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zhì),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wěn)妥。
(2)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
(3)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4)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5) 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6) 溫度較高時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