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jù)公安部1993年“消防技術標準制、修訂項目”的要求,并參考國內(nèi)外的有關標準進行制定的。
本標準規(guī)定了阻燃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燃燒性能的技術要求及分級、試驗方法、試驗報告和分級標記等項,其他性能不作規(guī)定。
本標準中的試驗方法所引用的標準都是現(xiàn)執(zhí)行有關材料燃燒性能的試驗方法,僅適用于規(guī)定條件下的燃燒性能的評定,不適用于在實際使用條件下著火危險性的評定。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七分技術委員舍歸口。
本標準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學研究所,參加起草單位;山東省消防局、河南省消防局、河北省消防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金聲、郭振剛、苗稔艷、莊爽、李國華、侯世恩、刁占恒。
本標準于1998年6月首次發(fā)布。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阻燃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燃燒性能的技術要求與分級、試驗方法、試驗報告和分級標記。
本標準適用于一切阻燃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的燃燒性能在規(guī)定條件下的評定,不適用于在實際使用條件下著火危險性的評定。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609—84 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垂直燃燒法
GB 8625—88 建筑材料難燃性試驗方法
GB 8627—88 建筑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
GB 8924—88 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 氧指數(shù)法
3 燃燒性能技術要求與分級
阻燃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的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我國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其燃燒性能指標與分級應符合表1規(guī)定。
4 試驗方法
4.1 氧指數(shù)
按GB 8924規(guī)定進行。
4.2 垂直燃燒
按GB 4609規(guī)定進行。
4.3 難燃性
按GB 8625規(guī)定進行。
4.4 煙密度等級
按GB 8627規(guī)定進行。
5 試驗報告和分級標記
5.1 試驗報告
試驗報告應包括:
a)試驗依據(jù)的標準,
b)試樣的名稱、型號、種類、生產(chǎn)廠、生產(chǎn)日期或受檢單位,
c)檢驗類別;
d)試驗結果,
e)試驗人員,
f)試驗日期。
5.2 分級標記
阻燃玻璃纖維增強塑料的燃燒性能應按本標準第3章規(guī)定的相應阻燃級別冠以下列標記:
GA 179 阻燃1級
GA 179 阻燃2級
GA 179 阻燃3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