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與機械系統(tǒng),包括以協(xié)同方式在一起工作的一組機械,但不包括系統(tǒng)更高層次的方面(例:系統(tǒng)之間的通信)。
本部分可應用于額定電壓高于 1 OOOVa. c.或 1 5oOVd. c.。但不超過 36 kV和額定頻率不超過200 Hz的情況下工作的設備或設備的部件,對較高的電壓或頻率,需滿足特殊要求。
在本部分中“高壓設備"一詞也夜蓋了作為在高壓下工作的設備整體中部分的低壓設備。除非特別注明,本部分中的技術條件主要適用子高壓下工作的部分。這些技術條件引用GB 5226. 1-2002,亦適用于高壓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