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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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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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工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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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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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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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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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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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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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班組或員工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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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容:
1、 熬煉瀝青灶設在工程的下風方向,不得設在電線垂直下方向,距離新建工程,、料場、庫房和臨時工棚,等應在25m以外,限產窄小有困難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或盡量采用冷防水施工工藝。
2、 瀝青鍋灶必須堅固,無裂縫靠近火門上部的鍋臺,應砌筑18—24cm的轉臺防止瀝青溢出引燃,火口與鍋邊應有70cm,的隔離設施,鍋與煙囪的距離應大于80cm,鍋與鍋的距離應大于2m。
3、 熬瀝青應由熟悉此項操作的技工進行,操作人員不得擅離崗位。
4、 不準使用博鐵鍋和劣質鐵鍋熬煉瀝青,鍋內的瀝青一般不應超過鍋容量的3/4,不轉向鍋內投入有水分的瀝青,配置冷底子油,不得超過鍋容量的1/2,溫度不應超過80度,熬瀝青的溫度應控制在275度以下,
5、 降雨、下雪或刮5級以上大風時,嚴禁露天熬煉瀝青。
6、 使用燃油灶具時,必須先熄滅火后再加油。
7、 瀝青鍋處要備有鐵質鍋蓋或鐵飯,并配備相適應的消防器材或設備,熬煉場所應配備溫度計或測溫儀。
8、 瀝青鍋要隨時進行檢查,防止漏油。瀝青熬制完畢后,要徹底熄滅余火,蓋好鍋蓋后(防止雨雪入侵,熬油時產生溢鍋引起者火),方可離開。
9、 向融化的瀝青內添加汽油,苯等易燃稀釋劑時,要離開 鍋灶和散發(fā)火花地點的下風向10m以外,并應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10、 施工人員應穿不宜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及不帶釘子的鞋。
11、 施工區(qū)域禁止一切火源,不準與電、氣焊同時間、同部位、上下交叉作業(yè)。
12、 嚴禁在屋頂用明火融化柏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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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作業(yè)指導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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