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單位工程名稱 | 交底時間 | ||||||||
分部分項工程名稱 | 安全電壓 | 交底人 | |||||||
交底內(nèi)容: ? 1、在下列情況下施工現(xiàn)場照明應采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1)?? 室內(nèi)線路和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M的; (2)?? 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的工作場所; (3)?? 使用手持照明燈具的。 ? 2、在地下室內(nèi)或潮濕場所施工或施工現(xiàn)場照明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m時,必須使用36V及以下安全電壓的照明變壓器和照明燈具。 ? 3、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 4、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nèi)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 5、照明變壓器必須采用雙繞組型,一、二次側(cè)均應裝熔斷器,其金屬外殼應做好保護接零。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 6、嚴禁將照明變壓器帶進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和特殊潮濕的地下室使用。 7、使用手持式安全電壓照明燈具,應采用有良好絕緣且耐熱、防潮手柄的行燈,應有保護罩,行燈的電線應采用三芯橡套軟電纜。 8、停電后操作人員需要及時撤離現(xiàn)場的(如地下室、人防層)特殊工程,必須備有攜帶式低電壓應急照明電源。 | |||||||||
工地負責人簽名 | 被交底人簽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