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 1 井架基礎中心距井口中心距離(m)
5.1.3井架地錨
5.1.3.1地錨樁長度應不小于1.8m,直徑應不小于73mm;螺旋錨片直徑應不小于250mm,長度應不小于400mm;地錨樁露出地面應小于100mm。
5.1.3.2鋼筋混凝土地錨的外形尺寸宜采用l×b×h,mm:1000×1000×1300。
5.1.3.3地錨銷宜用螺母緊固。
5.1.3.4在虛土、泥水中埋置地錨樁應采取安全技術(shù)措施。
5.1.3.5井架與地錨樁距離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表2井架與地錨樁距離(m)
5.1.4井架繃繩
5.1.4.1井架繃繩應符合SY 5170中的要求,直徑應不小于16mm。繩無打結(jié)、銹蝕、夾扁等缺陷,每捻矩斷絲應少于12絲。
5.1.4.2繃繩受力應均勻,固定牢靠。正常作業(yè)時應設置6道繃繩,前2道后4道;特殊作業(yè)時,應設置8~10道繃繩。
5.1.4.3繃繩用花籃螺栓或緊繩器調(diào)節(jié)松緊度。
5.1.4.4每道繃繩不少于3個繩卡,繩卡與鋼絲繩應相應配套,繩卡間距為150~200mm,并卡牢固。
5.2提升系統(tǒng)
5.2.1游車、大鉤
5.2.1.1游車應符合SY 5208中的要求,游車滑輪應靈活好用,無損傷。
5.2.1.2游車護罩完好,應刷紅色漆。
5.2.1.3大鉤應符合SY 5208中的要求,無損傷,彈簧完好,大鉤轉(zhuǎn)動靈活。
5.2.1.4大鉤保險銷完好,耳環(huán)螺栓應緊固。
5.2.2吊環(huán)、吊卡
5.2.2.1吊環(huán)應符合SY 5113中的要求,無損傷、變形、并等長。
5.2.2.2吊卡應符合SY 5041中的要求,手柄(活門)操縱靈活,吊卡銷與吊卡規(guī)格相匹配,并拴有保險繩。
5.2.3提升鋼絲繩
5.2.3.1提升鋼絲繩應符合SY 5170中的要求,直徑應大于19mm,無打結(jié)、銹蝕、夾扁等缺陷,每捻矩斷絲應少于6絲。
5.2.3.2鋼絲繩的死繩頭應用不少于5個配套繩卡固定牢靠,卡距150~200mm,死繩走井架腹內(nèi),底繩兜繞于井架雙腿上,并用4個繩卡固定。
5.2.3.3作業(yè)施工時,拉力計或指重表應可靠完好,表盤面應清潔。保險繩直徑應與提升鋼絲繩直徑相同,繩套長度應小于1000mm,并用4個繩卡固定。
5.2.3.4游車放到井口時,滾筒上鋼絲繩余繩應不少于15圈,活繩頭固定牢靠。
5.2.4提升短節(jié)、抽油桿吊鉤、抽油桿吊卡
5.2.4.1提升短節(jié)應符合施工要求,完好、無變形。
5.2.4.2抽油桿吊鉤應符合SY 5236中的要求,保險銷靈活好用,繩套用直徑16mm鋼絲繩,不少于2圈,用繩卡卡牢。
5.2.4.3抽油桿吊卡應符合SY 5235中的要求,靈活好用。
5.3動力設備
5.3.1作業(yè)機
剎車系統(tǒng)應靈活好用,剎車氣壓應不小于0.6MPa。
5.3.2液壓動力鉗
5.3.2.1液壓動力鉗應符合SY/T 5074中的要求,靈活好用,安全可靠。
5.3.2.2懸吊的液壓動力鉗鋼絲繩直徑應不小于9.5mm,兩端各用2個繩卡固定牢靠。
5.3.3鉆臺、轉(zhuǎn)盤
5.3.3.1鉆臺應符合SY 5471中的要求,安裝平整牢固。
5.3.3.2轉(zhuǎn)盤應符合SY 5080中的要求,轉(zhuǎn)盤中心與井口中心水平距離偏差應小于10mm。
6 井場照明設施
6.1照明線路
6.1.1照明線路應采用絕緣良好的電纜線。
6.1.2線路走向應合理。線路應架空。
6.1.3線路總控制開關后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分閘應距井口15m以外。若采用不高于36V的安全電壓照明,安全電壓變壓器應防水。輸入應采用三芯電纜線,連接配電箱接地。
6.1.4各種配電裝置應安裝正規(guī),緊固牢靠,完好無損。
6.2照明燈具
6.2.1井架上和距井口10m以內(nèi)的照明燈應采用防爆燈具,并固定牢靠。
6.2.2燈具應完好,擺放位置應合理。
6.2.3井場照度應符合TJ 34中的要求。
6.2.4搬移燈具應先關閉電源。
7 消防器材
7.1井場配備的消防器材應符合SY 5225中的9.3.2條的要求。
7.2消防器材的管理應符合SY 5225中9.4.1,9.4.4和9.4.5條的要求。
8 施工作業(yè)
8.1一般要求
8.1.1施工前應認真掌握施工工程設計,按設計要求做好施工前準備,應對井架、場地、照明裝置等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8.1.2施工過程應嚴格執(zhí)行有關操作規(guī)程、質(zhì)量標準及安全措施要求。
8.1.3抽油機驢頭應擺放合理,不得與提升系統(tǒng)相掛。鏈條式抽油機的天車輪應卸掉或固定牢固。
8.1.4施工過程中,應落實預防井噴和制止井噴的具體措施。
8.1.5上井架的人員應由扶梯上下,抓緊踏牢。攜帶的工具應系防掉繩。
8.1.6井場內(nèi)不應有煙火。動火應符合SY 5858中的要求。
8.2起下作業(yè)
8.2.1操作人員應有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手勢和動作,配合一致。
8.2.2操作人員要精力集中,操作平穩(wěn)。
8.2.3作業(yè)施工中吊卡手柄或活門應鎖緊,吊卡銷插牢。
8.2.4在管橋上提放管柱時應使吊卡開口朝上,操作者站在側(cè)面,用小滑車拉送。操作人員應瞭望吊卡。
8.2.5不應用手觸碰液壓動力鉗鉗牙。
8.2.6上提載荷因遇卡、遇阻而接近井架安全載荷時,不應硬提和猛提。
8.2.7起下重載荷時應有專人指揮,專人觀察井架、基礎、地錨、繃繩、指重表等。
8.2.8遇有六級以上大風、能見度小于井架高度的濃霧天氣、暴雨雷電天氣及設備運行不正常時,應停止作業(yè)。
8.3壓井作業(yè)
8.3.1壓井作業(yè)應符合SY 5225中的4.3.1的要求。
8.3.2壓井液灌滿至井口后,應有專人觀察井口,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做好防噴準備工作。
8.4不壓井作業(yè)
不壓井作業(yè)應符合SY 5225中4.4的要求。
8.5其他作業(yè)
8.5.1射孔作業(yè)
射孔作業(yè)應符合SY 5225中4.5.1的要求。
8.5.2試油、測試作業(yè)
8.5.2.1替噴、誘噴施工應符合SY 5225中4.5.2和4.5.3的要求。
8.5.2.2抽汲施工中,鋼絲繩應符合SY 5170中的要求,直徑不小于16mm,應有標記。地滑車不應拴在井口裝置上。
8.5.2.3使用的油氣分離器應符合SY 5845中的要求,安全閥應定期校驗。
8.5.2.4測試天然氣時,應符合SY 5225中4.5.4.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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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石油工業(yè)安全專業(yè)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遼河石油勘探局安全監(jiān)察處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耀林、王樹成、章啟成、陳德、顧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