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4發(fā)布 2010-01-01實施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起重機械超載保護裝置的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及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橋式起重機、門式起重機、流動式起重機、塔式起重機和臂架起重機(不包括浮式起重機,甲板起重機)所使用的超載保護裝置(以下簡稱“裝置”)。
2 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 (不包括勘誤的內容) 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