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447《拖拉機 安全要求》分為四個部分,本部分為GB 18447的第3部分。
本部分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18447.1-2001《農業(yè)輪式和履帶拖拉機 安全要求》中有關履帶拖拉機的部分。
GB 18447的本部分是從物理性能及預定使用方面對履帶拖拉機提出限制,所規(guī)定的安全要求適用于GB/T 15706.1-2007中3.6規(guī)定的在機器預定使用期內始終存在的危險。
GB 18447的本部分適用于履帶拖拉機。
本部分是對GB 18447.1-2001《農業(yè)輪式和履帶拖拉機 安全要求》的修訂,與G《農業(yè)輪式和履帶拖拉機 安全要求》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標準名稱的表述方式做了改變,使其更符合GB/T 1.1標準的編寫原則;
——改變了拖拉機的排氣煙度值及其測量方法;
——增加了對拖拉機駕駛室內飾材料阻燃特性的要求;
——增加了液壓管路的承壓要求;
——增加了拖拉機燃油箱的要求;
——增加了對拖拉機前照燈發(fā)光強度和照射位置的要求,并增加了附錄A;
——增加了拖拉機產品標牌內容的要求;
——取消了對輪式拖拉機的要求。
自2009年10月1日起,生產企業(yè)生產的產品應執(zhí)行本標準;自2010年1月1日起,市場上應停止銷售不符合本標準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