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程名稱 | 交底時間 | |||||||
分部分項工程名稱 | 防雷保護 | 交底人 | ||||||
交底內(nèi)容:???? 1、施工現(xiàn)場和臨時生活區(qū)的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煙囪、水塔,安裝在施工現(xiàn)場的塔吊、龍門架、人貨梯等大型機械設備及腳手架,均應裝設防雷保護和重復接地裝置。 2、塔吊、人貨梯、龍門架等的防雷接地引下線及大型機械設備的防雷接地,均應直接引至建筑物的聯(lián)合接地模塊。 3、塔吊、人貨梯等的避雷引下線,采用不少于35mm2的BVR綠/黃雙色線。 4、塔吊、人貨梯等的避雷針應高出塔尖2米以上,其根部不少于φ14圓鋼,頂部應磨尖。 5、落地式腳手架高于20米時,在建筑物四角腳手架管上焊接接地螺栓,采用BVR35mm2綠/黃雙色與建筑物永久性的接地模塊相連接。 6、懸挑式腳手架在離地高于20米后,在每一挑底部均應在建筑物四周腳手架鋼管上焊接接地螺栓,采用BVR35mm2綠/黃雙色與建筑物柱內(nèi)作避雷引下線的柱筋相連接。 7、防雷保護的接地裝置,如需單獨采用接地裝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大于30歐姆。 8、防雷保護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應按制度規(guī)定時間檢測。 | ||||||||
工地負責人簽名 | 被交底人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