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359《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術(shù)語》分為4個部分,本部分為GB/T 5359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GB/T
5359.2-1996《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術(shù)語 車輛性能》。
GB/T 5359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與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性能有關(guān)的術(shù)語。
本部分適用于GB/T 5359.1所定義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本部分與GB/T 5359.2-199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增加了3.1.4 制動減速度;
——增加了3.1.5 熱衰退;
——增加了3.1.6 水衰退;
——增加了3.1.7
防抱死;
——增加了3.1.8 制動通道;
——增加了3.2.3 熱態(tài)起動;
——增加了3.2.4 低溫起動;
——增加了3.3.4 定置噪聲;
——增加了3.4.2 工況污染物;
——增加了3.4.3 燃料蒸發(fā)污染物;
——增加了3.4.4 曲軸箱污染物;
——增加了3.4.5 排放煙度;
——增加了3.5.1 電磁兼容性(EMC);
——增加了3.5.2 電磁騷擾;
——增加了3.5.3 電磁干擾(EMI);
——增加了3.5.4 電磁抗擾性;
——增加了3.5.5 電磁敏感性(EMS);
——增加了3.6.8 首次故障里程;
——增加了3.6.9 平均首次故障里程;
——增加了3.6.10 平均故障間隔里程;
——增加了3.8.4 百公里燃料消耗量;
——增加了3.9.9 凈功率;
——增加了3.9.10 最大凈功率;
——增加了3.9.11 最大扭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