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guī)定了在家庭和類似場合作普通照明用的、把穩(wěn)定燃點部件集成為一體的LED燈。本文件規(guī)定了燈的安全和互換性要求,以及試驗方法和檢驗其是否合格的條件。
適用范圍如下:
——額定功率60 W及以下;
——額定電壓不大于交流有效值50 V或無紋波直流120 V;
——燈頭符合表1的要求。
注1:額定功率60 W正在研究中。熱管理可能要求更低的功率。
本文件適用于特低電壓(ELV)照明裝置相連接的產(chǎn)品。
依據(jù)IEC 60364-7-715,在ELV照明裝置中僅安全特低電壓(SELV)源適用。如果使用裸導(dǎo)線,最大燈電壓為交流25 V或直流60 V。
本文件的要求僅涉及型式試驗。
大于交流25 V或直流60 V的燈的全部產(chǎn)品檢驗或批量檢驗建議參照GB/T 7000.1—2023的表Q.1,Ⅲ類燈具列,第4列或第5列。
注2:在本文件中使用術(shù)語“燈”代表符合上述范圍中規(guī)定的電源電壓的半集成式LED燈,除非另有說明為其他類型的燈。
IEC 62504中給出了LED模塊、燈和控制裝置組成的系統(tǒng)概述。電源電壓不限定是電網(wǎng)電壓(例如220 V/50 Hz)。電源電壓為交流或直流12 V時,半集成式LED燈也能啟動。燈控制裝置的控制單元將交流或直流12 V 轉(zhuǎn)換為特定的電流和電壓供給燈中的LED。圖1給出了非集成式LED燈和半集成式LED燈兩種類型的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