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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分規(guī)定了民用輕小型無人機(起飛重量在0.25 kg~150 kg之間)系統(tǒng)(含飛行器和地面站)砂塵試驗的試驗條件、試驗設備和儀器、試驗過程、試驗中斷和恢復、試驗結(jié)果評定和試驗報告。 本部分適用于在使用過程中可能會受到砂塵環(huán)境影響的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tǒng),以此來確定民用輕小型無人機系統(tǒng)對以適中速度運動的風或氣流所攜帶的砂塵環(huán)境的耐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