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guī)定了合成氨,尿素,碳酸氫銨,磷酸一銨,磷酸二銨和硫酸鉀單位產品能源消耗(以下簡稱能耗)限額等級,技術要求,能耗統(tǒng)計范圍和計算方法。
本文件適用于合成氨,尿素,碳酸氫銨,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硫酸鉀的生產企業(yè)能耗的計算,考核,以及新建和改擴建項目的能耗控制。
本文件不適用以下生產企業(yè):
--以重油,渣油,焦爐氣為原料生產合成氨;
--以三聚氰胺尾氣等副產碳酸氫銨;
--以工業(yè)用磷酸一銨,工業(yè)用磷酸二銨生產磷酸一銨,磷酸二銨;
--以商品磷酸生產磷酸一銨,磷酸二銨;
--以利用海水或鹵水制取硫酸鉀鎂肥和利用硫酸銨轉化法和石膏轉化法,締置法,混合鹽法等生產硫酸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