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用電管理:
1、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及設備容量在50KW以上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2、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步驟:
(1) 現(xiàn)場勘探,確定電源進線總配電箱(柜),分配電箱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2)進行負荷計算,選擇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guī)格。
(3)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tǒng)圖。
(4)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
(1) 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資料。
(2)技術交底資料。
(3)臨時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4)接地電阻測定記錄。
(5)定期檢(復)查表。
(6)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4、安裝、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工程,必須由電工完成,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
二、 電工:
1、電工必須經過專業(yè)及安全技術培訓,經(地)市勞動部門考試合格發(fā)給操作證,方準獨立操作。
2、電工應掌握用電安全基本知識和所有設備性能。
3、上崗前按規(guī)定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4、停用設備應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
5、負責保護用電設備的負荷線,保護零線(重復接地)和開關箱。
6、移動用電設備必須切斷電源,在一般情況下不許帶電作業(yè),帶電作業(yè)要設監(jiān)護人。
7、按規(guī)定定期(工地每月、公司每季)對用電線路進行檢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和維修記錄。
8、應懂得觸電急救常識和電器滅火常識。
三、 安全距離與外電防護:
外電線路:指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線路以外的任何電力線路。
1、不得往高、低壓線路下方施工、搭設臨時設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
2、安全距離:
(1) 在建工程(包括腳手架)的外側與架空線路之間的最小安全距離1kv不小于4m,1~10kv不小于6m,35~110kv不小于8m。架空導線最大弧垂與施工現(xiàn)場地面最小距離≥4.0m與機動車道≥6.0m。
(2)起重臂或被吊物邊緣與10kV的架空線路水平距離≥2m。
(3) 機動車道與外電架空線路交叉的最小距離1kv以下為6m,10kv以下為7m。
3、外電防護:
(1) 達不到安全距離要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增設屏障、遮欄、圍欄或保護網(wǎng),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2) 帶電體至遮欄的安全距離10kv應大于95cm,35kv應大于115cm
(3) 帶電體至柵欄(封閉)的安全距離10kv應大于30cm,35kv應大于50cm。
(4) 在架設防護設施時,應有電氣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員監(jiān)護。
(5)無法防護時必須采取停電,遷移線路或更改工程位置,否則不準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