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強申報審批
按照港務監(jiān)督的規(guī)定, 船舶載運危險貨物,無論是包裝或散裝固體危險貨物, 還是散裝危險液體化學品或散裝液化氣體, 均需在裝貨前和進港卸貨或在港口過境停留前, 提前三天向所在港或抵達港的港務監(jiān)督進行申報。報告預備裝載或所裝載危險貨物的品名、聯(lián)合國編號(或散貨規(guī)則編號、國家標準編號)、類別或性質、數(shù)量、包裝形式與規(guī)格或裝運形式、裝載位置。經港務監(jiān)督批準后, 方可裝船或進港卸貨、過境停留。
(二) 嚴格掌握貨物裝運條件
并非列人“ 固體散貨規(guī)則” 附錄B“具有化學危險的散裝物質名稱表”中的49 種固體散裝危險貨物均可以進行散裝運輸。為了保障安全, “固體散貨規(guī)則” 規(guī)定了嚴格的散裝運輸條件, 只有符合條件的方可散裝運輸。這些條件可歸納為:
(l) 露天存放時間。
如硅鐵鋁粉末及無涂層硅鋁粉、廢鋁、硅鐵、硅錳合金等, 規(guī)定在裝運前以運輸時的粒度在遮蓋下于露天中存放不少于3 天; 木炭渣在裝運前應露天存放不少于13天;椰子肉干裝運前最好風化不少于1 個月;廢氧化鐵裝運前風化不少于8 個星期等。
( 2) 裝運時的貨物溫度。如石油焦炭, 規(guī)定在貨溫超過107℃ 時不得裝運;魚粉, 裝貨時貨溫不得超過35 ℃ 或高于環(huán)境溫度℃ 黑色金屬切屑, 裝貨時貨溫不得超過5 ℃ 等。
( 3) 貨物的含水量。
如廢鋁、椰子肉干等,規(guī)定潮濕的不準裝運; 木炭渣的含水量不得超過1O % 等。
( 4) 貨物的粒度
如蓖麻子允許散裝運輸,而加工后得到的蓖麻粕、蓖麻油渣和蓖麻片不準散裝運輸; 硫磺(塊及粗粒狀粉末) 允許散貨運愉, 而硫磺細末(硫花)則不準散裝運輸?shù)取?br />
( 5) 禁止運輸與特別許可。如禁止散裝運
輸易自熱并足以引起分解的硝酸按制品; 禁止散裝運輸屬于易自燃物質(4.2 類)的炭等。
散裝運輸鋅灰需經托運國和船旗國主管機關的批準;硝酸按及機械壓榨的種子餅粕(含油量高于10 % 或者含油水合計高于20 % 的) , 只有得到主管機關的特別許可才準散裝運輸?shù)取?br />
(三) 嚴格掌握載運船舶的適載條件
為了保障安全, “ 固體散貨規(guī)則” 規(guī)定了載運固體散裝危險貨物船舶的適載條件, 這些條件相當嚴格, 可歸納為以下幾點:
( l) 貨艙應是防火和防液的, 保持清潔干燥;貨艙與機艙間的橫艙壁應達到A 一60 級標
準, 并達到氣密標準。
( 2) 貨艙應有機械通風, 每個貨艙中至少要有兩臺獨立通風機進行通風, 總換氣量按空艙計每小時至少6 次, 通風系統(tǒng)不得使排出的氣體進人甲板上或甲板下的起居處所。
(3) 除按SL A S 公約的規(guī)定配備呼吸器外, 每艘船應另配備至少2 臺自給式呼吸器。
(4) 船舶應至少配備2 臺測爆儀, 用以探測可燃氣體, 測量數(shù)據(jù)應作記錄并保存船上。
(5) 船舶應配備溫度測試儀, 量程為0 一100 ℃。這種儀器應能在裝貨過程中和航程中,在不進人貨艙的情況下即可測得貨物的溫度,并定時測量, 測量數(shù)據(jù)應作記錄并保存船上。
(四) 嚴格執(zhí)行積載與隔離規(guī)定
由于固體散裝危險貨物具有潛在危險性,因而其中的不相容物質必須進行隔離, 除類別之間的一般隔離外, 某一具體貨物也需要與增加其危險的其它貨物隔離。
固體散裝危險貨物和包裝危險貨物同船運輸, 應按照“ 固體散貨規(guī)則” 中的固體散裝危險貨物與包裝危險貨物隔離表進行隔離。
凡有毒性的固體散裝危險貨物應與一切食品、藥品隔離; 產生的毒氣足以危害健康的物質, 不得裝載在能使毒氣滲人起居處所、工作區(qū)或通風系統(tǒng)的貨艙中; 腐蝕強度足以損害人體組織或船舶結構的貨物, 只有在采取了充分的預防措施和保護措施之后方可裝船。
除隔離要求外, 固體散裝危險貨物在積載時還有以下特殊要求:
( l) 易燃固體(4.1 類)、易自燃物質( 4.2類)、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4.3 類):
這些物質必須盡可能保持涼爽干燥, 并在遠離一切熱源與火源的處所積載; 艙內電器設備與電纜應處于良好的狀態(tài), 并能避免短路和產生火花;散發(fā)出的氣體能與空氣形成可爆混合物的物質, 應在有機械通風的處所積載。
( 2) 氧化劑(5.1 類):
這類物質必須盡可能保持涼爽與干燥, 并在遠離一切熱源和火源的處所積載, 這類物質還應與其它可燃物質進行隔離后積載;裝載此類貨物之前, 應特別注意保證貨艙的清潔, 盡可能使用不可燃的固定和防護材料, 僅可使用少量的干燥木質襯墊物, 并采取措施防止具有氣化性的物質滲人其它貨艙或污水溝等處。
(3) 放射性物質(7 類):
裝有低比度放射性物質(L SA 一l) 和表面受到放射性污染的物體(SC O 一l) 的貨艙, 不得用于裝載其它貨物。
(4 ) 腐蝕品(8 類) 或具有類似性質的物質:
此類物質應盡可能保持干燥; 裝貨前應注意貨艙的清潔與干燥; 應防止此類物質漏人其它貨艙、污水溝(井)及艙壁護板間的縫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