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適用于按GB/T 19916—2005規(guī)定的艇體長度(LH)在2.5 m~24 m的艇的設計壓力和應力,以及由纖維增強塑料、鋼、鋁合金、膠合木板或其他適用的艇的建造材料制造的單體小艇之構件(包括內部構件)的尺寸。本部分僅適用于完好狀態(tài)下的小艇。?
本部分僅適用于滿載排水量下、最大航速不大于50 kn的小艇。
當根據(jù)ISO 12217評定小艇穩(wěn)性、干舷及浮性時,評定范圍應包括艇體所有假定為水密或風雨密的部分,這對艇體和艇員的安全非常必要。
為了得到全部構件尺寸,使用本部分時需要結合ISO 12215-6、ISO 12215-7、ISO 12215-8和ISO 12215-9。
根據(jù)ISO 12216確定窗、舷窗、風暴蓋、艙口蓋和門的尺寸。支撐這些元件的結構滿足本部分的要求。
注1: 本部分構件尺寸主要應用于娛樂艇(包括娛樂性租賃船,不包括賽艇)。
注2: 本部分假定,構件尺寸僅由局部載荷決定。
注3: 本部分認為,構件尺寸滿足機動艇和帆艇在安全可靠操作及正常環(huán)境下的最小強度要求。
壓力和應力單位通常為帕、千帕或兆帕。為使使用者更好理解本部分,壓力單位用千牛每平方米(千帕)(1 kN/m2=1 kPa),應力或彈性模量單位用牛頓每平方毫米(兆帕)(1 N/mm2=1 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