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杜絕一切火源,不得帶入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和穿帶鐵釘的鞋子進入危險區(qū);
2.儲罐、管道和有關裝卸設備應防雷、防靜電措施,且每半年全面檢查一次;
3.按要求配備有關消防器材和設備,儲罐應設雨淋設施或采取其它降溫隔熱措施,儲罐壁溫不應超過50℃。
4.進入儲存、灌裝區(qū)域的汽車必須配戴熄火罩,車速不超過5km/h,嚴禁拖拉機、電瓶車和畜力車進入;
5.操作和維修要采用不發(fā)火工具,如需動用明火作業(yè)時,要制訂方 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操作人員不得穿化纖制作的工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