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內容:
鋼屋架安裝安全技術交底
1 范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于一般型鋼鋼屋架安裝工程。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半成品及主要機具:
2.1.1 鋼構件:鋼構件型號、制作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guī)范的規(guī)定,應有出廠合格證并應附有技術文件。
2.1.2 連接材料:焊條、螺栓等連接材料應有質量證明書,并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
2.1.3 涂料:防銹涂料技術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應有產品質量證明書。
2.1.4 其它材料:各種規(guī)格墊鐵等。
2.1.5 主要機具:吊裝機械、吊裝索具、電焊機、焊鉗、焊把線、墊木、墊鐵、扳手、撬根、扭矩扳手、手持電砂輪、電鉆等。
2.2 作業(yè)條件:
2.2.1 按構件明細表,核對進場構件的數(shù)量,查驗出廠合格證及有關技術資料。
2.2.2 檢查構件在裝卸、運輸及堆放中有無損壞或變形。損壞和變形的構件應予矯正或重新加工。被碰損的防銹涂料應補涂,并再次檢查辦理驗收手續(xù)。
2.2.3 對構件的外形幾何尺寸、制孔、組裝、焊接、摩擦面等進行檢查,做出記錄。
2.2.4 鋼結構構件應按安裝順序成套供應,現(xiàn)場堆放場地能滿足現(xiàn)場拼裝及順序安裝的需要。屋架分片出廠,在現(xiàn)場組拼應準備拼裝工作臺。
2.2.5 構件分類堆放,剛度較大的構件可以鋪墊木水平堆放。多層疊放時墊木應在一條垂線上。屋架宜立放,緊靠立柱,綁扎牢固。
2.2.6 編制鋼結構安裝施工組織設計,經審批后,并向隊組交底。
2.2.7 檢查安裝支座及預埋件,取得經總包確認合格的驗收資料。
3 操作工藝
3.1 工藝流程:
3.2 安裝準備:
3.2.1 復驗安裝定位所用的軸線控制點和測量標高使用的水準點。
3.2.2 放出標高控制線和屋架軸線的吊裝輔助線。
3.2.3 復驗屋架支座及支撐系統(tǒng)的預埋件,其軸線、標高、水平度、預埋螺栓位置及露出長度等,超出允許偏差時,應做好技術處理。
3.2.4 檢查吊裝機械及吊具,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要求搭設腳手架或操作平臺。
3.2.5 屋架腹桿設計為拉桿,但吊裝時由于吊點位置使其受力改變?yōu)閴簵U時,為防止構件變形、失穩(wěn),必要時應采取加固措施,在平行于屋架上、下弦方向采用鋼管、方木或其它臨時加固措施。
3.2.6 測量用鋼尺應與鋼結構制造用的鋼尺校對,并取得計量法定單位檢定證明。
3.3 屋架組拼:
屋架分片運至現(xiàn)場組裝時,拼裝平臺應平整。組拼時應保證屋架總長及起拱尺寸的要求。焊接時焊完一面檢查合格后,再翻身焊另一面,做好施工記錄。經驗收后方準吊裝。屋架及天窗架也可以在地面上組裝好一次吊裝,但要臨時加固,以保證吊裝時有足夠的剛度。
3.4 屋架安裝:
3.4.1 吊點必須設在屋架三匯交節(jié)點上。屋架起吊時離地50cm時暫停,檢查無誤后再繼續(xù)起吊。
3.4.2 安裝第一榀屋架時,在松開吊鉤前初步校正;對準屋架支座中心線或定位軸線就位,調整屋架垂直度,并檢查屋架測向彎曲,將屋架臨時固定。
3.4.3 第二榀屋架同樣方法吊裝就位好后,不要松鉤,用杉篙或方木臨時與第一榀屋架固定,跟著安裝支撐系統(tǒng)及部分檁條,最后校正固定,務使第一榀屋架與第二榀屋架形成一個具有空間剛度和穩(wěn)定的整體。
3.4.4 從第三榀屋架開始,在屋脊點及上弦中點裝上檀條即可將屋架固定,同時將屋架校正好。
3.5 構件連接與固定:
3.5.1 構件安裝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的節(jié)點,需檢查連接節(jié)點,合格后方能進行焊接或緊固。
3.5.2 安裝螺栓孔不允許用氣割擴孔,永久性螺栓不得墊兩個以上墊圈,螺栓外露絲扣長度不少于2~3扣。
3.5.3 安裝定位焊縫不需承受荷載時,焊縫厚度不少于設計焊縫厚度的2/3,且不大于8mm,焊縫長度不宜小于25mm,位置應在焊道內。安裝焊縫全數(shù)外觀檢查,主要的焊縫應按設計要求用超聲波探傷檢查內在質量。上述檢查均需做出記錄。
3.5.4 焊接及高強螺栓連接操作工藝詳見該項工藝標準。
3.5.5 屋架支座、支撐系統(tǒng)的構造做法需認真檢查,必須符合設計要求,零配件不得遺漏。
3.6 檢查驗收:
3.6.1 屋架安裝后首先檢查現(xiàn)場連接部位的質量。
3.6.2 屋架安裝質量主要檢查屋架跨中對兩支座中心豎向面的不垂直度;屋架受壓弦桿對屋架豎向面的側面彎曲,必須保證上述偏差不超過允許偏差,以保證屋架符合設計受力狀態(tài)及整體穩(wěn)定要求。
3.6.3 屋架支座的標高、軸線位移、跨中撓度,經測量做出記錄。
3.7 除銹、涂料:
3.7.1 連接處焊縫無焊渣、油污,除銹合格后方可涂刷涂料。
3.7.2 涂層干漆膜厚度應符合設計要求或施工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 質量標準
4.1 保證項目:
4.1.1 鋼結構安裝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應在該工程焊接或螺栓連接經質量檢驗評定符合標準后進行。
4.1.2 構件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施工規(guī)范的規(guī)定,檢查構件出廠合格證及附件。由于運輸、堆放和吊裝造成的構件變形必須矯正。
4.1.3 支座位置、做法正確,接觸面平穩(wěn)牢固。
4.2 基本項目:
4.2.1 構件有標記;中心線和標高基準點完備清楚。
4.2.2 結構表面干凈,無焊疤、油污和泥砂。
4.3 允許偏差項目;見表5-13。
表 5-13
注:h為屋架高度,L為屋架長度,l為弦桿在相鄰節(jié)點間的距離。
5 成品保護
5.1 安裝屋面板時,應緩慢下落,不得碰撞已安裝好的鋼屋架,天窗架等鋼構件。
5.2 吊裝損壞的涂層應補涂,以保證漆膜厚度符合規(guī)定的要求。
6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 螺栓孔眼不對:不得任意擴孔或改為焊接,安裝時發(fā)現(xiàn)上述問題,應報告技術負責人,經與設計單位洽商后,按要求進行處理。
6.2 現(xiàn)場焊接質量達不到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焊工必須有上崗合格證,并應編號,焊接部位按編號做檢查記錄,全部焊縫經外觀檢查,凡達不到要求的部位,補焊后應復驗。
6.3 不使用安裝螺栓,直接安裝高強螺栓;安裝時必須按規(guī)范要求先使用安裝螺栓臨時固定,調整緊固后,再安裝高強螺栓并替換。
6.4 屋架支座連接構造不符合設計要求:鋼屋架安裝完進行最后全面檢查驗收時,如支座構造不符合設計要求,不得辦理驗收手續(xù)。
7 質量記錄
本工藝標準應具備以下質量記錄:
7.1 鋼結構工程竣工圖、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7.2 安裝所用鋼材、連接材料和涂料等材料質量證明書或試驗、復驗報告。
7.3 安裝過程中形成的工程技術有關的文件。
7.4 焊接質量檢驗報告。
7.5 結構安裝檢測記錄及安裝質量評定資料。
7.6 鋼結構安裝后涂裝檢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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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交底人: 接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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