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是對ZBC81 001—1984《火災探測器產(chǎn)品型號編制方法》的修訂,標準的技術(shù)內(nèi)容和編寫結(jié)構(gòu)均有修改。
近年來,隨著火災探測報警技術(shù)的發(fā)展,新型火災探測器不斷出現(xiàn),原標準ZBC81 001—1984已經(jīng)不能完全適應火災探測器產(chǎn)品型號編制的需要,給火災探測器產(chǎn)品的檢驗、監(jiān)督管理以及工程應用帶來諸多不便。
此次修訂,在保留原標準合理內(nèi)容的基礎上,更新、完善了火災探測器編制方法,在型號中增加了傳輸方式和區(qū)分火災探測器本身是否具有報警聲響功能的代號,簡化了型號編制方法,突出反映產(chǎn)品主要技術(shù)特征。
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同時代替ZBC81 001—1984。
本標準的附錄A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shù)委員會第六分技術(shù)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公安部沈陽消防科學研究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張德成、劉美華、宋寶驛。
本標準1984年首次發(fā)布,1999年6月第一次修訂。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火災探測器產(chǎn)品型號的編制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火災探測器產(chǎn)品的設計、生產(chǎn)、使用、管理、科研、教學等部門。
2 基本原則
火災探測器產(chǎn)品型號的編制,按類組型特征、傳感器特征、傳輸方式特征、廠家及產(chǎn)品代號和主參數(shù)分類,以簡明易懂、同類間無重復、盡可能反映產(chǎn)品特點為原則。
3 火災探測器產(chǎn)品型號的組成
火災探測器產(chǎn)品型號由特征代號和規(guī)格代號兩大部分組成。其中特征代號由類組型特征代號、傳感器特征及傳輸方式代號構(gòu)成,規(guī)格代號由廠家及產(chǎn)品代號和主參數(shù)及自帶報警聲響標志構(gòu)成?;馂奶綔y器產(chǎn)品型號的形式如下:
3.1 類組型特征代號
類組型特征代號包括火災報警設備在消防產(chǎn)品中的分類代號、火災探測器代號、火災探測器類型分組代號和應用范圍特征代號。類組型特征代號用大寫漢語拼音字母表示。代號中使用的漢語拼音字母為類組型特征名稱中具有代表性的漢語拼音字母。
3.2 傳感器特征代號
傳感器特征代號包括火災探測器敏感元件代號和敏感方式特征代號。除感溫火災探測器需用敏感元件特征代號和敏感方式特征代號表示外,其他各類火災探測器只用敏感元件特征代號。傳感器特征代號用有代表性的傳感器特征名稱漢語拼音中的一個字母表示。
3.3 傳輸方式代號
傳輸方式代號表明火災探測器是無線傳輸方式,或是編碼或非編碼或其混合方式,用一個漢語拼音大寫字母表示。
3.4 廠家及產(chǎn)品代號
廠家代號表示生產(chǎn)廠家的名稱,用漢字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產(chǎn)品代號表示產(chǎn)品的系列號,用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
3.5 主參數(shù)及自帶報警聲響標志
火災探測器產(chǎn)品的主參數(shù)表示該火災探測器的靈敏度級別或動作閾值,分別用羅馬數(shù)字和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如兩者同時存在,兩者之間用斜線隔開。對于自帶報警聲響的火災探測器在主參數(shù)之后用大寫漢語拼音字母B標明。
4 火災探測器產(chǎn)品型號的編制方法
火災探測器產(chǎn)品型號編制方法如下:
4.1 類組型特征表示法
4.1.1 J(警)——消防產(chǎn)品中火災報警設備分類代號。
4.1.2 T(探)——火災探測器代號。
4.1.3 火災探測器類型分組代號。各種類型火災探測器的具體表示方法是:
Y(煙)——感煙火災探測器;
W(溫)——感溫火災探測器;
G(光)——感光火災探測器;
Q(氣)——氣體敏感火災探測器;
T(圖)——圖像攝像方式火災探測器;
S(聲)——感聲火災探測器;
F(復)——復合式火災探測器。
4.1.4 應用范圍特征表示法
火災探測器的應用范圍特征是指火災探測器的適用場所。適用于爆炸危險場所的為防爆型,否則為非防爆型;適合于船上使用的為船用型,適合于陸上使用的為陸用型。其具體表示方法是:
B(爆)——防爆型(型號中無“B”代號即為非防爆型,其名稱亦無須指出“非防爆型”);
C(船)——船用型(型號中無“C”代號即為陸用型,其名稱中亦無須指出“陸用型”)。
4.2 傳感器特征表示法
4.2.1 感煙火災探測器傳感器特征表示法
L(離)——離子;
G(光)——光電;
H(紅)——紅外光束;
對于吸氣型感煙火災探測器傳感器特征表示法
LX——吸氣型離子感煙火災探測器;
GX——吸氣型光電感煙火災探測器。
4.2.2 感溫火災探測器傳感器特征表示法
感溫火災探測器的傳感器特征由兩個字母表示,前一個字母為敏感元件特征代號,后一字母為敏感方式特征代號。
4.2.2.1 感溫火災探測器敏感元件特征代號表示法
M(膜)——膜盒;
S(雙)——雙金屬;
Q(球)——玻璃球;
G(管)——空氣管;
L(纜)——熱敏電纜;
O(偶)——熱電偶,熱電堆;
B(半)——半導體;
Y(銀)——水銀接點;
Z(阻)——熱敏電阻;
R(熔)——易熔材料;
X(纖)——光纖。
4.2.2.2 感溫火災探測器敏感方式特征代號表示法
D(定)——定溫;
C(差)——差溫;
O——差定溫。
4.2.3 感光火災探測器傳感器特征表示法
Z(紫)——紫外;
H(紅)——紅外;
U——多波段。
4.2.4 氣體敏感火災探測器傳感器特征表示法
B(半)——氣敏半導體;
C(催)——催化。
4.2.5 圖像攝像方式火災探測器、感聲火災探測器傳感器特征可省略。
4.2.6 復合式火災探測器傳感器特征表示法
復合式火災探測器是對兩種或兩種以上火災參數(shù)響應的火災探測器。復合式火災探測器的傳感器特征用組合在一起的火災探測器類型分組代號或傳感器特征代號表示。在4.2條中列出傳感器特征的火災探測器用其傳感器特征表示,其他用火災探測器類型分組代號表示,感溫火災探測器用其敏感方式特征代號表示。
4.3 傳輸方式表示法
W(無)——無線傳輸方式;
M(碼)——編碼方式;
F(非)——非編碼方式;
H(混)——編碼、非編碼混合方式。
4.4 廠家及產(chǎn)品代號表示法
廠家及產(chǎn)品代號為四到六位,前兩位或三位使用廠家名稱中具有代表性的漢語拼音字母或英文字母表示廠家代號,其后用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產(chǎn)品系列號。
4.5 主參數(shù)及自帶報警聲響標志表示法
4.5.1 定溫、差定溫火災探測器用靈敏度級別或動作溫度值表示。
4.5.2 差溫火災探測器、感煙火災探測器的主參數(shù)無須反映。
4.5.3 其他火災探測器用能代表其響應特征的參數(shù)表示;復合火災探測器主參數(shù)如為兩個以上,其間用“/”隔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