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電源及高低壓配電裝置應設專職值班人員負責運行與維護,高壓巡視檢查工作不得少于=人,每半年應進行一次停電檢修和清掃。
2.高壓油開關的瓷套管應保證完好.油箱無滲漏,油位、油質正常,合閘指示器位置正確。
傳動機構靈活可靠。并應定期對觸頭的接觸情況、油質、三相合閘的同期性進行檢查。
3.停用或經(jīng)修理后的高壓油開關,在投入運行前應全面檢查,在額定電壓下作合閘、跳閘操作各三次,其動作應正確可靠。
4.隔離開關應每季檢查一次,瓷件應無裂紋及放電現(xiàn)象;接線柱和螺栓應無松動;刀型開關應無變形、損傷,接觸應嚴密。三相隔離開關各相動觸頭與靜觸頭應同時接觸,前后相差不得大于3tara。
5.避雷裝置在雷雨季節(jié)之前應進行一次預防性試驗,并應測量接地電阻。雷電后應檢查閥型避雷器的瓷瓶、連接線和地線均應完好無損。
6.低壓電氣設備和器材的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 5MO。
7.在施工現(xiàn)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tǒng)。施工現(xiàn)場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
8.施工現(xiàn)場低壓供電線路的干線和分支線的終端,以及沿線每lkm處的保護零線應作重復接地;配電室或總配電箱的保護零線以及塔式起重機的行走軌道均應作重復接地。重復接地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于100。
9.施工現(xiàn)場低壓電力線路網(wǎng)必須采用兩級漏電保護系統(tǒng),即第一級的總電源(總配電箱)保護和第二級的分電源(分配電箱或開關箱)保護,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合理配合,并應具有分級分段保護的功能。
10.漏電保護器應按產(chǎn)品使用說明書的規(guī)定安裝、使用和定期檢查,確保動作靈敏、運行可靠、保護有效。
11.配電箱或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 ls;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chǎn)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 1s。
12.施工現(xiàn)場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載荷線,必須按其容量選用無接頭的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其中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只可用作保護零線或重復接地線。
13.在易燃、易爆、有腐蝕性氣體的場所應采用防爆型低壓電器;在多塵和潮濕或易觸及人體的場所應采用封閉型低壓電器。
14.各種熔斷器的額定電流必須按規(guī)定合理選用。嚴禁在現(xiàn)場利用鐵絲、鋁絲等非專用熔絲替代。熔斷器具有在一定溫度下被燒斷的特性,在電路中起著過載和短路的保護作用,如果熔斷器的熔點選擇不當或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由于熔點不同,當電路中出現(xiàn)過載或短路時不能及時熔斷而失去保護作用。
15.施工現(xiàn)場的各種配電箱、開關箱必須有防雨設施,并應裝設端正、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底部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l 3~1.5mi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的底部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在O 6--1 5m。
16.每臺電動建筑機械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開關箱應設在機械設備附近。
17.各種電源導線嚴禁直接綁扎在金屬架上。
18.架空導線的截面應滿足安全載流量的要求,且電壓損失不應大于5%。同時,導線的截面應滿足架空強度要求,絕緣鋁線截面不得小于16ram2,絕緣銅線截面不得小于lOmm2。施工現(xiàn)場導線與地面直接距離應大于4m;導線與建筑物或腳手架的距離應大于4m。
19.配電箱電力容量在i5kW以上的電源開關嚴禁采用瓷底膠木刀型開關。4 5kW以上電動機不得用刀型開關直接啟動。各種刀型開關應采用靜觸頭接電源,動觸頭接載荷,嚴禁倒接線。
20.照明采用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場所為220V;
(2)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溫、導電灰塵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 4m等場所不大于36V;
(3)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不大于24V;
(4)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不大于12V。
21.照明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型,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
22.使用移動發(fā)電機供電的用電設備,其金屬外殼或底座,應與發(fā)電機電源的接地裝置有可靠的電氣連接。
23.電壓400V/230V的自備發(fā)電機組電源應與外電線路電源聯(lián)鎖,嚴禁并列運行供電。發(fā)電機組應設置短路保護和過載荷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