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1、 汽車起重機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yè)培訓,了解起重設備的機械構造、機械性能,熟悉操作方法,持證上崗。
2、 駕駛員在工作時精力要集中,在駕駛室內不準吃東西、看書、看報和閑談,工作中不準打瞌睡,醉后禁止操作起重機。
3、 吊運的重物應當捆縛,吊掛牢固平穩(wěn),起吊時先稍離地面,證實重物捆縛,吊掛無誤,起重機穩(wěn)定,制動性能良好后,方可繼續(xù)起吊,禁止斜吊,拔吊或吊運埋在地下的物體。
4、 禁止起重機超負荷運行,隨著起重臂斜角度的改變而變更起吊重量的起重機,起重臂的傾斜角與吊重量的關系應當符合設計要求。
5、 起重機工作時,其起重臂所及的工作區(qū)域內嚴禁站人,禁止在調運重物上站人,不得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6、 嚴格遵守起重機械設備“十不吊”
(1) 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 起重重量不明或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3) 物體捆綁不牢不吊
(4) 吊運物件上面有人不吊
(5) 安全裝置不靈不吊
(6) 物體埋在地下不吊
(7) 視線不好不吊
(8) 斜拉不好不吊
(9) 棱角物體沒有捆綁的防護措施不吊
(10) 氧氣、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不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