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的第3章、第4.7.3條、第4.8.1條、第4.8.3條、第4.8.4條為推薦性的,其余為強制性的。
本標準是根據(jù)GB 15760—1995《金屬切削機床 安全防護通用技術條件》,結合加工中心的結構特點制定的,是對上述標準的補充和具體化。
本標準按GB/T 16755—1997《機械安全 安全標準的起草與表述規(guī)則》標準進行編寫。
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yè)聯(lián)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金屬切削機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北京機床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維、李祥文。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對加工中心存在的主要危險應采取的安全技術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本標準適用于一般用途的加工中心。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2000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eqv ISO 780:1997)
GB 1251.1—1989 工作場所的險情信號 險情聽覺信號(eqv ISO 7731:1986)
GB 1251.2—1996 人類工效學 險情視覺信號 一般要求 設計和檢驗
GB 1251.3—1996 人類工效學 險情和非險情 聲光信號體系
GB 2893—1982 安全色
GB 2894—1996 安全標志(neq ISO 3864:1984)
GB/T 3168—1993 數(shù)字控制機床 操作指示形象化符號(neq ISO 2972:1979)
GB 4053.1—1993 固定式鋼直梯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2—1993 固定式鋼斜梯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3—1993 固定式工業(yè)防護欄桿安全技術條件
GB 4053.4—1983 固定式工業(yè)鋼平臺
GB/T 5226.1—1996 工業(yè)機械電氣設備 第一部分:通用技術條件(eqv IEC 204—l:1992)
GB/T 6527.2—1986 安全色使用導則(eqv ISO 3864:1984)
GB/T 6576—1986 機床潤滑系統(tǒng)(neq ISO 5170:1977)
GB 7247—1995 激光產(chǎn)品輻射安全、設備分類、要求和用戶指南(idt IEC 825:1984)
GB/T 7632—1987 機床用潤滑劑的選用
GB/T 7932—1987 氣動系統(tǒng) 通用技術條件(neq ISO 4414:1982)
GB 8196一t987 機械設備防護罩 安全要求
GB 8197—1987 防護屏 安全要求
GB 9969.1—1998 工業(yè)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 總則
GB 12265.1—1997 機械安全 防止上肢觸及危險區(qū)的安全距離
GB 12265.2—2000 機械安全 防止下肢觸及危險區(qū)的安全距離
GB 12265.3—1997 機械安全 避免人體各部位擠壓的最小間距
GB/T 13379-一1992 視覺工效學原則 室內工作系統(tǒng)照明(neq ISO 8995:1989)
GB/T 14775—1993 操縱器一般人類工效學要求
GB/T 14776—1993 人類工效學 工作崗位尺寸 設計原則及其數(shù)值
GB/T 15241.2—1999 與心理負荷相關的工效學原則 第2部分:設計原則(idt ISO 10075-2:1996)
GB/T 15706.1—1995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1部分:基本術語、方法學
GB/T 15706.2—1995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2部分:技術原則與規(guī)范
GB 15760—1995 金屬切削機床 安全防護通用技術條件
GB/T 1625l—1996 工作系統(tǒng)設計的人類工效學原則(eqv ISO 6385:1981)
GB 16754—1997 機械安全 急停 設計原則(eqv ISO/IEC 13850:1995)
GB/T 16769一1997 金屬切削機床 噪聲聲壓級測量方法
GB/T 16855.1—1997 機械安全 控制系統(tǒng)有關安全部件 第一部分:設計通則
GB/T 16856一1997 機械安全 風險評價的原則
GB/T 17161—1997 機床 控制裝置的操作方向(eqv ISO 447:1984)
GB/T 17454.1—1998 機械安全 壓敏防護裝置 第1部分:壓敏墊和壓敏地板設計和試驗通則
GB 17888.1—1999 機械安全 進入機器和工業(yè)設備的固定設施 第1部分:進入兩級平面之間的固定設施的選擇
GB 17888.2—1999 機械安全 進入機器和工業(yè)設備的固定設施 第2部分:工作平臺和通道
GB 17888.3—1999 機械安全 進入機器和工業(yè)設備的固定設施 第3部分:樓梯、階梯和護欄
GB 17888.4—1999 機械安全 進入機器和工業(yè)設備的固定設施 第4部分:固定式直梯
GB/T 18153—2000 機械安全 可接觸表面溫度 確定熱表面溫度限值的工效學數(shù)據(jù)
GB 18209.1—2000 機械安全 指示、標志和操作 第l部分:關于視覺、聽覺和觸覺信號的要求(idt IEC 61310-1:1995)
GB 18209.2—2000 機械安全 指示、標志和操作 第2部分:標志要求(idt IEC 61310-2:1995)
JB/T 8356.1—1996 機床 包裝技術條件
JB/T 8356.2—1996 機床 包裝箱
JB/T 8356.3—1996 機床包裝用中、小木箱
JB/T 9878—1999 金屬切削機床 粉塵濃度的測定
JB/T 9879—1999 金屬切削機床 油霧濃度測量方法
JB/T 10051—1999 金屬切削機床 液壓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
3 機床的危險
3.1 機械危險
3.1.1 擠壓危險
a)主軸箱與工作臺之間的擠壓危險;
b)工作臺與墻或其他物體之間的擠壓危險;
c)滑鞍(或滑板)與墻或其他物體之間的擠壓危險;
d)刀具與刀庫之間的擠壓危險;
e)刀具與刀具夾緊機構或機械手之間的擠壓危險;
f)工件與工件動力夾緊機構之間或工件運動(例如:工件分度)的擠壓危險;
g)機械排屑裝置運動部分與固定部分之間的擠壓危險;
h)由于操作者意料不到運動或觀察加工時產(chǎn)生的擠壓危險。
3.1.2 剪切危險
a)工作臺與滑鞍之間的剪切危險;
b)滑鞍與床身之間的剪切危險;
c)主軸箱與立柱(或滑板)之間的剪切危險;
d)刀具與刀庫之間的剪切危險。
3.1.3 切割或切斷危險
a)觸及靜止或旋轉的刀具引起碰傷和剮帶危險;
b)觸及工件動力夾緊裝置或運動工件引起的碰傷和剮帶危險。
3.1.4 纏繞危險
機床的絲杠、主軸、鏈輪、鏈條、刀庫和排屑裝置等引起的纏繞危險。
3.1.5 吸入或卷入危險
機床的蝸輪、蝸桿、齒輪、齒條、皮帶、皮帶輪等引起的卷入危險。
3.1.6 沖擊危險
a)工作臺、滑座、立柱等部件快速移動引起的沖擊危險;
b)主軸箱快速下降引起的沖擊危險;
c)機械手移動引起的沖擊危險。
3.1.7 刺傷或扎傷危險
a)機床外露部分的銳棱、尖角、凸出部分和開口引起的刺傷或扎傷危險;
b)控制臺或懸掛式控制柜引起的碰傷危險。
3.1.8 高壓流體噴射危險
機床冷卻系統(tǒng)、液壓系統(tǒng)、氣動系統(tǒng)由于泄漏或元件失效引起的流體噴射危險。
3.1.9 機床零件或被加工材料/工件的甩出危險
a)運動的機床零件或工件掉下或甩出引起的危險;
b)切屑飛濺引起的燙傷、劃傷危險。
3.1.10 穩(wěn)定性喪失危險
機床的外形布局不合適引起的機床穩(wěn)定性喪失危險。
3.1.11 滑倒、絆倒和跌落危險
a)機床的電線和電纜導管、油管、氣管和冷卻管引起的絆倒危險;
b)機床的冷卻液、切削液、油液和潤滑劑濺出或滲漏造成地面濕滑引起的滑倒危險;
c)人員在操作、維護、調整機床時從工作位置跌落的危險。
3.2 電氣的危險
3.2.1 觸電的危險
a)帶電體無保護或保護不當及殘余電壓引起的觸電危險;
b)電氣設備絕緣不當或絕緣失效引起的觸電危險;
c)電氣設備未按規(guī)定采取接地措施引起的觸電危險。
3.2.2 電氣設備的保護措施不當引起的危險
a)電氣設備中的電流超過額定值或導線的載流能力,而無過流保護或過流保護不當引起的危險;
b)電動機無過載保護或過載保護不當引起的危險;
c)電動機超速引起的危險;
d)電壓過低、電壓過高或電源中斷引起的危險。
3.2.3 電氣設備產(chǎn)生靜電引起的電擊、燃燒、爆炸危險。
3.2.4 電磁干擾使電氣設備無法正常運行或產(chǎn)生誤動作的危險及電磁輻射損害人身健康的危險。
3.2.5 控制電路(或與其相關的元器件)失靈或損壞引起機床意外起動或誤動作的危險。
3.2.6 控制器件(按鈕、指示燈等)的選擇和安裝不符合設計規(guī)定引起的危險。
3.2.7 數(shù)控系統(tǒng)由于記憶失靈和保護不當及與各種外部裝置間的接口連接使用不當引起的危險。
3.3 熱危險
3.3.1 由熱接觸或熱源輻射引起的燒傷或燙傷
a)接觸發(fā)熱的燈、電氣元件(如;電阻、大變壓器、電機等)及經(jīng)常接觸的機床部位表面溫度過高引起的燙傷危險;
b)接觸液壓系統(tǒng)發(fā)熱的元件或油液引起的燙傷危險。
3.3.2 由過熱或過冷對健康造成的傷害
接觸或靠近極高或極低溫狀態(tài)下的機械零件或材料,造成對人的傷害。
3.4 噪聲危險
機床的噪聲超標導致人耳鳴、聽力下降或疲勞和精神壓抑等疾病。
3.5 由輻射產(chǎn)生的危險
3.5.1 電弧輻射造成人視力下降、皮膚損傷等疾病。
3.5.2 激光輻射造成人視力下降、皮膚損傷等疾病。
3.6 材料和物質產(chǎn)生的危險
3.6.1 有毒有害液體、氣體、霧、煙及粉塵
a)冷卻液的腐蝕性危險;
b)油液、涂料、油漆等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危險;
c)油霧、煙霧等有害氣體外泄引起的危險;
d)粉塵外泄引起的危險。
3.6.2 火災和爆炸
a)冷卻液濺到發(fā)熱的燈引起的爆炸危險;
b)冷卻液、油液易燃或加工易燃材料引起的火災危險;
c)電氣設備引起的火災危險。
3.6.3 生物和微生物
冷卻液、油液發(fā)霉和變質的危險。
3.7 忽視人類工效學原則產(chǎn)生的危險
3.7.1 有害健康的姿勢或過度用力
a)機床的手輪、手柄操作力過大,而影響操作者的健康;
b)機床的手輪、手柄、按鈕站和觀察讀數(shù)的測量裝置的安裝高度不合適,而影響操作者的健康;
c)工作臺的高度過低或過高,而影響操作者的健康。
3.7.2 忽視人員防護裝備的使用
未使用人員防護裝置或人員防護裝置使用不當,造成人的傷害。
3.7.3 不適當?shù)膮^(qū)域照明
工作區(qū)的照度不足,照度均度不夠,亮度分布不適當,光或色的對比度不當,以及頻閃效應、眩目現(xiàn)象,造成對人視覺的影響。
3.7.4 精神過分緊張或準備不足等
操作件過多或各按鈕位置安排不合理,造成的操作者精神緊張、心理負擔過重及疲勞。
3.7.5 人的差錯
a)形象化符號標識不清造成人誤操作引起的危險;
b)機床運動方向與人的操作方向不一致引起的誤操作危險;
c)不小心、疏忽造成機床意外動作引起的危險。
3.8 能量供應中斷、機械零件破損及其他功能紊亂造成的危險
3.8.1 機床或控制系統(tǒng)能量供應中斷
動力中斷或波動造成機床誤動作引起的危險。動力中斷后重新接通時,機床自行再起動引起的危險。
3.8.2 機床零件意外甩出、壓力氣體或液體的意外噴出
a)刀具、工件等在動力中斷、連接松動時意外甩出或跌落的危險;
b)壓力氣體或液體在動力中斷、元件破損時意外噴出引起的危險。
3.8.3 控制系統(tǒng)的故障或失靈
a)運動部件誤動作、意外起動、速度變化失控和運動不能停止引起的危險;
b)機床主軸過載和進給機構超負荷工作引起的危險;
c)控制件功能不可靠引起的危險。
3.8.4 裝配錯誤
機床部件裝配錯誤和導管、電纜、電線或液壓、氣動管件等連接錯誤引起的危險。
3.8.5 傾覆、機床穩(wěn)定性意外失去
a)在發(fā)生異常情況下,機床及其附件產(chǎn)生翻倒、落下或異常移動的危險;
b)配重系統(tǒng)中元件斷裂引起的危險。
3.9 安全措施錯誤、安全裝置錯誤或不正確定位產(chǎn)生的危險
3.9.1 防護裝置
a)防護裝置(如:防護擋板、傳動件的防護裝置等)性能不可靠引起的危險;
b)機床在運轉過程中,人或其他物體進入加工區(qū)產(chǎn)生的危險。
3.9.2 安全裝置
a)互鎖裝置性能不可靠引起的危險;
b)限位裝置保護不當或失靈引起的危險;
c)壓敏防護裝置性能不可靠引起的危險。
3.9.3 起動—停止裝置
起動—停止裝置布置不當或失靈引起的危險。
3.9.4 安全符號和信號
機床危險部位(如電柜、按鈕站、接線盒、分線盒、電動機等)未涂安全色或未設安全標志引起的危險。
3.9.5 信息和報警裝置
a)機床上未設報警裝置或報警裝置不可靠引起的危險;
b)未提供安全使用、調整、維護等機床信息引起的危險;
c)機床的油箱未設油標引起的危險。
3.9.6 能量供應切斷裝置
能量供應切斷裝置無明顯標志、自鎖裝置及斷開處“下游”仍存有能量引起的危險。
3.9.7 急停裝置
急停裝置性能不可靠,安裝位置不合適引起的危險。
3.9.8 工件的上料和卸料裝置
上料和卸料裝置無安全防護引起的剮帶等危險。
3.9.9 安全調整和維修用的主要設備和附件
未提供或未提供全用于安全調整和維修用的主要設備和附件引起的危險。
3.9.10 排氣裝置
使用氣動裝置時,氣流將切屑和灰塵吹向操作者的危險。
3.10 沒有提供安全進入機床措施引起的危險
沒有提供安全進入機床(操作、調整、維修等)措施引起的危險。
3.11 包裝、貯運不當產(chǎn)生的危險
a)機床包裝的形式、材料、重量等不符合要求引起的危險;
b)貯運中,機床的各移動部件發(fā)生移動而引起的危險;
c)貯運中,機床包裝箱重心位置不對、起吊具使用不當引起的跌落危險。
3.12 機床液壓系統(tǒng)引起的危險
機床液壓系統(tǒng)壓力過大、壓力損失、泄漏等引起的危險。
3.13 機床潤滑系統(tǒng)引起的危險
機床潤滑系統(tǒng)的作用點的位置不合適、泄漏等引起的危險。
3.14 機床冷卻系統(tǒng)引起的危險
機床冷卻系統(tǒng)的噴射、泄漏等引起的危險。
3.15 機床氣動系統(tǒng)引起的危險
機床氣動系統(tǒng)壓力過大、壓力損失、泄漏等引起的危險。
4 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4.1 一般要求
4.1.1 一般應按GB/T 16856的要求,對機床進行危險識別、危險分析和風險評價。
4.1.2 機床采取的安全及防護措施應符合GB/T 15706.1、GB/T 15706.2、GB 15760—1995中第4章的規(guī)定。
4.2 對機械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4.2.1 對擠壓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主軸箱和工作臺應采用安全措施防止產(chǎn)生擠壓危險。
評定:視檢或檢查信息
b)工作臺與墻或其他物體之間的最小擠壓距離應符合GB 12265.3的規(guī)定。
評定:檢查圖樣或信息
c)滑鞍(或滑板)與墻或其他物體之間的最小擠壓距離應符合GB 12265.3的規(guī)定。
評定:檢查圖樣或信息
d)刀具與刀庫系統(tǒng)由于位置原因一般被認為是安全的,即從機床周圍地面、平臺或專門的操作站臺的任何位置都能避免接近,則不需要提供防護,否則應采用防護裝置防止擠壓危險。
評定:視檢
e)刀具和刀具夾緊機構的工作區(qū)域應采用安全防護裝置防止產(chǎn)生擠壓危險。
評定:視檢或檢查信息
f)工件和工件動力夾緊機構的夾緊移動距離超過6mm時,應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產(chǎn)生擠壓危險。
評定:視檢或檢查信息
g)機械排屑系統(tǒng)應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產(chǎn)生擠壓危險。
評定:視檢、檢查信息
h)為防止操作者由于意料不到的運動或觀察加工時產(chǎn)生擠壓危險,應在工作區(qū)域周邊加防護裝置、或采用可調式防護裝置、或壓敏防護裝置。
評定:視檢
4.2.2 對剪切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工作臺與滑鞍之間應采取措施防止產(chǎn)生剪切危險。
b)滑鞍與立柱(或滑板)之間應采取措施防止產(chǎn)生剪切危險。
c)主軸箱與立柱之間應采取措施防止產(chǎn)生剪切危險。
d)刀具與刀庫系統(tǒng)由于位置原因一般被認為是安全的,即從機床周圍地面、平臺或專門的操作站臺的任何位置都能避免接近,則不需要提供防護,否則應采用防護裝置防止剪切危險。
評定:a)~d) 視檢
4.2.3 對切割或切斷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對于靜止或旋轉的刀具:
——由于位置原因一般被認為是安全的,即從機床周圍地面、平臺或專門的操作站臺的任何位置都能避免接近機床上刀具或刀庫系統(tǒng),則不需要提供防護;否則:
1)應設置周邊柵欄或其他固定式防護裝置,以免機床運轉時人員接近刀具或刀庫系統(tǒng);
2)若使用罩遮蓋刀具,則罩必須足夠大,以免人的手觸及到刀具或刀庫系統(tǒng)的任何移動部分;
——使用機床主軸給刀庫裝刀時,當手動把刀具傳遞給主軸時,應采取措施防止觸及換刀功能用控制裝置,雙手控制裝置除外;
——使用手動方式把刀具裝入刀庫時,應采用壓敏墊或其他自動停止裝置使刀庫自動運動停止后,才能進行裝刀;
——手動向主軸上刀時,起動控制裝置必須在裝刀人員的視野內,其他操作控制裝置的人員也必須能看見裝刀人員。
b)工件動力夾緊裝置或運動工件應采取措施防止產(chǎn)生碰傷和剮帶危險。
評定:a)和b) 視檢、檢查信息
4.2.4 對纏繞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機床的絲杠、主軸、鏈輪、鏈條、刀庫和排屑裝置等應采取措施防止產(chǎn)生纏繞危險。
評定:視檢或檢查信息
4.2.5 對吸入或卷入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機床的蝸輪、蝸桿、齒輪、齒條、皮帶、皮帶輪等應采用防護裝置或封閉防止產(chǎn)生卷入危險。
評定:視檢
4.2.6 對沖擊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工作臺、滑座、立柱等部件移動的極限位置應設有可靠的限位裝置或標志。
評定:視檢、功能檢查、檢查信息
b)主軸箱快速下降應采取措施防止沖擊危險。
評定;功能檢查、檢查信息
c)機械手移動應采取措施防止沖擊危險。
評定:視檢、檢查信息
4.2.7 對刺傷或扎傷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機床的外露部分盡可能平整、光滑,不應有可能導致傷害的銳棱、尖角、突出部分和開口,否則應在其附近設置警告標志。
評定;檢查圖樣、視檢
b)控制臺或懸掛式控制柜應采取措施防止碰傷危險。
評定:視檢或檢查信息
4.2.8 對高壓流體噴射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機床輸送高壓流體的冷卻系統(tǒng)、液壓系統(tǒng)、氣動系統(tǒng)及潤滑系統(tǒng),應能承受正常操作時的內壓和外壓,確保其不會產(chǎn)生噴射危險。潤滑系統(tǒng)應符合GB/T 6576的規(guī)定,氣動系統(tǒng)應符合GB/T 7932的規(guī)定,液壓系統(tǒng)應符合JB/T 10051的規(guī)定。
評定:視檢、檢查信息
4.2.9 對機械零件或被加工材料/工件的甩出危險甩出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機床零件的連接應符合GB/T 15706.2—1995中3.5、3.7.3的規(guī)定。
——工件的機動夾緊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機床運轉時,工件夾緊裝置不應動作;
2)未達到預期安全預緊力時,工件驅動裝置不應動作;
3)工件夾緊力低于安全值或超過允許值時,工件驅動裝置應自動停止,并保持足夠的夾緊力,使其可靠地停下來。
——刀具的夾緊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軸運轉時,手動松開刀具的控制裝置不起作用;
2)對于與刀具夾緊機構不一致的刀具裝到主軸上會發(fā)生刀具甩出危險的機床,應采取安全措施。
評定:功能檢查、檢查信息
b)在切屑飛濺可能造成危險的部位應設置防護裝置,或提示用戶按其加工工件的形狀和尺寸特征添設附加的防護擋板,并且附加防護擋板不應產(chǎn)生附加危險。大量產(chǎn)生切屑的機床一般應設置機械排屑裝置。機械排屑裝置不應對操作者構成危險,必要時可與防護裝置的打開和機床運轉的停止聯(lián)鎖。
評定:視檢、檢查信息
4.2.10 對穩(wěn)定性喪失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機床的外形布局應確保在預定的工作條件下具有足夠的穩(wěn)定性。由于機床的形狀原因不能確保足夠的穩(wěn)定性時,應在使用說明書中規(guī)定其固定措施。
評定:檢查設計圖樣、視檢、檢查信息
4.2.11 對滑倒、絆倒和跌落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機床的電線和電纜導管、油管、氣管和冷卻管的排列和布置應符合有關規(guī)定,不會引起絆倒危險。
評定:視檢
b)機床應盡可能容納和有效回收冷卻液、切削液、油液和潤滑劑,避免其流失到機床周圍的地面和濺出造成的危險。如果加工區(qū)的防護不足以防止其濺向操作者,則應設置附加的防護擋板,或提示用戶按其加工工件的形狀和尺寸特征添設附加的防護擋板。
評定:視檢、檢查信息
c)設計工作位置時,應充分考慮人員腳踏和站立的安全性。當進行操作、維護和調整的工作位置在墜落基準面2m以上時,則應配置供站立的平臺和防墜落的欄桿、安全護籠及防護板等。
梯子、欄桿和平臺的設計應符合GB 4053.1~4053.4及GB 17888.1~17888.4的規(guī)定。
評定:視檢
4.3 對電氣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4.3.1 對觸電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帶電體的防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第6章的規(guī)定。
b)電氣設備的絕緣防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第6章的規(guī)定。
c)電氣設備的接地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第8章的有關規(guī)定。
評定:a)~c)檢查電氣圖樣、視檢、保護接地電路連續(xù)性試驗、絕緣電阻試驗
4.3.2 對電氣設備的保護措施不當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過電流的保護應符合GB/T 5226.1一1996中7.2的規(guī)定。
b)電動機的過載保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7.3的規(guī)定。
c)電動機的超速保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7.6的規(guī)定。
d)電壓降落、電源中斷的保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7.5的規(guī)定,并應確保電壓過高時電氣設備不會損壞。
評定:a)~d)檢查電氣圖樣、耐壓試驗、殘余電壓試驗、檢查信息
4.3.3 對電氣設備產(chǎn)生靜電引起的電擊、燃燒、爆炸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電氣設備應采取措施防止或限制靜電放電、引燃或引爆。
評定:視檢
4.3.4 對電磁干擾使電氣設備無法正常運行或產(chǎn)生誤動作的危險及電磁輻射損害人身健康的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電氣設備的電磁兼容性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4.4.1、20.6的規(guī)定。
評定:功能檢查或配套廠商提供的符合相關標準的證明、檢查信息。
4.3.5 對控制電路(或與其相關的元器件)失靈或損壞引起機床意外起動或誤動作的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控制裝置及器件應確保操作不會引起誤操作和附加的危險。起動、停止、自復位開關(瞬間開關)和工作方式選擇開關等應設置在操作者附近、活動式防護裝置附近,并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5.3.4、10.1.1、10.1.2和第13章的規(guī)定。
評定:視檢
4.3.6 對控制器件(按鈕、指示燈等)的選擇和安裝不符合設計規(guī)定引起的危險的安全要求措施及評定
控制器件(按鈕、指示燈)的選擇和安裝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第10章的有關規(guī)定。
評定:視檢
4.3.7 對數(shù)控系統(tǒng)由于記憶失靈和保護不當及與各種外部裝置間的接口連接使用不當引起的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數(shù)控系統(tǒng)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第11、12章中的有關規(guī)定,并應做到:
——防止非故意的程序損失和電磁故障;
——當信息中斷或損壞,程序控制系統(tǒng)不應再發(fā)出控制機床的下一步指令,但機床仍可完成其在故障發(fā)生前預先選定的工序;
——當錯誤的信息輸入時,工作循環(huán)不能進行;
——有關安全性的軟件不允許用戶改變。
評定:檢查電氣圖樣、功能檢查、檢查信息
4.4 對熱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4.4.1 對由熱接觸和熱輻射引起的燒傷或燙傷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機床的照明燈、電氣元件應采取措施避免引起燙傷,經(jīng)常接觸的機床部件表面溫度應符合GB/T 18153的規(guī)定。
為防止接觸熱表面產(chǎn)生燙傷可采用下列措施:
——降低表面溫度;
——采用絕緣材料(如纖維、涂層);
——防護裝置(如屏或柵欄);
——表面處理(如使表面粗糙、使用散熱片);
——報警信號(如視覺或聽覺報警信號);
——使用信息;
——個人防護裝備。
評定:手感或實測、檢查信息
b)液壓系統(tǒng)的元件應采取措施避免引起燙傷,油液的溫度和溫升應符合JB/T 10051的有關規(guī)定。
評定:視檢、溫升試驗
4.4.2 對由過熱或過冷對健康造成的傷害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應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接觸或靠近處于極高或極低溫狀態(tài)的機械零件或材料而造成傷害的危險。
評定:視檢、檢查信息
4.5 對噪聲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機床運轉時,不應有不正常的尖叫聲和沖擊聲。在空運轉條件下,機床的噪聲聲壓級不得超過表2的規(guī)定:
表2 空運轉條件下機床的噪聲聲壓級
機床噪聲的測量方法應按GB/T 16769的規(guī)定進行。
評定:空運轉噪聲試驗
4.6 對由輻射產(chǎn)生的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在危險輻射暴露處,應采用防護裝置及選擇合適的材料,以免人體受到輻射危險。
4.6.1 電弧輻射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4.4.6的規(guī)定。
評定:視檢、檢查信息
4.6.2 激光產(chǎn)品應符合GB 7247的有關規(guī)定。為了防止激光輻射危險應采取下列措施:
——負責使用激光產(chǎn)品的人員必須經(jīng)過一定水平的訓練;
——激光產(chǎn)品必須裝有防護罩,當防護罩定位后(除激光窗口外)應能防止人員接觸激光輻射;
——在維護或工作期間,激光產(chǎn)品的防護罩或防護圍封可移開或拆去的,必須采用聯(lián)鎖防護裝置;
——必要時,使用者應穿戴個人防護裝置。
評定:視檢、檢查信息
4.7 對材料和物質產(chǎn)生的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4.7.1 對有毒液體、氣體、霧、煙及粉塵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冷卻液的選用應能使機床正常工作和保障人體健康。
評定:檢查信息
b)機床用油液的選擇應符合GB/T 7632的規(guī)定,涂料、油漆等選用應保障人體健康。
評定:檢查信息
c)工作時產(chǎn)生有害氣體或大量油霧的機床,應采取有效的封閉措施或設置有效的排氣或吸霧裝置。油霧濃度的測量應按JB/T 9879的規(guī)定。
評定:實測、視檢
d)工作時產(chǎn)生大量粉塵的機床,應采取有效的封閉措施或設置有效的吸塵裝置。粉塵濃度的測量應按JB/T 9878的規(guī)定。
評定:實測、視檢
4.7.2 對火災和爆炸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照明燈的安裝位置應能避免冷卻液飛濺引起的爆炸危險,否則應采用防護裝置。
評定:視檢
b)機床應使用難燃的冷卻液、油液,若使用易燃的冷卻液、油液或加工易燃的材料應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如:
——滅火器;
——防爆裝置;
——易燃限制裝置。
評定:檢查信息
c)電氣設備的耐燃保護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7.4、14.3的規(guī)定。
評定:視檢
4.7.3 對生物和微生物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機床的油箱、冷卻箱、冷卻槽等應便于清理。油箱、冷卻箱一般應加蓋,防止外來物進入。并應提示用戶定時更換冷卻液和油液。
評定:視檢、檢查信息
4.8 對忽視人類工效學原則產(chǎn)生的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人工控制裝置及其安裝等的設計應與人的能力和極限(例如:工作重量、到達距離、強度、可見性、姿勢)相適應,并應符合GB/T 16251的有關規(guī)定。
4.8.1 對有害健康的姿勢或過度用力的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機床的手輪、手柄、按鈕等操縱器的設計應符合GB/T 14775的有關規(guī)定。
a)機床的手輪、手柄操縱力在行程范圍內應均勻,手輪、手柄操縱力應符合GB 15760—1995中7.10中的規(guī)定。
評定:實測
b)操縱手輪、手柄的安裝高度應符合GB 15760—1995中7.11的有關規(guī)定。
機床按鈕站的安裝高度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5.3.4、10.1.1的有關規(guī)定。
機床讀數(shù)測量裝置的安裝高度應符合GB 15760—1995中7.14的有關規(guī)定。
評定;實測
c)工作臺面的高度應適合操作者的身體尺寸、工作性質及姿勢,并應符合GB/T 14776的有關規(guī)定。
評定:實測
4.8.2 對忽視人員防護裝備的使用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當使用、調整、清理、觀測、維護機床時,可能會造成人員傷害的,應提示用戶采用人員防護裝備。
評定:檢查信息
4.8.3 對不適當?shù)膮^(qū)域照明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應提供視覺適宜的照明。加工區(qū)內部的照明應確保穿過視窗能看見加工過程中的運動。照明裝置的照度在主軸前端至少為300lx,并且照明裝置不應引起危險的頻閃效應,不應產(chǎn)生干擾性的眩目現(xiàn)象和陰影區(qū),并應符合GB/T 13379的有關規(guī)定。
評定:實測、視檢
4.8.4 對精神過分緊張或準備不足等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凡控制器件數(shù)量較多的地方,其布置應確保安全、明確和快速操作。應考慮人的習慣,盡可能將相同功能的控制器件安置在相近的同樣位置上,并且控制器件應清晰可辨、易于區(qū)別,必要時應設置表示其功能或用途的標志,并應符合GB/T 15241.2的有關規(guī)定。
評定:視檢
4.8.5 對人的差錯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形象化符號應清晰、持久,并應符合GB/T 3168的有關規(guī)定。
評定:視檢
b)機床控制裝置的操作方向應符合GB/T 17161的有關規(guī)定。
評定:視檢
c)應提供限制接觸起動和操作選擇模式的方法,即使偶然觸碰這些控制器件(例如:操作者的衣服、機床的支承件、掉下來的東西)機床也不會自行起動或發(fā)生意外動作。
限制接觸的方法有:
——設保險裝置,使其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自行松開或改變位置;
——遮蓋、加門、帶鎖開關、訪問密碼、聯(lián)鎖。
評定:視檢
4.9 對能量供應中斷、機床零件破損及其他功能紊亂造成的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控制系統(tǒng)的設計、制造和安裝應確保即使機床內一個控制元件發(fā)生故障,也不會妨礙停止動作的作用,并且在故障排除前,工作循環(huán)不能連續(xù)進行。
控制系統(tǒng)有關安全部件的設計應符合GB/T 16855.1的有關規(guī)定。
4.9.1 對機床或控制系統(tǒng)能量供應中斷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動力中斷或波動不應引起危險運動,可采用:
——失壓、穩(wěn)壓保護裝置或;
——動力源監(jiān)控裝置,立即起動停止裝置停止危險運動。
動力中斷重新恢復后,機床不應自行起動。
評定:檢查電氣圖樣、功能檢查
4.9.2 對機床零件意外甩出、壓力氣體或液體的意外噴出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為了防止由于刀具、工件或其他零件、切屑或冷卻液甩出造成的危險,圍繞加工區(qū)應設置防護裝置。
刀具、工件的夾持裝置或其他運動部件連接裝置應確保動力源發(fā)生故障時仍保持夾緊不會墜落或被甩出。
評定:視檢
b)液壓系統(tǒng)和氣壓系統(tǒng)應采取故障保護措施以避免動力發(fā)生故障和動力恢復時壓力氣體或液體意外噴出。
評定:視檢
4.9.3 對控制系統(tǒng)的故障或失靈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運動件的動作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為每種控制功能設置工作狀態(tài)選擇開關,其每一位置只允許對應于一種控制方法或工作狀態(tài)(如自動控制或調整、檢查)。也可用其他方式(如代碼控制)進行工作狀態(tài)選擇;
——機床的自動換刀方式與手動換刀方式應互鎖;
——機床運轉的開始應與機動夾緊裝置夾緊過程的結束相互鎖,
——機動夾緊裝置放松的開始應與機床運轉的結束相互鎖。
——由于工作循環(huán)的需要,當主軸靜止時允許運動部件在任意軸線方向自動運動。但是,當指令要求主軸起動時起動失靈,或由于機床或控制器故障而導致主軸起動后又停止運轉時,會引起危險的,應采取安全措施,以便在指令要求主軸運轉而主軸不轉時,在任何情況下都能阻止運動部件運動。
評定:視檢、檢查信息
b)可能因超負荷發(fā)生損壞的運動部件,一般應設置超負荷保險裝置。如因結構原因不能防止超負荷,則機床上應設置標明極限使用條件的標牌。
評定:視檢、最大承載重量試驗、負荷試驗
c)控制件應確保其功能可靠,應能經(jīng)受預期的工作負荷和外來影響,邏輯上的錯誤,不應導致危險局面的出現(xiàn)。
評定:配套廠商提供的符合相關標準的證明、視檢
4.9.4 對裝配錯誤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應避免因裝配或重新裝配某些部件錯誤、線路銜接錯誤造成的危險,否則應:
——在運動部件和/或外殼標明運轉方向;
——在導管、電纜、電線、液、氣壓管件和/或連接件上標明標記。
必要的信息應在說明書中加以說明。
評定:視檢、檢查信息
4.9.5 對傾覆、機床穩(wěn)定性意外喪失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機床及其附件應在異常的情況下應有足夠的穩(wěn)定性,機床的零件及其連接處應能承受所有可預知的操作應力,使機床及其附件不會產(chǎn)生翻倒、落下或異常的移動。
如不能通過設計(通過穩(wěn)定的質量分布)充分保證機床及其附件穩(wěn)定性,應采用專門的安全措施達到穩(wěn)定性,如:
——限制機床零、部件的運動量;
——使用報警器發(fā)出警告;
——提供聯(lián)鎖裝置防止傾倒;
——牢固可靠地緊固到地基上。
評定:檢查設計文件、檢查信息
b)與機床部件及其運動有關的構成危險的配重,應采取完善的安全防護(如將其置于機床體內或固定式防護裝置內),并應防止由于配重系統(tǒng)中元件斷裂而造成的危險。
采用動力平衡時,應防止動力系統(tǒng)發(fā)生故障時機床部件跌落。
評定:視檢
4.10 對安全措施錯誤、安全防護裝置錯誤或不正確定位產(chǎn)生的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4.10.1 對防護裝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防護裝置(如:防護擋板和傳動件的防護裝置等)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性能可靠,能承受拋出零件、危險物質、輻射、爆炸等;
——防護裝置本身不應引起附加危險(扎傷、擠壓;剮帶等),并不應限制機床的功能,也不應過多地限制機床的操作、調整和維護;
——應牢固可靠地固定或聯(lián)接(剛性定位、緊固件配鎖緊螺母、彈簧墊圈等);
——固定式防護裝置和防護裝置的可拆卸部件只能用工具拆卸;
——如采用聯(lián)鎖的防護裝置時,應確保在防護裝置關閉前不能起動機床,一旦打開防護裝置時則機床應停止運轉(調整狀態(tài)除外);
——防護裝置與機床危險部位間的防護安全距離應符合GB 12265.1~12265.3的規(guī)定;
——防護罩、屏、欄的材料,以及采用網(wǎng)狀結構、孔板結構和柵欄結構時的網(wǎng)眼或孔的最大尺寸和最小安全距離,應符合GB 8196和GB 8197的規(guī)定;
——防護裝置的可移動部分應便于操作、移動靈活;
——經(jīng)常拆卸的防護裝置應裝拆方便,其重量不得大于16 kg。不便用手搬動的防護裝置,應設置吊裝孔或起吊環(huán),及在防護裝置本體上或在機床說明書中標明其重量(kg);
——觀察機床運行的透明防護裝置,應便于觀察;
——防護裝置的設計應盡量避免攀登;
——防護裝置的設計應最大限度地減小不利的心理影響;
——防護區(qū)的通道處可能使人暴露于殘余風險(如輻射源)時,應在通道入口處設置警告標志。
評定:檢查圖樣、視檢、功能檢查、檢查信息
b)應使觀察、調整、維護和潤滑點位于危險區(qū)外,減少操作者進入危險區(qū)的需要。一般應在機床靜止的狀態(tài)下進行調整、維護、修理、清理等工作,如在機床正常運轉時需要進入危險區(qū)的場合,應采取安全措施。
評定:視檢、檢查信息
4.10.2 對安全裝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機床的聯(lián)鎖裝置應性能可靠。不能實現(xiàn)聯(lián)鎖的,應在控制機構的附近設置警告標志或標牌,并在使用說明書中說明。
評定:功能檢查、檢查信息
b)機床的限位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應盡量安裝到無振動、不受機床影響的合適位置上;
——限位裝置的防護等級應為IP54;
限位裝置的動作應可靠;
——限位裝置的開關部件應優(yōu)先斷開而不允許跳動;
——應避免意外的誤動作,一般限位裝置只允許由機床上的運動部件來操作,不允許由人對其操作。
評定:視檢、功能檢查
c)壓敏防護裝置應性能可靠,并應符合GB/T 17454.1的規(guī)定。
評定:視檢、功能檢查
4.10.3 對起動—停止裝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在每個“起動”控制器件附近應設置一個“停止”控制器件,“停止”控制信號應優(yōu)于“起動”控制信號,并應防止意外觸及起動裝置。
——起動應符合下列要求:
1)只有在人為的起動控制下,機床才能起動;
2)活動式防護裝置閉合時,機床不應立即起動;
3)活動式防護裝置脫開時,機床不應意外起動。
——停止應符合下列要求:
1)按下“停止”控制器件時,機床的運動應能完全安全地停下來,并且獨立進給運動的停止不應遲于主運動的停止;
2)機床只有部分運動停止時,應同時切斷其驅動裝置的能量供應;若主軸驅動有獨立的監(jiān)視裝置,可不切斷其動力源;
3)停車必須在程序最適宜時進行。
評定:視檢、功能檢查、檢查信息
4.10.4 對安全符號和信號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應在機床危險部位(如:電柜、按鈕站、接線盒、分線盒內表面、電動機等)涂安全色/設置安全標志,或在危險零件的附近、或直接在危險零件上涂上安全色(無需給危險零件全部涂安全色,只需在軸端、皮帶輪緣、托板邊緣等部位涂安全色),以提醒操作、調整和維護人員注意危險的存在。使用安全色應符合GB 2893和GB/T 6527.2的規(guī)定。使用安全標志應符合GB 2894的規(guī)定。
評定:視檢
4.10.5 對信息和報警裝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在工作位置不能觀察到全部工作區(qū)的機床,一般應設置有聲學和/或光學的起動警告信號裝置,以便工作區(qū)內人員能及時撤離或迅速阻止起動。
機床應設有安全警告信號裝置,并使操作人員能從操作位置看到和/或聽到警告信號。警告信號裝置應符合GB 1251.1~1251.3和GB 18209.1的規(guī)定。
——視覺警告信號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各種可能的照明條件下易于看見;
2)與其他的燈或燈光信號易于分辨;
3)在信號接受區(qū)內應對該信號規(guī)定一個特定的含義;
4)險情視覺信號必須優(yōu)于其他一切視覺信號;
5)緊急視覺信號必須優(yōu)于所有的警告視覺信號;
6)定期檢查險情視覺信號的有效性。每當啟用新的視覺信號,必須及時復查險情視覺信號的有效性。
——聲覺警告信號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在信號接收區(qū)內的任何人都能識別并對信號做出預期的反應;
2)險情聽覺信號必須優(yōu)于其他一切聽覺信號;
3)緊急聽覺信號必須優(yōu)于所有的警告聽覺信號;
4)定期檢查險情聽覺信號的有效性。每當啟用新的聽覺信號或出現(xiàn)新的噪聲源必須及時復查聽覺信號的有效性。
評定:視檢、功能檢查
b)機床安全使用、調整和維護等信息應符合本標準第5章的規(guī)定。
評定:視檢、檢查信息
c)機床的液壓、潤滑、冷卻泵站(或油箱)等貯油裝置一般應設有液面監(jiān)控裝置,監(jiān)控液面是否低于最低限值。
評定:視檢
4.10.6 對能量供應切斷裝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能量供應切斷裝置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T 15706.2—1995中6.2.2的規(guī)定。
評定:視檢、殘余電壓試驗
4.10.7 對緊急停止裝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在每個工作或操作位置一般都應設置一個緊急停止控制器件,至少應在下列位置設置:
——主操作臺上;
——可移動的操作臺上(如果有);
——上料、卸料處(遠離操作臺時);
——必要時,在刀庫附近或刀庫內(若整個身體可能接近)。
緊急停止時,機床或運動部件應盡快地停止運轉,就地停止,垂直或傾斜運動部件的下沉不應造成危險。緊急停止控制器件的動作不應影響保護操作者或機床裝置的功能。緊急停止裝置的復位不應使機床起動,或起動任何危險動作。
緊急停止控制器件應符合GB/T 5226.1—1996中10.7和GB 16754的有關規(guī)定。
評定:視檢、功能檢查
4.10.8 對工件的上料和卸料裝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在上料、卸料區(qū)域內應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人員進入危險區(qū)。
評定:視檢、檢查信息
4.10.9 對安全調整和維修用的主要設備和附件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應提供必要的專用工具,以便安全調整、維護及使用機床,避免產(chǎn)生危險。
評定:視檢
4.10.10 對排氣裝置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采用氣動裝置時,應避免氣流將切屑和灰塵吹向操作者。
評定:視檢、檢查信息
4.11 對沒有提供安全進入機床措施引起的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機床一般應設計得使操作和日常調整及維修等工作盡可能在地面上進行。不能在地面上操作的機床,應設置通向固定控制臺的鋼梯和工作平臺。鋼梯和工作平臺不能導致操作者接近機床危險區(qū),平臺和通道應防滑,必要時可設置踏板和欄桿。鋼梯、欄桿和平臺應符合GB 4053.1~4053.4及GB 17888.1~17888.4的規(guī)定。
評定:視檢、檢查信息
4.12 對包裝、貯運不當產(chǎn)生的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機床的包裝安全要求應符合JB/T 8356.1~8356.3的規(guī)定,機床的包裝儲運圖示標志應符合GB 191的有關規(guī)定;
——機床的貯運安全要求應符合GB 15760—1995中13.1的規(guī)定。
評定:檢查圖樣、視檢、起吊檢查、檢查信息
4.13 對機床液壓系統(tǒng)引起的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機床的液壓系統(tǒng)的安全要求應符合JB/T 10051的規(guī)定,并應做到:
a)液壓系統(tǒng)的設計應考慮下列條件:
1)所有元件,尤其是管子,應避免各種因素(振動、嚴重的污染、高濕度、環(huán)境溫度、大氣壓力、易燃、易爆等)的影響;
2)電路數(shù)據(jù)(電壓、頻率、功率);
3)電氣元件的保護措施;
4)防護裝置的要求;
5)法定的和環(huán)境有關的限制值(例如:允許的最高噪聲值);
6)管道不應設計成把它當作階梯或梯子用;
7)易于接近、安全可靠地調整和維修。
b)液壓系統(tǒng)應設有防止超壓的安全閥或調整壓力變化的溢流閥等裝置;
c)液壓系統(tǒng)的各個部件,必須能承受設計規(guī)定的最大工作壓力;
d)壓力保險裝置必須調整到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數(shù)值;
e)液壓系統(tǒng)內部的泄漏不應引起危險;
f)動力源斷開時,蓄能器必須能自動卸壓,否則應提供可靠的隔離措施。若蓄能器仍需保持壓力時,必須在蓄能器上或附近的顯眼處示出安全使用說明,說明必須包括“小心(或注意),壓力容器”字樣,此說明也必須在油路圖中給出,蓄能器上應標明下列標記:
1)制造日期;
2)容量(L);
3)額定壓力;
4)允許的溫度(C);
5)合格標記。
評定:a)~f) 檢查圖樣、視檢、功能檢查、檢查信息
4.14 對機床潤滑系統(tǒng)引起的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機床潤滑系統(tǒng)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T 6576的規(guī)定,并應做到:
a)油位指示器應設置在便于觀察的安全地方。
b)機床及附件上的手動潤滑點應設有標志,便于操作。
c)應避免冷卻液、切削液和潤滑劑的意外混合。
評定:a)~c) 檢查圖樣、視檢、功能檢查、檢查信息
4.15 對機床冷卻系統(tǒng)引起的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a)固定冷卻液噴嘴的裝置,應能方便、安全、可靠地固定在所需位置上。
b)冷卻液開關或流量控制器件不應貼近噴嘴,其布置應確保調整時操作者的安全。
評定:a)和b) 視檢
4.16 對機床氣動系統(tǒng)引起的危險的安全要求和措施及評定
氣動系統(tǒng)的安全要求應符合GB/T 7932的規(guī)定,并應做到:
a)氣動系統(tǒng)的設計應考慮下列條件:
1)所有元件,尤其是管子,應避免各種因素(振動、嚴重的污染、高濕度、環(huán)境溫度、大氣壓力、易燃、易爆等)的影響;
2)電路數(shù)據(jù)(電壓、頻率、功率);
3)電氣元件的保護措施;
4)防護裝置的要求;
5)法定的和環(huán)境有關的限制值(例如:允許的最高噪聲值);
6)可利用的壓力和流量;
7)現(xiàn)有供氣裝置的說明;
8)管道不應設計成把它當作階梯或梯子用;
9)易于接近、安全可靠地調整和維修。
b)氣動系統(tǒng)應設有防止超壓的安全閥或調整壓力變化的限壓閥等裝置;
c)氣動系統(tǒng)的各個部件,必須能承受設計規(guī)定的最大工作壓力;
d)壓力保險裝置必須調整到使用說明書規(guī)定的數(shù)值;
e)不應出現(xiàn)可能引起危險的外部泄漏;
f)機床與壓縮空氣源相連時,機床上必須設有限壓閥和壓力表,并應說明最大允許接通壓力。
評定:a)~f) 檢查圖樣、視檢、功能檢查、檢查信息
5 使用信息
5.1 使用信息應通知和警告使用者有關無法通過設計來消除或充分減少的,而且安全防護裝置對其無效或不完全有效的遺留風險。
5.2 使用信息不應用于彌補設計的缺陷。
5.3 使用信息(如各種信號、文字和警告標志等)可由機床自身、隨機文件及其他方式給出。
5.4 隨機文件一般應符合GB 9969.1、GB/T 15706.2—1995中5.5的規(guī)定,并且應給出機床噪聲數(shù)據(jù)。
5.4.1 使用說明書應明確規(guī)定機床的預定用途,包括運輸、安裝、使用、調整和維護機床的安全和正確使用所需的各項說明。必要時,應說明禁用信息。
5.4.2 使用說明書中應提供下列信息:
a)“機床起動前,所有防護裝置必須安裝”;
b)防護裝置的正確安裝和使用方法、移動前采取的措施(如切斷動力源或釋放貯存能量)、檢查和維護方法;
當拋出風險可能大于防護裝置所承受的風險時,機床制造者和供貨者應通告用戶有關這些風險的信息,并以警告方式加以提示:“所提供的或隨機床供應的防護裝置只能降低甩出風險并不完全排除風險”;
c)保持視窗透明性的建議,尤其是擦凈及熱和化學作用的影響;
d)刀具的最大長度、最大直徑、最大重量;
e)刀具可靠固定和更換;
f)隨機供應夾具可靠固定和更換及使用;允許的最高轉速;發(fā)生變更后允許的最高轉速或工作能力;
g)附加裝置的用途和與機床可靠連接的方法;
h)最大轉速、最大進給率、承裝的最大工件重量、最大夾持力;
i)數(shù)控操作的有關過程,例如:刀具校正、進人工作方式、選擇工作方式等;
j)重新起動的方法;
k)熱刀具或熱切屑的處理,以預防由此產(chǎn)生的危險;
l)對可能通過圍欄直接接近操作平臺的運動區(qū),加以提示。
5.4.3 使用說明書應對涉及安全方面的內容給出安全警告。安全警告的內容應用較大的字號或不同的字體表示,或用特殊符號或顏色來強調。
5.5 標志、符號(形象圖)、文字警告應符合GB/T 15706.2中5.4、GB/T 5226.1—1996中10.3和GB 18209.2的規(guī)定,并且它們的位置、內容和形式要醒目。
對于高、中度危險的安全警告,應可靠地裝置在機床的顯著位置,確保用戶在正常使用產(chǎn)品時,能從使用位置看到存在危險的警告。使用說明書應指出安全警告標志的位置,以引起使用者的注意。
5.6 為達到最佳效果,有關安全的論述和安全警告的編寫應考慮以下幾點:
a)內容和圖解要簡明扼要;
b)說明傷害的嚴重程度(如果需要,解釋傷害的原因);
c)對于如何正確操作,給予明確的指導;
d)對于如何避免危險,給予明確的指導;
e)使用的語言、圖形符號和圖解說明要清楚、準確;
f)如同時要對安全、健康說明時,應優(yōu)先對安全做說明;
g)切記頻繁重復和錯誤警告會削弱必要的警告效力。
5.7 安全警告必須按下列等級和警告用語提醒用戶:
a)“危險”表示對高度危險(死亡)要警惕;
b)“警告”表示對中度危險(一般不可恢復的傷害)要警惕;
c)“注意”表示對輕度危險(一般可恢復的傷害)要關注。
6 責任
6.1 制造廠應對其所提供的機床及隨機供應的輔助設備在設計和結構上消除或控制危險負責,并應符合本標準第4章的規(guī)定。
6.2 制造廠應對其所提供的機床及隨機供應的輔助設備的安全防護負責。
6.3 制造廠應為每臺機床提供使用說明書。機床使用說明書中應有機床的安全性能、安全注意事項及操作、調整、維護、安裝和運輸?shù)确矫娴陌踩蟮膬热荨?BR> 6.4 用戶應對機床操作者的安全負責,并應確保:
——操作者熟悉和了解識別出的危險;
——提供安全操作和維護的培訓;
——維護在安全操作下進行。
6.5 用戶應對自己增加的夾具、工裝和輔助設備的安全防護負責,并對自己變換或修改原機床、工裝和輔助設備后的安全防護負責。
6.6 用戶應對未按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操作、調整、維護、安裝和運輸機床造成的危險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