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交底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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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底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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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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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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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底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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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電動工具操作規(guī)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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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交底內容
1. 使用刃具的機具,應保持刃磨鋒利,完好無損,安裝正確,牢固可靠。
2. 使用砂輪的機具,應檢查砂輪與接盤間的軟墊并安裝穩(wěn)固 , 螺帽不得過緊,凡受潮、變形、裂紋、破碎、磕邊缺口或接觸過油、堿類的砂輪均不得使用,并不得將受潮的砂輪片自行烘干使用。
3. 在潮濕地區(qū)或在金屬構架、壓力容器、管道等導電良好的場所作業(yè)時,必須使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電動工具。
4. 非金屬殼體的電動機、電器,在存放和使用時不應受壓、受潮,并不得接觸汽油等溶劑。
5. 作業(yè)前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外殼、手柄不出現(xiàn)裂縫、破損 ;
2) 電纜軟線及插頭等完好無損 , 開關動作正常 , 保護接零連接正確、牢固可靠;
3) 各部防護罩齊全牢固 , 電氣保護裝置可靠。
6. 機具啟動后,應空載運轉,應檢查并確認機具聯(lián)動靈活無阻。作業(yè)時加力應平穩(wěn),不得用力過猛。
7. 嚴禁超載使用。作業(yè)中應注意音響及溫升 , 發(fā)現(xiàn)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在作業(yè)時間過長 , 機具溫升超過 60 ℃時應停機 , 自然冷卻后再行作業(yè)。
8. 作業(yè)中,不得用手觸摸刃具、模具和砂輪,發(fā)現(xiàn)其有磨鈍、破損情況時,應立即停機修整或更換,然后再繼續(xù)進行作業(yè)。
9. 機具轉動時,不得撒手不管。
10. 使用沖擊電鉆或電錘時 , 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作業(yè)時應掌握電鉆或電錘手柄 , 打孔時先將鉆頭抵在工作表面,然后開動 , 用力適度 , 避免晃動;轉速若急劇下降,應減少用力,防止電機過載,嚴禁用木杠加壓;
2) 鉆孔時,應注意避開混凝土中的鋼筋;
3) 電鉆和電錘為 40% 斷續(xù)工作制 , 不得長時間連續(xù)使用;
4) 作業(yè)孔徑在 25mm 以上時 , 應有穩(wěn)固的作業(yè)平臺 , 周圍應設護欄。
11. 使用瓷片切割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作業(yè)時應防止雜物、泥塵混入電動機內 , 并應隨時觀察機殼溫度 , 當機殼溫度過高及產生炭刷火花時 , 應立即停止檢查處理 ;
2) 切割過程中用力應均勻適當 , 推進刀片時不得用力過猛。當發(fā)生刀片卡死時 , 應立即停機 , 慢慢退出刀片 , 應在重新對正后方可再切割。
12. 使用角向磨光機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砂輪應選用增強纖維樹脂型 , 其安全線速度不得小于 80m/s。配用的電纜與插頭應具有加強絕緣性能 , 并不得任意更換 ;
2) 磨削作業(yè)時,應使砂輪與工件面保持 15~30度的傾斜位置;切削作業(yè)時,砂輪不得傾斜,并不得橫向擺動。
13. 使用電剪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作業(yè)前應先根據(jù)鋼板厚度調節(jié)刀頭間隙量 ;
2) 作業(yè)時不得用力過猛 , 當遇刀軸往復次數(shù)急劇下降時 , 應立即減少推力。
14. 使用射釘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嚴禁用手掌推壓釘管和將槍口對準人 ;
2) 擊發(fā)時 , 應將射釘槍垂直壓緊在工作面上 , 當兩次扣動扳機 , 子彈均不擊發(fā)時 , 應保持原射擊位置數(shù)秒鐘后 , 再退出射釘彈;
3) 在更換零件或斷開射釘槍之前 , 射槍內均不得裝有射釘彈。
15. 使用拉鉚槍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
1) 被鉚接物體上的例釘孔應與例釘滑配合 , 并不得過盈量太大 ;
2) 鉚接時 , 當鉚釘軸未拉斷時 , 可重復扣動扳機 , 直到拉斷為止 , 不得強行扭斷或撬斷 ;
3) 作業(yè)中 , 接鉚頭子或并帽若有松動 , 應立即擰緊。
補充交底內容: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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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接受人簽字:
施工班長: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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