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 名 |
厚 度 |
品 名 |
厚 度(mm) |
豬正面革 |
0.7~1.1 |
山羊正面革 |
0.6~1.0 |
豬絨面革 |
0.7~1.1 |
山羊絨面革 |
0.6~1.0 |
豬二層革 |
0.8~1.0 |
綿羊正面革 |
0.6~1.0 |
牛正面革 |
0.8~1.1 |
綿羊絨面革 |
0.6~1.0 |
牛絨面革 |
0.8~1.1 |
牛二層革 |
0.8~1.1 |
部 位 |
缺 陷 程 度 |
第一部位 |
可帶有不明顯的虱叮,色花,鞭花,血腺,角花,粗絨等傷殘。不得有影響使用牢度的傷殘 |
第二部位 |
可帶有輕微的虱叮、色花,蛆叮,鞭花、血腺,粗絨等傷殘 |
第三部位 |
低于第二部位要求掌握 |
5.4 針碼要求
明線:每厘米3—4針,
暗線:每厘米4—5針。
5.5 縫制要求
5.5.1 線縫順直平伏、針碼勻稱、清晰,無漏針、跳線等。
5.5.2 手型要正,手指順直、平伏,彎度適宜,指尖圓順。
5.5.3 商標,尺碼帶要訂正,不得倒訂。訂商標用線顏色應與商標顏色相隨。
6 檢驗
6.1 工具
工作臺、軟尺、直尺、鋼卷尺和測厚儀。
6.2 條件
驗貨場地要求光線適宜,避免陽光直射。
6.3 步驟
先看手套外形,再看原輔料及制做工藝。結合缺陷,綜合評定。
6.4 方法
6.4.1 看手套的款式(型號、貨號)、規(guī)格、顏色、原輔料是否符合要求。
6.4.2 手分別把同雙的二只手套托起,驗看革皮的顏色、粒面粗細、絨頭大小是否基本一致,再把手套的掌心相對重疊,看手套大小、五指長短是否基本一致,再看每只手套線縫是否順直,有無漏針、暗洞及其他影響質量的傷殘。然后將筒口翻開,看里料是否符合要求。最后將手伸人手套內(nèi),感覺有無異常,手指能否伸到手指尖部位。
7 包裝檢驗
7.1 包裝箱清潔、牢固、于燥,適用于長途運輸。不得有發(fā)霉、霉斑、油跡。
7.2 包裝箱大小必須與所裝實物大小相適宜。
7.3 品名、規(guī)格、數(shù)量必須與實物相符,嘜頭標記清晰。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吳振、章鶴祥、肖金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