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主題:臨時用電安全及電氣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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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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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駐地辦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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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孫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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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對象:見“會議簽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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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內(nèi)容:
一、臨時用電
1、施工現(xiàn)場用電采用三相五線制,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當線路較長時,線路中間應增設重復接地,其電阻不得大于10Ω。
2、施工用電應采用三級配電二級保護方式。
3、固定式配電箱及開關(guān)箱的底部與地面垂直距離不得小于1.3m,移動式配電箱及開關(guān)箱的底部與地面垂直距離應大于0.6m。
4、配電箱及開關(guān)箱應安裝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嚴禁設在油瓦斯、煙氣、蒸汽及其他介質(zhì)中。必須按制度定期檢查和維修保養(yǎng),檢修時必須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箱內(nèi)不得搭接其它臨時用電設備。
5、配電箱及開關(guān)箱內(nèi)應分設工作接零端子匯流排。
6、電線嚴禁沿地明設,必須埋地鋪設電纜,并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少于50毫米細砂,然后覆蓋硬質(zhì)保護層,過路電纜線應用鋼管保護,埋地的電纜接頭應設在地面上的接線合內(nèi),接線合應能防水、防塵、防機械損傷。
二、防火、防爆
1、在倉庫、加工場地及重要機械設備處應配備相應的消防滅火器材。
2、在油庫、木工車間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等場所應設置明顯的“嚴禁煙火”標志。
3、嚴禁在辦公室、工具房、機械室、宿舍等房間內(nèi)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區(qū)周圍嚴禁采用明火作業(yè)。
5、凡進入易燃、易爆區(qū)域的機動車輛的排氣管必須加設防護罩。
6、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藥、雷管時,必須得到當?shù)毓膊块T的許可。
7、在易燃、易爆環(huán)境中,嚴禁進行產(chǎn)生火花的施工和帶電作業(yè)。
8、氧氣瓶及乙炔瓶嚴禁同室存放,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距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三、危險源情況參見危險源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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