堆高度的一半,至少應為10 ft(3m)。
8-2.6 在有易燃紙箱、板條箱或其它包裝材料的鎂件存放建筑物內,應允許安裝自動液體噴灑滅火系統(tǒng)。
8-3 輕量型鎂鑄件的存放
8-3.1 輕量型鎂鑄件應儲存在不可燃建筑物內,并與其它儲存品分開。
例外:如果建筑物內有自動液體噴灑滅火系統(tǒng)進行全面保護,則應允許將鎂鑄件存放在由易燃材料建成的建筑物內(參看8-3.4)。
8-3.2 無論是用紙箱或板條箱或無任何包裝,輕量型鎂鑄件儲存堆的大小應限制在1000 ft3(28m3)。 輕量型鑄件應與其它易燃材料分開,不應接近明火或能點火的熱源。
8-3.3 通道寬度至少應為鎂堆高度的一半,且至少應為10ft(3m)。
8-3.4 在放有易燃紙箱、板條箱或包裝材料的存鎂建筑物內應允許安裝自動液體噴灑滅火系統(tǒng)。
8-4 用架子或箱子儲存鎂件
8-4.1 允許沿墻安放儲存架,其長度可任意選擇。儲存架前方的通道空間應等于儲存架的高度,所有通道空間應保持干凈。
8-4.2 儲存架區(qū)域內,不應允許堆積易燃垃圾、多余的板條箱和隔板。隔板和金屬塊不應堆放在儲存架邊上,或靠在儲存架上,因為它們會阻礙活性自動液體噴灑滅火器里小火的熱量散發(fā),會阻擋液體噴灑滅火器的液體排放。
8-5 廢鎂儲存
8-5.1 本部分應適用于固體廢鎂、廢鎂屑或其它廢鎂粒的存放。
8-5.2 廢鎂的室內儲存?zhèn)}庫應為不可燃建筑結構。
8-5.3 干廢鎂應與其它易燃材料分開。廢鎂應保存在帶蓋的鋼制或其它不可燃容器中,應選取恰當?shù)谋4娣绞胶偷攸c以免廢鎂變濕。如果廢鎂存放地與建筑物或人員分開,且采取了很好的措施防止廢變濕,則允許將廢鎂儲存在戶外。
8-5.4 濕廢鎂(鎂屑,鎂?;蜴V渣)應存放在一個帶蓋和開有通風口的鋼制容器內的水下,該容器置于戶外。點火源應遠離該圓筒的通風口和頂部。容器不應重疊堆放。
8-5.5 當廢鎂存放量超過50 ft3(1.4m3)[六個55-gal 的圓筒(六個208-L的圓筒)]時,應當使用無開窗的防火建筑或一個至少為50ft(15m)的開放空間將廢鎂與其它占用物分開。此類建筑物應通風良好,以免通風口有氫氣積累,從而使廢鎂變濕。
8-5.6 固體廢鎂,如剪下的鎂塊和鎂鑄件,應存放在不可燃的箱子或容器內。
8-5.7 在存放固體廢鎂的儲存箱或區(qū)域內應允許有帶油的碎片,包裝材料和相似的易燃物質。
8-5.8在廢鎂存放的建筑物或區(qū)域內應禁止使用自動液體噴灑滅火系統(tǒng)。
8-5.9 廢鎂存放區(qū)應隨時備有滅火劑,以防發(fā)生危險。
8-6 鎂粉存放
8-6.1 存放鎂粉的建筑物應為不可燃的單層建筑物。
8-6.2 鎂粉存放建筑物內嚴禁使用自動液體噴灑滅火器。
8-6.3 應將鎂粉與其它易燃或活性金屬很好地隔離開來。
8-6.4 鎂粉應存放在封閉的鋼制圓筒或其它封閉型不可燃容器內。容器應存放在干燥的地方。
8-6.5 應保持鎂粉存放區(qū)的干燥,并保持檢查其是否漏水。
8-6.6應根據(jù)NFPA 70第500條--《國家電氣法》,對所有用于存放鎂粉的區(qū)域進行分類。
8-6.7 在鎂粉存放區(qū)應隨時備有滅火劑,以免發(fā)生危險。
8-6.8 如將存放鎂粉的圓筒進行堆放,則其最大高度不應超過18 ft(5.5m),且應采用適當?shù)亩逊欧绞揭源_保圓筒穩(wěn)固。任何情況下均不允許出現(xiàn)容器倒塌現(xiàn)象。最安全的存放方法就是不采用堆放方式。
8-7 其它鎂成品的存放
8-7.1 本部分適用于將鎂零部件存放在庫房,批發(fā)商鋪,工廠和零售商鋪里。在這些地方,存放的鎂量超過了整個商品體積的50%,或者這些地方包裝或存放的含鎂配件顯示出了鎂的易燃特征。
8-7.2 如果存放的鎂量超過50 ft3(1.4m3),則應使用通道將鎂與存放的其它易燃材料或存放于易燃容器內的其它材料分隔開。最小通道寬度應等于鎂產(chǎn)品的堆放高度。
8-7.3 鎂產(chǎn)品存放量超過1000 ft3(28m3)時,應將其分堆存放,每堆存放量不能超過10000 ft3(28m3),最小通道寬度等于堆的高度,但不得小于8ft(3m)。
8-7.4 如出現(xiàn)以下任何情況,則應使用自動液體噴灑器對存放區(qū)進行保護。
(a)易燃建筑物內存放的鎂量超過100ft3(28m3)。
(b) 鎂產(chǎn)品堆放在易燃的板條箱或紙箱內。
(c) 鎂存放區(qū)30 ft(9m)內,存放有其它易燃物質。
第9章 消防
9-1 防火 第9章的條款適用于鎂的所有生產(chǎn)、搬運和儲存過程。
9-1.1 建筑物應符合NFPA 101標準--《生命安全法》的應用條款。。
9-1.2 在含有裸露的鎂屑,鎂粉,鎂渣的指定區(qū)域應要求允許熱火加工。在從事熱火加工前,應對所有允許的熱火加工區(qū)域進行徹底清掃,以除去鎂屑、鎂粉和鎂渣。
9-1.3 使用前,應對所有用于接收熔融鎂的容器進行徹底清掃和干燥處理。
9-1.4 應保持良好的房屋管理習慣。物資存放有序,正確維護通道以便能進行日常檢查,并能將存放的物資與其它不相干的材料分開。鎂加工區(qū)的材料供應量應限制在標準操作所需要的數(shù)量。
9-1.5 在鎂加工區(qū)不應允許存放普通的易燃材料,如紙,木頭,紙箱和包裝材料。
例外:如果普通的易燃材料是過程所需,并存放在指定區(qū)域。則此要求不適用于這些區(qū)域。
9-1.6 如有條件保障,應盡可能頻繁地運走從車間和機器中清掃出的鎂粉或鎂屑,應將鎂粉或鎂屑運送到一個安全的儲存或處理區(qū)。
9-1.7 如有條件保障,應盡可能頻繁地進行定期檢查,以檢測在日常工作中,是否因未對車間或機器進行有規(guī)律的清掃,而致使其某些部位積聚了過多的鎂粉或鎂屑。
9-1.8 不應將普通易燃材料丟棄在用于收集鎂綿,鎂屑或鎂粉的容器中。
例外:鎂加工操作中應允許清掃地板,以清除少量的普通易燃材料。
9-1.9 使用易燃和可燃液體的區(qū)域應符合NFPA 80標準--《易燃和可燃液體法》要求。
9-1.10 在有可燃鎂屑或鎂粉的區(qū)域,應禁止吸煙。這些區(qū)域應張貼“嚴禁吸煙”標識。
例外:工廠內嚴禁吸煙地方,其使用標識應由設備管理人員決定。
9-1.11 鎂生產(chǎn)、加工、處理和儲存設備中的所有電氣設備和電線都應符合NFPA70標準--《國家電氣法》。
9-1.12 在鎂粉處理區(qū)域使用工具和器具時,應考慮到操作中產(chǎn)生的沖擊火花和靜電會引起的危險。
9-1.13 鎂處理中的加工設備應經(jīng)過電氣砌合并正確接地,以防靜電累積。
9-1.14 在堆放儲鎂容器的地方,應隨時配備有足夠能力將容器移走的材料處理設備,以便發(fā)生緊急情況時,能將容器從現(xiàn)場運走。
9-2 全面防火
9-2.1 所有有鎂區(qū)均應提供一個防火計劃。
9-2.2 用于存放或處理鎂的不可燃建筑物或其部分不應允許安裝自動化液體噴灑滅火系統(tǒng)。
例外:在存放其它易燃材料(此類材料產(chǎn)生的危險要比鎂產(chǎn)生的危險更嚴重)和取得司法權力機關(該類機關知曉鎂的相關危險)許可的區(qū)域,應允許安裝液體噴灑滅火系統(tǒng)。其安裝應符合NFPA 13標準--《液體噴灑滅火系統(tǒng)安裝標準》。
9-2.3 如果司法權力機關有要求,則應在辦公室,維修車間和不用來存放鎂粉和鎂屑的庫房安裝自動液體噴灑滅火系統(tǒng),安裝應符合NFPA 13標準--《液體噴灑滅火系統(tǒng)安裝標準》。
9-2.4 如果作操過程必需一些可燃性填料,則在這些區(qū)域應允許選取安裝一套專門設計的防火系統(tǒng),此類系統(tǒng)專門用來處理鎂操作區(qū)內出現(xiàn)的危險。
9-2.5 消防組織 在撲滅鎂火中會涉及到各種危險,任何應急消防組織都應經(jīng)過相關危的培訓。
9-3 滅火劑及其應用技術
9-3.1 只允許使用列出和認可的D級滅火劑和經(jīng)證實能有效撲滅鎂火的滅火劑。人工滅火劑的存放位置應恰當,以便讓正在從事鎂相關操作的人員能夠方便拿取。滅火劑的數(shù)量應充足,以能撲滅預料的鎂火。
9-3.2 如果是由鎂粉或鎂屑引起的大火,則不應允許使用壓力滅火劑,除非格外小心,不致使鎂粉擴散或擾亂鎂粉。因為存在鎂粉、鎂屑燃燒擴散或產(chǎn)生云塵的危險,因此該操作只能由經(jīng)過訓練的人員來完成。在生產(chǎn)和使用鎂粉、鎂屑的區(qū)域,應提供大量的干滅火劑。并使其保持干燥(如,防潮)。
9-3.3 人工滅火劑應保存在鑒定過的容器中。容器蓋應安全到位,以防滅火劑受到污染并應保持其干燥。在預計需要大量滅火劑的地方,滅火劑容器應配有一個干凈、干燥的鐵鍬。如果需要量小,則每個容器應配備一個手動鏟子。
9-3.4 應允許使用準允用于撲滅鎂火的便攜式或帶輪滅火器,并依據(jù)NFPA 10標準--《便攜式滅火器標準》來進行分配。。
9-3.5 如果只是A:B:C或B:C,則應提供便攜式干化學滅火器,且符合NFPA 10標準--《便攜式滅火器標準》,以將其用來撲滅固態(tài)鎂區(qū)內出現(xiàn)的其它級別的火種。在含有鎂屑或鎂粉的區(qū)域,不應使用水基或Co2滅火器。
例外:在有鎂區(qū),如果是用來撲滅電火,則應允許使用Co2滅火器。在這些Co2滅火器上應清楚地標明“嚴禁用于撲滅鎂火”。
9-3.6 應允許用適用于撲滅遏制鎂火的干氯化鈉或其它干化學制品或化合物來代替D級滅火器。選擇的這些滅火器的貯存方式應確保其有效性。容器附近應隨時留有鐵鍬或鏟子。所有的滅火劑存放區(qū)應清楚地加以識別區(qū)分。
9-3.7 應將鎂屑存放在不可燃的圓筒內以將其分隔開來。
9-3.8 當加工設備發(fā)生火災時,應停止向設備填料。填料停止時,設備應仍保持運轉。
例外:如果設備繼續(xù)運轉會導致火勢擴散,則應停止運行這些地方的設備。
第10章 參考文獻
10-1 本標準參照的以下文獻或部分都應作為強制性要求,并應作為本標準要求的一部分。參照的每個強制性文獻版本都是NFPA標準發(fā)行日期的現(xiàn)行版本。一些強制性文獻可能會提供一些具體的信息供本標準參考,因此也將其羅列在附錄D中。
10-1.1 NFPA 出版物。國家消協(xié)。
NFPA 10,便攜式滅火器標準,1998出版發(fā)行。
NFPA 18,《液體噴灑滅火系統(tǒng)安裝標準》 1996年出版發(fā)行。
NFPA 30,《可燃和易燃液體法》,1996年出版發(fā)行。
NFPA 51B,《切割和焊接過程中的防火標準》 1994出版發(fā)行。
NFPA 69,《防爆系統(tǒng)標準》 1997年出版發(fā)行。
NFPA 70,《國家電氣法》,1999年出版發(fā)行。
NFPA 80,《防火門窗標準》,1995年出版發(fā)行。
NFPA 86,《熔爐標準》,1995年出版發(fā)行。
NFPA91,《材料空運排氣系統(tǒng)標準》,1995年出版發(fā)行。
NFPA101,《生命安全法》,1997年出版發(fā)行。
NFPA 220,《建筑物結構類型標準》,1995年出版發(fā)行。
原材料(鎂合金錠) :raw material(Mg ingot)??? 化學成分(composition) 材料檢驗 (material inspection) 機械性能(machinery performance) 包裝及表面質量(package and surface quality) 鎂錠預熱(Mg ingot preheated)
壓鑄工藝(die casting technics) 產(chǎn)品結構(product structure) 澆、冒口選擇(gate selection)
作業(yè)文件確定(operation document confirmation)? 壓鑄條件確定(die casting condition confirmation) 工藝參數(shù)確定(technics parameter confirmation) 涂料兌水比例適當(proper paint/water rate) 噴涂方法適當(proper spray method) 澆注(casting)
壓鑄設施(die casting facilities) 壓鑄機保養(yǎng)、維修 (maintance of die casting machine ) 熔化設施及保護氣體供應(metling equipment and inert gas provision) 工作場所(site) 壓鑄件清理、干燥設備(castings clearance and drying equipment) 噴涂工具(spray tools)
工裝、模具(toolings dies) 電源容量(power capacity) 無損檢測(non-destructive test)? 目視(visual inspection) X-光檢測 (X-rays testing)
好的品質(good quality)
環(huán)境溫度(ambient temperature) 產(chǎn)品貯運(storage and transportation of products)
環(huán)境濕度(ambient humidity) 生產(chǎn)環(huán)境(production condition) 循環(huán)冷卻系統(tǒng) (circulation and cooling system)
具體工作的教育與訓練(teach and train for the specific work )? 技術訓練的經(jīng)歷(the experience of technical train) 技術水準(technology level) 操作者(operator)
健康狀況( health )? 工作責任心(responsibility )? 設備點檢確認 (part inspection confirmation for the equipment) 人員安排確認( staff arrangement confirmation) 氣候條件確認(weather condition confirmation) 生產(chǎn)管理(production management) 模具狀態(tài)確認(die confirmation) 首件確認(first piece confirmation)安全確認(safety confirmation) 壓鑄材料確認(die casting material confirmation)編制(prepared b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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