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學品倉庫的管理
1、專門設定危險品和廢品集中存放區(qū)域,安全管理。
2、少數(shù)訓練有素的人才可以接近。他們理解安全和健康問題以及廢品處理規(guī)定。
3、在這個區(qū)域明顯標識危險品或危險廢品集中區(qū)域。
4、不要在下水溝附近儲存危險品。
5、按照物質(zhì)相容性儲存?;ハ嗟钟|的物品嚴格分開儲存,如高錳酸鉀與甘油、松節(jié)油、酒精與鹽酸或硝酸鹽:過氯酸與乙醇;鋁粉與過硫酸銨;氯酸鹽與硝酸銨、硫化銻或硫磺;鉻酸酐與乙醇、硫酸或硫磺;硝酸與醋酐;硝酸銨與鋅粉;硫氰化鋇與硝酸鈉;硝酸與噬吩或碘化氫;過氧化物與鎂、鋅或鋁粉;氯酚鹽、過氯酸鹽與硫酸;黃磷、亦磷與硝酸、硝酸鹽或氯酸鹽;氧化汞與硫磺;鎂與磷酸鹽;氧與有機物或油類;發(fā)煙硝酸與硫化氮;苯與過氯酸;氫氣與氯氣或氟氣;氨與氯氣或氯化氫、磺化氫;氯與乙炔或乙烯等等一定要分開儲存。 金屬鈉和硝化棉、乙醇和苯、硫磺和H發(fā)泡劑等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品不能同庫儲存。
6、不要把雜物或廢物擋住進出口和安全通道。
7、廢物存儲要遠離大門,避免泄漏出外面環(huán)境。
8、在倉庫和存放化學品容器區(qū)域必須準備足夠的泄漏應急處理套裝(足夠的吸附物質(zhì)和中和物質(zhì))、滅火器材以及泄漏應急處理預案。
二、化學品泄漏的預防和處理
1.油桶和化學品容器泄漏的預防:
1、確保容器有自己合適的蓋子并且密封好。
2、定期檢查容器有沒有腐蝕、凸起、缺陷、凹痕、和泄漏。把有缺陷的容器放在獨立的二次包裝桶里或者ENPAC 的泄漏應急桶里。
3、確保容器和內(nèi)容物相容。比如,不要把酸放在一般的鐵桶里或把溶劑放在塑料桶里。
4、準確標識廢物容器。
2.油桶和化學品桶或其他容器的二次圍堵防泄漏
原則是把有可能泄漏的油桶、化學品桶或其他容器采用二次包裝,來控制可能發(fā)生的泄漏。需要確保二次圍堵具有的盛漏容積至少是所有容器中最大容器體積的110%和最大容積兩者之比較之大值。
1、所有的鋼桶、鐵桶、塑料桶、噸桶、千升桶或其他容器在長期的運輸、使用過程中都有可能發(fā)生損壞,造成泄漏。需要防禍于未然。把這些儲存油品、化學品和危險化學品的桶或容器放在盛漏托盤(也叫防泄漏托盤,防溢托盤,控泄盤,盛漏卡板等)、盛漏平臺(也叫防溢平臺,防泄漏平臺)、IBC盛漏托盤(也叫IBC防泄漏托盤)上。盛漏托盤、盛漏平臺、防泄漏平臺具有結構堅固、可以叉車操作、防滑、可以套裝的特點,當發(fā)生泄漏時,所有泄漏液體將會沿著托盤或平臺格柵自動流入托盤或平臺的盛漏區(qū)域內(nèi),不會流到地面、走廊或通道。盛漏托盤和盛漏平臺都具有排水塞,當泄漏至一定容積時,可以排空泄漏的液體。大部分泄漏的液體可以直接回用。
2、如果需要儲存裝有油品的油桶或化學品桶、大型圓桶或其他容器,可以選擇盛漏盆、盛漏槽、盛漏圍堤等產(chǎn)品。
3、如果需要臨時或經(jīng)濟性儲存裝有油品的油桶或化學品桶、IBC桶或其他容器,防止泄漏,可以采用ENPAC的盛漏襯墊。不需要使用斜坡,推車可以自由進出,可以折疊,不用時可以折疊放入工具架里,節(jié)省空間。
4、大量的油桶和化學品桶放在一般的木托盤或塑料托盤上,即有可能發(fā)生泄漏??梢杂貌孳嚢堰@些裝有油桶和化學品桶的木托盤或塑料托盤,放在ENPAC的盛漏圍堤里。盛漏圍堤可以盛漏的體積比較大,適合大規(guī)模泄漏的預防,也適合于快速應急控制。獨特的撐扣式結構,包裝體積小,運輸方便,容易安裝,快速反應。汽車可以開進開出。
5、如果室內(nèi)空間有限或由于存放介質(zhì)不相容,可以考慮把油桶和化學品桶或其他容器放在戶外。ENPAC的敞蓋式盛漏箱、卷簾式防泄漏油桶儲存柜、危險品防泄漏工作屋和危險品放泄漏儲存屋可以擔當重用。它們都具有出色的耐候性、抗化學品性、能夠經(jīng)久耐用,都可以叉車操作。與通常的金屬或混凝土建筑物相比,可以大大節(jié)省成本,方便靈活,并且提供更多卓越的性能。
6、如果需要油桶和化學品桶平著放置,可以使用ENPAC的油桶架,實現(xiàn)圓桶的儲存和防泄漏分裝的結合。油桶架耐腐蝕,防止分裝時溢濺,可以用叉車操作,方便靈活。
3.化學品露天儲存的防泄漏
1、如果化學品要放在戶外,必須確保雨水不要進入。在上述二次圍堵措施上,用防水雨布包裹盛漏托盤、盛漏平臺、IBC盛漏托盤,可以達到防雨水、防曬、防止蟲鳥進入包轉容器之目的。
2、固定的露天堆場,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等有關規(guī)范的要求。
3、遇水受潮,曝曬和塵土污染后可能引起爆炸、燃燒、分解變質(zhì)的物品,不準長期露天存放。
4、露天堆場應設垛座平臺,其離地高度不低于0.3m。
5、堆垛之間應有不少于3m的通道。
6、堆場四周設有排水明溝或暗溝,并有防護圍欄。
7、垛臺的設置亦應遵循互相抵觸、滅火方法不同而不能混存混放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