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描述了測定以汽油機為動力的和以電為動力源的(包括以電池為動力源的)、帶有導板和鋸鏈的鏈鋸(以下簡稱“鏈鋸”)的反彈能量的方法。
本文件的試驗方法已被證明是一種用于評估和計算以電為動力源的(包括以電池為動力源的)和以汽油機為動力且排量不超過80 cm3的鏈鋸發(fā)生反彈時的反彈角和反彈能量的精確測量方法。本文件不適用于評估發(fā)動機排量超過80 cm3的鏈鋸。此外,因受反彈設備結構尺寸限制,本文件也不適用于鋸切長度超過63 cm的鏈鋸。
本文件中確定反彈能量方法的修改旨在使結果具有更好的再現(xiàn)性,根據(jù)以前的方法獲得的試驗結果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