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工程名稱 | 交底時間 | ||||||||
分部分項工程名稱 | 外電防護 | 交底人 | |||||||
交底內(nèi)容: ? 1、??? 在高、低壓線路下方,不得搭設作業(yè)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它雜物等。 2、??? 施工時各種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其規(guī)定的安全距離,最小安全操作距離1KV以下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KV以上不小于8m。 3、??? 上下腳手架的斜道嚴禁搭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 4、??? 塔吊的旋轉臂架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以下的架空線路邊線最小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m。 5、??? 施工現(xiàn)場的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時,架空線路的最低點與路面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以下要求:當外電線路電壓小于1KV時,為6 m;線路電壓為1-35KV時,為7 m。 6、??? 對達不到最小安全距離時,施工現(xiàn)場必須采取保護措施,可以增設屏障、遮欄、圍攔或保護網(wǎng),并要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人員負責監(jiān)護。 7、??? 對于既不能達到最小安全距離,又無法搭設防護措施的施工現(xiàn)場,項目部必須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不得強行施工。 8、??? 施工現(xiàn)場開挖非熱管道溝槽的邊緣與埋外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9、??? 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防止外電架空線路的電桿傾斜、懸倒。或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加固措施。 ? | |||||||||
工地負責人簽名 | 被交底人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