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測定環(huán)境空氣和廢氣中 6 種丙烯酸酯類化合物的氣相色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huán)境空氣、無組織排放監(jiān)控點空氣和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中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丙酯、丙烯酸丁酯和甲基丙烯酸丁酯等 6 種丙烯酸酯類化合物的測定。
環(huán)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jiān)控點空氣采樣體積為 20 L,解吸體積為 1.0 ml,進樣量為 1.0 μl 時,方法檢出限為 0.02 mg/m3,測定下限為 0.08 mg/m3;固定污染源有組織排放廢氣的進樣體積為 1.0 ml 時,方法檢出限為 1 mg/m3~2 mg/m3,測定下限為 4 mg/m3~8 mg/m3。詳見附錄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