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fā)布國家標準《電熱設備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的通知
建標[1993]513號
根據國家計委計綜[1986]250號文的要求,由原機械電子工業(yè)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電熱設備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已經有關部門會審?,F(xiàn)批準《電熱設備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50056—93為強制性國家標準,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國家標準《電熱設備電力裝置設計規(guī)范》GBJ56—83同時廢止。
本規(guī)范由機械工業(yè)部負責管理,其具體解釋等工作由機械部設計研究院負責。出版發(fā)行由建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負責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
修訂說明
本規(guī)范是根據國家計劃委員會計綜[1986]250號文的要求,由我部負責主編,具體由我部設計研究院任主編單位,組織修訂組對原規(guī)范修訂編制而成。
在修訂編制本規(guī)范過程中,修訂組進行了大量的調查研究、試驗驗證,并廣泛向全國有關單位和個人征求意見和函審,最后由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
本規(guī)范共分七章和二個附錄。主要內容有總則,基本規(guī)定,電弧爐、礦熱爐和工頻、中頻、高頻感應電熱裝置以及電阻爐的主電路系統(tǒng)、設備選擇和布置、保護、控制、信號和測量等。
在本規(guī)范執(zhí)行過程中,如發(fā)現(xiàn)需要修改或補充之處,請將意見及有關資料寄交機械工業(yè)部設計研究院(北京王府井大街277號,郵政編碼100740),以便今后修訂時參考。
機械工業(yè)部
1993年5月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使電熱設備電力裝置(以下簡稱電熱裝置)的設計執(zhí)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節(jié)約電能、經濟合理、便于維修,制訂本規(guī)范。
第1.0.2條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的電弧爐、礦熱爐、感應電爐、感應加熱器和電阻爐等電熱裝置的設計。
第1.0.3條 電熱裝置的設計除應遵守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
第二章 基本規(guī)定
第2.0.1條 電熱裝置宜屬于二級或三級負荷,當事故停電將在國民經濟上造成重大損失的多臺大型電熱裝置宜屬于一級負荷。
電熱裝置的輔助設備的負荷等級應根據事故停電所造成損失或影響的程度確定。
第2.0.2條 電熱裝置的變壓器、變頻或變流裝置與電爐或加熱器的距離應小,但應便于操作、維護和檢修。
第2.0.3條 電熱裝置應設置能滿足維修安全和正確操作要求的聯(lián)鎖裝置。
第2.0.4條 電熱裝置的繼電保護裝置、測量儀表、控制電器和導線的設置,應便于操作、監(jiān)視和維修,并應避免受熱、受潮、受電磁感應、受撞擊和積聚灰塵。
第2.0.5條 高頻、中頻電流或工頻大電流導體的截面選擇和布置,應減少由于集膚效應和鄰擾效應所引起的導體中電流的不均勻分布。
第2.0.6條 電熱裝置導體的支架、保護遮板、套管、鎧裝、緊固件和鄰近的金屬部件的設置和材料的選擇,當在頻率較高或電流較大時應減小感應發(fā)熱的影響。
第2.0.7條 電熱裝置短網的配置應做到電阻和電抗較小,并應使三相阻抗平衡。
第2.0.8條 單臺功率等于或大于400KW的電熱裝置,當其自然功率因數(shù)較低時,應裝設單獨的無功功率補償裝置,若經技術經濟比較采用集中補償有利時或當工廠、車間無功功率富裕時,可不裝設單獨的補償裝置。
第2.0.9條 電熱裝置的無功功率補償裝置采用電力電容器時,其性能的選擇和接線方式應計入無功負荷的變化和高次諧波的影響。
第2.0.10條電熱裝置宜采用閉路冷卻,在閉路系統(tǒng)中不得產生氣泡。
第2.0.11條 電熱裝置冷卻水系統(tǒng)的設置,應便于監(jiān)視其工作狀況;并應根據需要裝設水溫、水壓、流量等信號和保護裝置。必要時應采取分斷電熱裝置的電源等安全措施。
第2.0.12條 連接水冷工頻導體與金屬給排水管間的絕緣水管,其內徑和長度的選擇,應使每根絕緣水管內水的泄漏電流不超過20mA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第2.0.13條 多臺單相電熱裝置應均勻地接在三相電路上。
第2.0.14條 單相電熱裝置的容量較大時,應驗算電熱裝置引起的負序電流和負序電壓對電網的影響;當超過現(xiàn)行國家標準的允許值時,應將單相負荷連接到更大短路容量的電網點或設置相平衡裝置。當在運行過程中不經常產生不平衡時,應裝設三相電網間可切換單相負荷的切換電器。當工藝過程允許采用直流加熱時,可將單相負荷由三相交流整流后以直流供電。
第2.0.15條 不平衡電流較大的電熱裝置或單相電熱負荷較多的變(配)電所應設監(jiān)視負序電流的儀表。
第2.0.16條 電熱裝置的電力負荷引起公用電網電壓波形的非正弦畸變不應超過現(xiàn)行國家標準的要求;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采取裝設諧波過濾裝置等措施。
第2.0.17條 在變壓器室地面上1.9m以下的電爐變壓器的四周突出部分與變壓器室內墻之間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2.0.17的規(guī)定。
電爐變壓器與室內墻之間的最小距離(m) 表2.0.17
|
電爐變壓器容量(MVA) |
>0.4 |
0.4~0.85 |
>12.4 |
前面墻(靠電爐) |
0.6 |
0.8 |
側墻和后墻 |
0.8 |
1.0 |
1.2 |
第2.0.18條 電熱裝置中母線或母線組的絕緣支持物和母線間的襯墊,在小于1kV的直流或交流工頻、低頻和中頻的電路中,可采用絕緣浸漬處理的石棉水泥板(塊);當電壓小于500V時,亦可采用浸漬處理(在干燥油中浸漬)的木材;當電壓大于1kV小于1.6kV時,應采用電膠木、玻璃纖維板或耐熱塑膠。具有迅速變化沖擊負荷電爐的絕緣支持物(夾緊塊襯墊),應采用耐震材料。
電壓大于和等于1.6kV應采用瓷或玻璃制成的支柱絕緣子,當工頻電流大于和等于1.5kA和中頻、高頻任何電流值時,絕緣子的附件應采用鋁材,當用鋁屏蔽保護或由少磁性生鐵制造時,絕緣子的附件可采用鑄鐵。
母線組夾緊的金屬部件當工頻電流大于和等于1.5kA和中頻、高頻任何電流值時,宜采用由非磁性鋼板制成彎形側面的型截面或焊接側面和硅鋁合金部件,但重型多片母線組除外。
大電流母線的緊固件宜采用非磁性的鉻鎳、銅鋅或其他合金制成的螺栓和雙頭螺栓。
第2.0.19條 電熱裝置變壓器二次側導體母線組不同極(不同相)母線間的絕緣電阻應滿足產品要求,當產品要求未規(guī)定絕緣電阻值時,母線組同極(不同相)母線間的絕緣電阻應符合表2.0.19的規(guī)定。
母線組不同極(不同相)母線間的絕緣電阻(KΩ) 表 2.0.19
功率(MVA) |
電壓(KV) |
<1 |
1~<1.6 |
1.6~<3 |
3~15 |
<5 |
10 |
20 |
100 |
500 |
5~25 |
5 |
10 |
50 |
250 |
>25 |
2.5 |
5 |
25 |
100 |
注:絕緣電阻采用電壓為2.5kV的兆歐表,并斷開導電體與變壓器、變頻機、開關設備、電阻爐加熱元件等的出線端,提起電爐電極以及拆開水冷系統(tǒng)軟管后測量。
第2.0.20條 交流或直流二次硬導體的不同極(不同相)母線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表2.0.20的規(guī)定。
第2.0.21條 電熱裝置需要在距安裝地面2m及以上高度進行維護的部分,應設置有保護欄和固定梯的平臺,不得采用活動式梯,在維護人員可能觸及裝置帶電部分的區(qū)域內,平臺、護欄和梯應采用難燃燒材料,工作平臺的走道板應有阻燃的絕緣材料的覆蓋物。
第2.0.22條 電熱設備液壓系統(tǒng)的蓄勢泵和充油裝置,當其油量60kg及以上時,應設置事故排油設施。
第2.0.23條 對危及工作人員安全或電熱裝置正常運行的靜電荷,應采取接地、屏蔽或提供足夠距離等抑制措施。
二次硬導體母線間最小凈距(mm) 表 2.0.20
導體裝設場所 |
直 流 |
交 流 |
<1KV |
1~3KV |
50Hz |
500~1000Hz |
>1000Hz |
<0.2KV |
0.2~<1KV |
1~<3KV |
<0.6KV |
1.6~<3KV |
<15KV |
干燥、無塵 |
12 |
20~30 |
10 |
15 |
20~30 |
15~20 |
20~30 |
30~140 |
干燥、無塵 |
16 |
30~150 |
12 |
20 |
25~35 |
20~25 |
25~35 |
35~150 |
注:①上表系指母線高為250mm以下,當高于此值時最小凈距應增加5~10mm。
?、诙鄩m系指非導電塵。
第三章 電弧爐和礦熱爐裝置
第一節(jié) 電爐裝置的主電路系統(tǒng)
第3.1.1條 電爐應設置與供電系統(tǒng)連接的專用變壓器。
電爐變壓器的容量選擇,應符合工藝規(guī)定的用電制度和變壓器允許的過負荷能力,其二次電壓和調壓方式,應符合工藝過程的要求,其一次電壓的選擇,應根據供電的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第3.1.2條 電爐的供電系統(tǒng)應簡單,并應操作方便。單臺電爐裝置宜由一回路供電。電爐變電所不宜引接向外部供電的高壓線路。
第3.1.3條 三相電弧爐工作短路引起供電母線的電壓波動值不應超過2.5%,但專供電弧爐用的變電所二次母線的電壓波動不應受此限制。當不能滿足上述要求時,應采取將電弧爐接到短路容量更大的電網點上等降低電壓波動的措施。
第3.1.4條 有工作短路的電爐裝置,應采取限制工作短路電流在電氣設備允許范圍內的措施。三相電弧爐裝置的工作短路電流,不應大于電爐變壓器額定電流的3.5倍。當采用電抗器限制短路電流時,電抗器應設旁路開關。
第3.1.5條 三相電弧爐裝置主電路系統(tǒng)的導體載流量應按變壓器額定容量的120%計算;開關設備和互感器的額定電流可按大于120%選擇。
第3.1.6條 三相電弧爐裝置應采用具有頻繁操作性能的操作斷路器。
第3.1.7條 電弧爐和礦熱爐變壓器應采取下列限制操作過電壓的措施:
一、在電爐變壓器與操作斷路器間裝設氧化鋅避雷器或壓敏電阻;
二、在三繞組電爐變壓器的三次側裝設氧化鋅避雷器或壓敏電阻和阻容吸收裝置;
三、在電爐變壓器的二次側裝設阻容吸收裝置。
第3.1.8條 有二臺及以上三相電弧爐的工廠宜裝設最大電力需量的電子計算機控制裝置。
第3.1.9條 三相電弧爐高壓電源電纜的截面選擇應計入高次諧波電流的影響。
第二節(jié) 保護、控制、信號和測量
第3.2.1條 電爐變壓器應裝設故障短路的電流速斷保護、變壓器過負荷保護和變壓器及其有載分接開關的瓦斯保護,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故障短路的電流速斷保護,其整定值應躲開電爐的最大工作短路電流。
二、變壓器過負荷保護,應采用反時限特性的過電流繼電器,保護的整定值應考慮電極的提升速度,宜在3倍額定電流時6s左右動作;對礦熱爐的整定值應防止長時間不大的過負荷。
礦熱爐亦可采用帶長延時的定時限過電流保護。
三相電爐變壓器過負荷保護應為三繼電器式。
三、變壓器及其有載分接開關的瓦斯保護,重瓦斯動作于電爐變壓器一次側斷路器跳閘,輕瓦斯動作于信號。
第3.2.2條 當采用三繞組的電爐變壓器(帶串聯(lián)調壓繞組)時,可在第三繞組裝設電流互感器代替二次側大電流互感器。但應換算變流比,其相位應一致。
第3.2.3條 電爐裝置應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在高土壤電阻率地區(qū)不宜大于10Ω。
第3.2.4條 三相電弧爐應設電極自動調節(jié)器。礦熱爐宜設電極自動調節(jié)器,但小型礦熱爐可采用手動操作。
電極自動調節(jié)器應具有由自動操作轉為手動操作的功能。
第3.2.5條 在電弧爐爐底與電壓信號變壓器間應裝設防止電弧爐電極自動調節(jié)器的電壓信號變壓器燒損的隔直電容器。
第3.2.6條 三相電弧爐的電極自動調節(jié)器宜采取防止當電極觸及不導電爐料時折斷電極的措施。
第3.2.7條 在大型礦熱爐的操作平臺處宜裝設事故斷電開關。
第3.2.8條 采用鑰匙控制電爐的通電時,鑰匙應僅在分斷位置時才可能取下。
第3.2.9條 應在電爐操作區(qū)域內操作人員能看清的地方裝設通電及斷電的指示燈。
第3.2.10條 當電爐向澆注場地傾動時,應設使在澆注場地的人員能聽到見到的聲、光信號。
第3.2.11條 電爐裝置應裝設下列信號:
一、電爐高壓通電及斷電的信號;
二、調壓裝置在四級及以上時,指示電壓等級的信號;
三、反映三相電弧爐每相電弧電壓的信號;
四、油循環(huán)系統(tǒng)故障的信號;
五、水或風冷卻系統(tǒng)故障的信號;
六、操作電源失壓的信號;
七、根據工藝要求的其他信號。
第3.2.12條 電爐裝置應裝設有功電度表、無功電度表、電流表和電壓表。10t及以上的電弧爐宜裝設三相有功功率表。上述儀表應裝設在電爐變壓器高壓側;5t及以下電弧爐的儀表可裝設在配電所。
電爐裝置應裝設顯示電極電流、電壓值的電流表和電壓表。當采用電極自動調節(jié)器時,應裝設監(jiān)視調節(jié)器工作的儀表。
電弧爐的電流表,應有過負荷量程。
電弧爐應裝設帶有最大電力需量的有功電度表。
第三節(jié) 電力設備的布置
第3.3.1條 一臺電爐裝置的變壓器、電抗器、操作斷路器、隔離開關、切換開關和互感器等電力設備,可裝設在同一房間內。需經常操作的斷路器和開關,宜采用電動操作或遠方機械傳動。
電爐變壓器應靠近電爐以縮短短網長度;必要時可抬高變壓器的安裝高度。
第3.3.2條 門向車間內開的電爐變壓器室,應設置容量為100%變壓器油量的貯油池,或將油排到安全處所的設施。
第3.3.3條 電爐變壓器室宜預留裝設有載分接開關換油或過濾油的地方。
第3.3.4條 電爐變壓器室可設開向控制室的防火門。
第3.3.5條 電爐裝置宜設控制室,并宜采用控制臺??刂剖业孛娴臉烁咭约坝^察窗和控制臺的位置,應能使操作人員觀察到所操作機械設備的動作和爐前情況。電爐通電應在主控制臺控制。控制室應采取防煙塵侵入的措施。
1000V以下的電力設備,可裝設在控制室內。
第3.3.6條 需在爐旁操作電爐裝置的機械,應在爐旁設置控制設備。
第3.3.7條 電爐平臺下和軟電纜下應設置防止人員進入的警告牌或柵欄。
第四節(jié) 短網
第3.4.1條 經常有工作短路的電爐裝置,應采用銅母線。負荷平穩(wěn)的電爐裝置可采用鋁母線,但應設置可靠的銅鋁過渡接頭。
第3.4.2條 從硬母線引至電爐可動接線板的軟電纜,應防止磨損和短路;5t及以上的三相電弧爐,宜采用水冷軟電纜。
第3.4.3條 礦熱爐的母線應設置防止爐料噴濺或熱輻射的防護設施。
第3.4.4條 對短網母線緊固,其墊塊應采用絕緣浸漬處理的石棉水泥板或纖維壓板;當電壓在500V以下時,可采用絕緣浸漬處理的木材。
第3.4.5條 10000A及以上電爐短網的動穩(wěn)定計算,應計入母線交叉及轉彎處可能增加的電磁力。
導體支架間的距離,應進行諧振校驗。
第3.4.6條 5000A及以上的電爐短網與變壓器之間,應采用可撓性連接。
第3.4.7條 三相電弧爐中心線與電爐變壓器室外墻間的距離和墻上短網出線口位置的確定,應在爐體傾動和爐蓋旋轉時使其軟電纜盡量短。
第3.4.8條 在電爐變壓器的短網進行電焊時,應采取防止由于電爐變壓器二次側帶電使一次側產生高電壓造成危險的措施。
第3.4.9條 在測量電弧爐短網阻抗值和其不平衡率進行運行短路試驗時,應計入電爐變壓器繞組結線方式對測量值的影響。
第五節(jié) 電磁攪拌裝置
第3.5.1條 30t及以上的三相電弧爐,當冶煉工藝需要時,可裝設電磁攪拌裝置。
第3.5.2條 電磁攪拌裝置應能按工藝要求改變運行方式。
第3.5.3條 電磁攪拌裝置的低頻電源,應能調整低頻頻率及功率。
第3.5.4條 電磁攪拌裝置采用晶閘管變頻電源時,在其工頻電源側應裝設提高功率因數(shù)用的電容器,并宜在電容器前串聯(lián)限制晶閘管變頻所產生的高次諧波影響的電抗器。
第3.5.5條 電磁攪拌裝置應裝設下列測量儀表:
一、交流電源側:電流表、電壓表、有功功率表和有功電度表。
二、低頻輸出側:電流表、電壓表、頻率表和有功功率表。
第3.5.6條 裝有電磁攪拌裝置的電爐,應裝設漏爐保護裝置和爐殼測溫元件。
第六節(jié) 爐外精煉裝置
第3.6.1條 爐外精煉裝置的加熱工位的主電路系統(tǒng),保護、控制、信號和測量,布置和短網應遵守本章第一節(jié)至第四節(jié)的有關規(guī)定。
第3.6.2條 爐外精煉裝置的加熱工位的中心線宜與電爐變壓器低壓端子中心線一致。
第3.6.3條 爐外精煉裝置變壓器室低壓母線出線孔的標高宜位于電極橫臂水冷導電銅管最高位置標高與最低位置標高的中點。
第3.6.4條 爐外精煉裝置控制室中應預留設置真空測量控制柜的位置。
第3.6.5條 爐外精煉裝置應設置鋼包車行走與有關工位間的聯(lián)鎖裝置。
第3.6.6條 爐外精煉裝置變壓器額定容量應按需精煉鋼水重量、升溫速度確定。
第四章 工頻感應電熱裝置
第4.0.1條 工頻感應電熱裝置的變壓器一次側電壓的選擇,應根據供電的技術經濟比較確定。變壓器的容量、二次側電壓和調壓方式等,應符合工藝的要求。
第4.0.2條 工頻感應電熱裝置的硬母線,可采用鋁導體。
第4.0.3條 在工頻感應電熱裝置的感應電路中,應裝設電容器組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電容器組的容量,滿足工頻感應電熱裝置在無功功率最大時的補償要求;
二、電容器組的容量能調節(jié);
三、電容器組與感應線圈間的導體長度短。
第4.0.4條 工頻感應電熱裝置的合閘沖擊電流,應小于電力網允許值,并不宜大于額定電流的3~5倍。
第4.0.5條 工頻感應電熱裝置應按下列要求裝設保護:
一、裝設短路保護,動作于分斷主電源;
二、裝設冷卻水停止、水壓不足或水溫過高的保護,動作于信號及分斷主電源;
三、1.5t及以上感應熔煉裝置,裝設漏爐保護或監(jiān)察措施,動作于信號及分斷主電源;
四、400kVA及以上的變壓器,裝設過負荷保護,動作于信號。
第4.0.6條 工頻感應加熱裝置應裝設電流表、電壓表、功率因數(shù)表、有功功率表和有功電度表。無專用變壓器的工頻感應電熱裝置的測量儀表可適當減少。
第五章 中頻感應電熱裝置
第5.0.1條 本章適用于頻率大于工頻,并小于或等于10kHz的熔煉、淬火、透熱等感應電熱裝置。
第5.0.2條 中頻電源可采用晶閘管變頻器或變頻機組。多臺交叉作業(yè)的電熱裝置宜由共用的中頻電源供電。
第5.0.3條 中頻電源裝置并聯(lián)運行,應符合產品技術條件的要求。
第5.0.4條 在中頻感應電熱裝置的感應回路中,應裝設電容器組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電容器組的容量滿足負載功率因數(shù)在最低值時的補償要求;
二、當采用變頻機組時,電容器組的容量能調節(jié);
三、電容器組與感應加熱器或淬火變壓器間的導體長度短。
第5.0.5條 在頻率為8kHz及以上的電動發(fā)電機組應裝設空載限制器。當工作循環(huán)中間歇時間長且電動發(fā)電機停車不合理時,可采取切除發(fā)電機勵磁的措施。
第5.0.6條 變頻裝置的電動發(fā)電機組產生的噪聲大于80dB(A)時,電動發(fā)電機組應裝設在電機室內。
第5.0.7條 固定敷設的中頻線路宜采用鋁導體。
第5.0.8條 中頻導體宜采用中頻同軸電纜、同軸布置的管形母線或平行布置的矩形母線。
第5.0.9條 中頻10kHz以下的電路中當采用鋼鎧裝電纜或套鋼管導線敷設時,必須利用電纜的一個芯線或同一鋼管中的導線作為往返電流回路。
第5.0.10條 在中頻回路中采用矩形母線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平行布置的多片母線,應寬面相對,相鄰的母線應為不同的極性;
二、不同相(不同極)矩形母線間的最小凈距應符合本規(guī)范表2.0.20的規(guī)定;
三、母線的夾板、隔板宜采用絕緣浸漬處理的硬木、塑料或層壓絕緣板等材料制作。
第5.0.11條 中頻感應電熱裝置,應裝設下列保護動作于信號及分斷主電源:
一、過電流和過電壓保護;
二、冷卻水停止、水壓不足和水溫過高的保護;
三、容量較大的熔煉爐裝設漏爐保護。
第5.0.12條 中頻電源裝置的中頻回路應裝設電流表、電壓表和有功功率表。晶閘管變頻器直流回路應裝設電流表和電壓表。 變頻機組尚應裝設功率因數(shù)表,并應在勵磁回路中裝設電流表。
第5.0.13條 中頻電源裝置宜裝設在單獨房間內;當工作環(huán)境條件許可時,晶閘管變頻器可不裝設在單獨房間內。
第六章 高頻感應電熱裝置
第6.0.1條 本章適用于頻率大于10kHz,并小于或等于300MHz的熔煉、淬火等感應電熱裝置。
第6.0.2條 高頻電源裝置可采用電子管振蕩器。
第6.0.3條 高頻電源裝置應有金屬屏蔽外殼。高頻回路中外露的導體和電氣設備應采取操作人員免受高頻電場傷害的局部屏蔽措施。
第6.0.4條 高頻感應電熱裝置的電源線路,應裝設濾波器。
第6.0.5條 容量較大的高頻感應電熱裝置,宜裝設在單獨房間內或工作隔間內。
第6.0.6條 高頻感應電熱裝置產生的無線電干擾超過現(xiàn)行國家標準輻射允許值時,應設置屏蔽室。
第6.0.7條 高頻感應電熱裝置的屏蔽室,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屏蔽室的結構型式及材料,應根據屏蔽要求確定;
二、屏蔽室的通風口應屏蔽;
三、濾波器應設置在電力線路進入屏蔽室的入口處;
四、屏蔽網、濾波器和其他金屬管道均應接地。
第6.0.8條 高頻電源裝置的金屬外殼應就近接地,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并宜與車間接地干線連接。
第6.0.9條 電子管振蕩器的振蕩回路和高壓整流部分,應裝設聯(lián)鎖裝置;當柜門開啟時,應能自動分斷電源。
第6.0.10條 電子管振蕩器當冷卻水流量、水壓不正常或水溫過高時,應設發(fā)出信號或分斷電源的裝置。
第七章 電阻爐
第7.0.1條 本章適用于一般間接加熱的成套工業(yè)電阻爐。
第7.0.2條 電阻爐配電線路的導線載流量、開關設備和熔斷器熔體的額定電流,宜按下列條件計算:
一、無電爐變壓器的金屬發(fā)熱元件電阻爐,按電阻爐額定功率的1.1倍;
二、有電爐變壓器的電阻爐,按變壓器最高檔電壓的容量或按電阻爐額定功率的1.2~1.3倍。
第7.0.3條 對硅碳棒等電阻系數(shù)變動較大的發(fā)熱元件的電阻爐,宜裝設電流表,并應配備調壓變壓器。
第7.0.4條 電阻爐應裝設短路保護。當有幾個加熱區(qū)時,每個加熱區(qū)宜分別裝設短路保護。
有水冷卻的電爐,應裝設水壓不足或水溫過高的保護,動作于信號或分斷電源。
第7.0.5條 電阻爐應裝設下列聯(lián)鎖裝置:
一、人工裝料的電阻爐,如操作人員有可能觸及危險電壓,裝設加料口開啟時分斷電源的聯(lián)鎖;
二、有通風裝置的電阻爐,當通風機斷電可能造成設備損壞時,裝設分斷電源的聯(lián)鎖;
三、根據生產要求對傳動部分和其他附屬裝置裝設必要的聯(lián)鎖。
第7.0.6條 接觸器、空氣開關不宜與測溫儀表裝在同一構架上。
第7.0.7條 電力線路不應與測溫導線敷設在同一管中或共用一根電纜。
第7.0.8條 晶閘管調壓器或調功器三相供電的電阻爐不宜采用有中性線的星形接法,可采用星形或三角形接法。
附錄一 名詞解釋名詞解釋 附表1.1
本 規(guī) 范 用 名 詞 |
解 釋 |
短 網 |
電熱裝置的低壓大電流導體,例如三相電弧爐短網包括硬銅母線,軟電纜、電極橫臂上銅管和石墨電極 |
三相電弧爐供電母線的電壓波動值 |
供電給三相電弧爐和一般用電負荷的公用母線在三相電弧爐變壓器空載時同三相電弧爐三相工作短路,該母線的電壓差與額定電壓的百分比值 |
附錄二 本規(guī)范用詞說明
一、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范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作不可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下均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對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作的用詞: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二、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和規(guī)范執(zhí)行的寫法為“應符合……要求或規(guī)定”或“應按……執(zhí)行”。
附加說明
本規(guī)范主編單位、參加單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單
主編單位:機械工業(yè)部設計研究院
參加單位:機械工業(yè)部無錫電爐研究所
冶金部北京鋼鐵設計研究院
機械工業(yè)部第一設計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陳祖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