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崗條件
第1條采煤打眼工應熟悉設備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業(yè)規(guī)程中關于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以及支護等有關規(guī)定,必須經過專業(y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二、安全規(guī)定
第2條煤電鉆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過負荷、斷相、遠距離啟動與停止煤電鉆的綜合保護裝置。
第3條檢修煤電鉆必須由機電維修工負責,并在通風良好地點進行,嚴禁在工作面內隨意拆卸和檢修。
第4條嚴禁在舊眼、殘眼內打眼,不得在煤(巖)裂縫中打眼,不得站在搪瓷溜子里或運行的輸送機上打眼。打眼過程中,嚴禁用手扶、托鉆桿。
第5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
1.工作面風流中瓦斯?jié)舛冗_到1%及以上時。
2.發(fā)現煤層內有連續(xù)煤炮聲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與瓦斯突出征兆時。
3.在有沖擊地壓危險工作面打眼過程中,出現卡鉆桿、孔內沖擊以及爆孔等動力現象時。
4.發(fā)現煤層變潮、煤質松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等透水預兆時。
5.打眼過程中突然遇壓力水從鉆孔流出時(此時嚴禁抽動鉆桿)。
6.工作面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時:
7.懸頂距離、控頂距離或端面距超過作業(yè)規(guī)程的規(guī)定時。
8.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時。
9.在白溜運輸工作面,打眼處的上方正在出煤時。
10.在煤層中最小抵抗線小于.0.5m,巖層中最小抵抗線小于0.3mc
對上述1、2、3、4、5項,如情況緊急,必須立即發(fā)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并向上級匯報。
第6條電鉆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經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xù)打限:
1.出現卡住鉆桿時。
2.電鉆聲音突然不正常時。
3.電鉆外殼超溫(60℃或燙手)或有燒焦味時。
4.電鉆鉆桿嚴重震動時。
5.電鉆外殼帶電時。
第7條搬運、移動電鉆時,必須卸下鉆桿,用手提手柄或繩拴肩背。嚴禁用電纜直接拖拽,嚴禁用輸送機運送電鉆、鉆桿和電纜。
第8條在上作面打眼過程中緊貼煤壁的輸送機必須停止運轉。
第9條自溜運輸工作面必須在打好牢固的腳手架之后打眼。
第10條工作面傾角超過25時,工作地點上下方要設置安全擋卡,擋卡高度不小于0.5m。
第11條若兩部電鉆同時打眼,必須要有10m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12條工作面有淋水處,必須遮蓋電鉆,以防漏電傷人。
第13條回柱地點以上15m、以下15m范圍內,打眼和同柱不準平行作業(yè):
第14條處理拒爆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和爆破工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用木簽或竹簽挖出部分炮泥,緩慢插入炮棍確定拒爆炮眼方向。
3.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平行新打炮眼,其深度可稍大于拒爆炮眼深度。
4.拒爆炮眼處必須設置顯著標志。
第15條強制放頂或煤頂預裂爆破打放頂眼及過斷層打眼,必須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及補充措施中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操作。
第16條打眼工作結束后,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況。
三、操作準備
第17條備齊注液槍、鍬、鎬、鉆桿、鉆頭等工具。檢查煤電鉆完好情況,外殼有無裂紋或破傷,螺絲、螺帽是否松動,插銷是否完好,煤電鉆綜合保護是否靈敏可靠,電鉆轉向是否正確,電纜是否有破皮漏電、“雞爪子”、“羊尾巴”;防塵水管否配齊。
第18條電纜懸掛好,不許隨意扔放、散亂堆積;電纜橫跨輸送機頭、機尾、溜槽和溜煤道時,應在距其0.5m以上懸掛牢周。
第19條必須事先對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支護等進行全面檢查,敲幫問頂,補全空缺支柱,更換失效支柱,清除機道內的浮煤和雜物。
第20條打眼前要做到“三緊”、“兩嚴禁”,即:袖口、領口、衣角緊,嚴禁戴布、線手套,嚴禁將所圍毛巾露在外面。
四、正常操作
第21條打眼最少由兩人操作,人在電鉆一側領釬定眼位,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鉆手柄,兩手平端電鉆,均勻用力,不準用身體的任何部位對電鉆助力。領釬人必須及時觀察煤壁、頂板及支護情況,防治片幫、掉頂、倒柱傷人。
第22條要嚴格按照作業(yè)規(guī)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進行炮眼定位、打眼。先用手鎬刨點定位,定位后,使鉆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送電2~3次,使鉆頭鉆進煤體。
第23條鉆頭鉆進煤體后,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guī)定,調整鉆進的方向和角度,打眼時要均勻用力,順勢推進,調節(jié)好水量,排出孔內煤粉。成型的炮眼內煤粉必須清理于凈。
第24條底眼打完后,要用木楔或大塊煤矸蓋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五、收尾工作
第25條打眼工作結束后,拔下鉆桿,卸下鉆頭,切斷電源。將電纜、電鉆、水管等工具運至指定地點整理好。
第26條按規(guī)定進行交接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