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因為不良操作引發(fā)的油罐車事故,在這里提醒廣大油罐車駕駛員,操作員,操作使用油罐車一定要牢記和注意以下事項:
?、?作業(yè)人員應穿能導除靜電衣著和鞋。
⑵ 使用不產生火花工具。
?、?暴風雷雨天禁止作業(yè)。
?、?注意觀察防止溢油。
⑸ 嚴禁在付油場地修車。
?、?發(fā)現溢泄或漏油時,有關裝油點和鄰近裝油位置上的一切裝油作業(yè)都應立即停止。所有卸油或下部裝油時開著的閥門都應關閉。只應由主要人員留在裝油臺上。溢泄出來的油品清除干凈以前,不得操縱車輛的起動器。在裝油負責人宣布該地區(qū)是安全的以前,不得恢復裝油。
?、?如果在裝卸油期間發(fā)生火警,應立即停止一切作業(yè),未受影響的車輛應立即開走。關閉油罐閥門切斷油源 ,并立即實施滅火作業(yè)。
(8) 汽車停駛后不準長時間打開點火開關。曾經有一輛車在車庫內自行著火燃燒,事后經調查,原來是上次出車回來后,點火開關仍處于開啟狀態(tài)。如長時間開啟,既造成蓄電池長時間放電,又有引起火災的危險。
(9) 不允許長時間實行“自流供油”。有時因汽油泵損壞或油管路接頭損壞,無法依靠汽油泵正常向化油器供油,暫時又無法維修,只能采取應急處理,實行自流供油,才能將車開回車場或開到修理廠。目前,為了防火的需要,國家制定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不允許使用這一方法。
(10) 夜間不允許用明火觀察蓄電池液面高度。行車時電池處于過分充電狀態(tài),殼體內聚積過多的氫氣遇明火引起爆炸。所以,平時蓄電池蓋上的小孔一定要保持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