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適用于主觸頭用來接入額定電壓不超過交流1000V或直流1500V電路中的斷路器。本部分還規(guī)定了帶熔斷器的斷路器的補充要求。
本部分適用于任何額定電流、各種結構型式或各種預定用途的斷路器。
本部分的目的是規(guī)定:
a)斷路器的特性;
b)斷路器在以下情況下應符合的條件:
1)正常工作時的動作及性能;
2)過載情況下的動作和性能以及短路情況下包括運行中的配合使用(例如選擇性和后備保護的)的動作只有性能;
3)介電性能
c)為證明達到上述條件須進行的各項試驗和所采用的試驗方法;
d)斷路器上所標明或給定的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