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和無組織排放監(jiān)控點空氣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高效液相色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和無組織排放監(jiān)控點空氣中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測定。
進樣體積為 10 μl 時,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最低檢出濃度分別為 0.011 mg/L、0.017 mg/L。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采樣體積為 30 L(標準狀態(tài)下的干排氣),試樣定容體積為 50 ml 時,丙烯酸和
甲基丙烯酸的方法檢出限分別為 0.02 mg/m3、0.03 mg/m3,測定下限分別為 0.08 mg/m3、0.12 mg/m3。
無組織排放監(jiān)控點空氣采樣體積為 30 L(標準狀態(tài)下的干排氣),試樣定容體積為 10 ml 時,丙烯酸和甲基丙烯酸的方法檢出限分別為 0.004 mg/m3、0.006 mg/m3,測定下限分別為 0.016 mg/m3、0.024 mg/m3。
詳見附錄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