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鏈式雙頭開榫機(以下簡稱機床)上去除危險和限制風(fēng)險的要求和/或措施。
本標準適用于切削實木、刨花板、纖維板、膠合板和有塑料、鋁合金等貼面或貼邊材料的機床。工件為機械進給。
本標準不適用下列機床:
a) 全封閉式機床(見3.3.10);
b) 移動式機床(見3.3.11)。
本標準不適用于以下情況帶來的危險:
a) 工件的機械上料部分;
b) 與其他機床聯(lián)合使用或者作為生產(chǎn)線的一部分;
c) 在機床的半部間使用刀具加工(見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