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油氣油田地面建設、管道的新建和擴建工程。煉油廠和鉆井工程的新建和擴建工程可參照執(zhí)行。更廣義地說,本標準適用于臨時或永久性安裝電氣設備的場所。
本標準不適用于安裝非電氣設備的場所;
不適用于以加味天然氣作燃料進行采暖、空調(diào)、烹飪、洗衣以及類似的管線系統(tǒng);
也不適用于涉及可能的大事故和井噴或工作容器破裂,在發(fā)生這種極端條件時需要采取應急措施。
本標準未涉及的部分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guān)標準和規(guī)范。
本標準的目的是供石油設施場所分類及為電氣設備的選擇和安裝提供指導。
在生產(chǎn)、加工、儲存易燃液體或氣體區(qū)域中的電氣安裝,如果能清楚地確定潛在的釋放源或積聚場所,則可以進行適當?shù)脑O計處理。一旦對場所進行分類,則要求的電氣設備及其配線就可以從適用的標準中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