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靜電的產(chǎn)生
當物料在管道中流動時,摩擦的機械能轉(zhuǎn)化為靜電能,物料與管道摩擦界面會形成電偶電層。隨著液體的流動,會使液體成為帶電液流。若物料的導電率小,絕緣性能好,則能良好地保持電能,靜電在短時間內(nèi)不能消除。如果管道足夠長,則液流電流將趨近于一個穩(wěn)定值,從防止物料靜電的觀點出發(fā),流動所產(chǎn)生的靜電量,往往大于最大電流發(fā)生量IM。
2.靜電基本防護措施
(1)減少靜電核產(chǎn)生:對接觸起電的有關物料,應盡量選用在帶電序列中位置較臨近的,或?qū)Ξa(chǎn)生正負電荷的物料加以適當組合,使最終達到起電最小。在生產(chǎn)工藝設計上,對有關物料應盡量做到接觸面積、壓力較小,接觸次數(shù)較少,運動和分離速度較慢。
(2)使靜電荷盡快對地泄漏:在存在靜電引爆危險的場所,所有靜電導體必須接地,金屬體應與大地作通導性連接,金屬以外的靜電導體及亞導體則應作間接。靜電導體與大地的總泄漏電阻值在通常情況下均不應大于106Ω,每組專設的靜電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一般不應大于100Ω。局部環(huán)境的相對濕度宜增加至50%以上。生產(chǎn)工藝設備應采用靜電導體或靜電亞導體,避免采用靜電非導體。對于帶高電位的物料,宜在接近排放口前的適當位置裝設靜電緩和器。在某些物料中,可添加少量適宜的防靜電添加劑,以降低其電阻率。在生產(chǎn)現(xiàn)場使用靜電導體制作的操作用具應予接地。
(3)為消除靜電非導體的靜電,易采用高壓電源式、感應式或放射源式等不同類型的靜電消除器。
(4)將帶電體進行局部或全部靜電屏蔽,同時屏蔽應可*接地。
(5)在設計和制作工藝裝置或設備時,應盡量避免存在靜電放電的條件,如在容器內(nèi)避免出現(xiàn)細長的導電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剝離等。
(6)控制氣體中可燃物的濃度,保持在爆炸下限以下。
3.液體物料靜電防護措施
(1)控制烴類液體灌裝時的流速:灌裝鐵路罐車時,液體在鶴管內(nèi)的允許流速VD≤0.8;灌裝汽車罐車時,液體在鶴管內(nèi)的允許流速VD≤0.5,V——烴類液體流速,m/s,D——鶴管內(nèi)經(jīng),m。
(2)在輸送和罐裝過程中,應防止液體的飛散噴濺,從底部或上部入灌的注油管末端應設計成不易使液體飛散的倒T形等形狀或另加導流板;或在上部灌裝時,使液體沿側(cè)壁緩慢下流。
(3)烴類液體中應避免混入其他不相溶的第二項雜質(zhì)如水等。并應盡量減少和排除槽底與管道中的積水。當管道內(nèi)明顯存在第二物項時,其流速應限制在1m/s內(nèi)。
(4)在貯存罐、罐車等大型容器內(nèi),可燃性液體的表面,不允許存在不接地的導電性漂浮物。
(5)當液體帶電很高時,例如在精細過濾器的出口,可先通過緩和器后再輸出進行灌裝。帶電液體在緩和器內(nèi)停留的時間,一般可按緩和時間3倍來計算。
(6)當設備在灌裝、循環(huán)或攪拌等工作過程中,禁止進行取樣、檢尺或測溫等現(xiàn)場操作。在設備停止工作后,需靜置一段時間才允許進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