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運送超寬、超高和超長物件前,應制定妥善的運輸方法和安全措施,進入城市交通或公路,必須遵守交通法規(guī)。運輸超限物件時,必須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通行手續(xù),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按規(guī)定路線行駛。超限部分白天應插紅旗,夜晚應掛紅燈。超高物體應有專人照管,并應配電工隨帶工具保護途中輸電線路,保證運行安全。
2.啟動前應進行檢查并確認拖掛裝置、制動氣管、電纜接頭等連接良好,且輪胎氣壓符舍規(guī)定。燈光、喇叭、指示儀表等應齊全完整;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應添加充足;各連接件不得松動;輪胎氣壓應符臺要求,確認無誤后,方可啟動。燃油箱應加鎖。
3.啟動后,應觀察各儀表指示值、檢查內(nèi)燃機運轉(zhuǎn)情況,測試轉(zhuǎn)向機構(gòu)及制動器等性能,確認正常并待水溫達到40℃以上、制動氣壓達到安全壓力以上時,方可低檔起步。起步前,車旁及車下應無障礙物及人員。
4.水溫未達到70"(2時,不得高速行駛。行駛中,變速時應逐級增減,正確使用離合器,不
得強推硬拉,使齒輪撞擊發(fā)響。前進和后退交替時,應待車停穩(wěn)后,方可換檔。
5.行駛中,應隨時觀察儀表的指示情況,當發(fā)現(xiàn)機油壓力低于規(guī)定值,水溫過高或有異響、異味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xù)運行。
6.嚴禁超速行駛。應根據(jù)車速與前車保持適當?shù)陌踩嚯x,選擇較好路面行進,應避讓石塊、鐵釘或其他尖銳鐵器。遇有凹坑、明溝或穿越鐵路時,應提前減速,緩慢通過。
7.上、下坡應提前換^低速檔,不得中途換檔。下坡時,應以內(nèi)燃機阻力控制車速,必要時,可間歇輕踏制動器。嚴禁踏離合器或空擋滑行。
8.在泥濘、冰雪道路上行駛時,應降低車速,宜沿前車轍跡前進,必要時應加裝防滑鏈。
9.當車輛陷入泥坑、砂窩內(nèi)時,不得采用猛松離合器踏板的方法來沖擊起步。當使用差速器鎖時,應低速直線行駛,不得轉(zhuǎn)彎。
10.車輛涉水過河時,應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底情況,水耀不得超過排水管或曲軸皮帶盤,并應低速直線行駛,不得在中途停車或換檔。涉水后,應緩行一段路程,輕踏制動器使浸水的制動蹄片上水分蒸發(fā)掉。
1l.通過危險地區(qū)或狹窄便橋時,應先停車檢查,確認可以通過后,應由有經(jīng)驗人員指揮前進。
12.停放時,應將內(nèi)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關(guān)鎖車門。內(nèi)燃機運轉(zhuǎn)中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在離開前應熄火并鎖住車門。
13.在坡道上停放時,下坡停放應掛上倒檔,上坡停放應掛上一檔。并應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緊輪胎。
14.平頭型駕駛室需前傾時,應清除駕駛室內(nèi)物件,關(guān)緊車門,方可前傾并鎖定。復位后應確認駕駛室已鎖定,方可起動。
15.在車底下進行保養(yǎng)、檢修時,應將內(nèi)燃機熄火,拉緊手制動器并將車輪楔牢。
16.車輛經(jīng)修理后需要試車時,應由合格人員駕駛,車上不得載人、載物,當需在道路上試車時,應掛交通管理部門頒發(fā)的試車牌照。
17.拖車裝卸機械時,應停放在平坦堅實的路面上,輪胎應制動并用三角木楔塞緊。
18.拖車搭設(shè)的跳板應堅實,與地面夾角:在裝卸履帶式起重機、挖掘機、壓路機時,不應大于15°;裝卸履帶式推土機、拖拉機時,不應太于25。
19.端卸能白行上下拖車的機械,應由機長或熟練的駕駛?cè)藛T操作,并應由專人統(tǒng)一指揮。指揮人員應熟悉指揮的拖車及裝運機械的性能、特點。上、下車動作應平穩(wěn),不得在跳板上調(diào)整方向。
20.裝運履帶式起重機,其起重臂應拆短,使之不超過機棚最高點,起重臂向后,吊鉤不得自由晃動。拖車轉(zhuǎn)彎時應降低速度。
21.裝運推土機時,當鏟刀超過拖車寬度時,應拆除鏟刀。
22.機械裝車后,各制動器應制動住,各保險裝置應鎖牢,履帶或車輪應楔緊,并應綁扎牢固。
23.雨、雪、霜凍天氣裝卸車時,應采取防精措施。
24.上、下坡道時,應提前換低速檔,不得中途換檔和緊急制動。嚴禁下坡空擋滑行。
25.拖車停放地應堅實平坦。長期停放或重車停放過夜時,應將平板支起,輪胎不應承壓。
26.使用隨車卷揚機裝卸物件時,應有專人指揮,拖車應制動住,并應將車輪楔緊。
27.嚴寒地區(qū)停放過夜時,應將貯氣筒中空氣和積水放盡。