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船舶橋樓(以下簡稱船橋)的布置、工作站以及環(huán)境的功能要求,給出了滿足功能要求的方法和解決方案的指南。
本標準中的要求適用于船橋的全部功能。
本標準制定的目的是提供一個有利于安全和有效操作的工作位置,用于協(xié)助操作人員及引航員,以保證船舶航行全過程(包括瞭望)安全和有效地操作。本標準符合SOLAS第V章第15條款。
本標準未給出人員因素的要求與指南(如培訓、操作流程等),但為了安全和有效地瞭望,應在相關應用中予以說明。
本標準適用于船橋的設計,也可供下列人員參考,以確保船舶使用壽命內船橋的任何修改均滿足規(guī)范要求:
--船舶及船橋設備的定制和采購人員;
--操作人員;
--船東。
本標準適用于遠洋船舶。在應用本標準遇到物理限制的情況時(如小型船舶或非常規(guī)設計的船舶),其通用功能要求仍然適用。
本標準附錄A適用于高速船。
本標準不能取代船橋設備的性能標準。
本標準使用者應注意,在執(zhí)行本標準技術要求的同時,也應遵守具體船舶的相關法定要求、規(guī)則和條款。
設計人員在進行船橋設計時,應該考慮船舶未來的變化,以及新的設備是否可用。
使用本標準應注意本標準要求的船橋布局不是唯一的。
本標準綜合考慮了人員因素、人機工程理論和技術先進性。
在船橋設計中應考慮船舶用途的變化以及新設備的適配性。為確保航行安全,本標準通過對船橋環(huán)境的規(guī)范化,為值班人員提供了設備布置的統(tǒng)一模式,無論何種船型或船橋上安裝的航行系統(tǒng)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