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持電動工具指手持式、手推式、攜帶式電動工具、用具、燈具等。本規(guī)程除適用手把砂輪,手電鉆外也適用固定砂輪和鉆床。
2、手持電動工具、設備及所配元件必須有經(jīng)國家有關部門檢驗的合格證,并批準生產(chǎn)、銷售的產(chǎn)品,必須有使用說明書和安全技術要求。
3、電源必須采用(單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其中綠/黃雙色線或黑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能做保護接地或接零線。地線應牢固地接在工具、設備的金屬外殼上。
4、插頭、插座絕緣外殼必須完整良好,露天開關應裝在防雨箱內(nèi),裸露的帶電體應安裝在碰不著處,否則必須有遮欄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5、行燈電壓不允許超過36伏,金屬容器內(nèi)或潮濕處不超過12伏。
6、電焊工作物和金屬工作臺同大地相隔時,都應有保護性接地和接零。
7、所有運動的危險部分如傳動帶,明齒輪,接手等必須安裝符合標準的安全防護裝置。
8、有爆炸危險的場所,要使用防爆電器,并采取防范措施。
9、使用前應認真檢查,送電空轉(zhuǎn)一分鐘,無異常后,方可操作。
10、使用電鉆(鉆床)、砂輪等不可用力過猛。更換鉆頭、砂輪片時,必須切斷電源后進行。遇有臨時停電時,必須拉電門。
11、使用砂輪時,一般只能用砂輪整面磨削,較薄的砂輪,禁止側(cè)面磨削,操作人員要站在砂輪側(cè)面,不準二人同時使用一片砂輪。
12、手持電動工具,一人操作至少一人監(jiān)護,嚴禁帶電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